关于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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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大以上

事故工作方案

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1号)、《昭通市安监局昭通市工能委昭通煤监分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安监【2016】7号)、纳雍县安监局、纳雍县工能局《关于印发威信县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监[2016]10号)文的通知,为集中消除矿井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防灭火、粉尘防治、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和其它重大灾害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实际,制定重大灾害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各专业副总工、各生产部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次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通报工作。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让全矿所有职工都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对全矿所有采掘作业地点、硐室及其它巷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内容,不留死角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查出的问题,由矿长亲自安排落实整改情况,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寻找不足、堵漏洞、除隐患,彻底消除一切威胁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阶段:对重大灾害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销号验收和再排查、再整改、再复查验收。

相关要求:

1.参加重大灾害防治各成员要高度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客服麻痹思想,结合本矿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的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粉尘防治、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和其它方面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互相配合。

2.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派专人盯守,跟踪落实整改,安全科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3.领导组成员要深入一线,随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无隐患。

4.自查时,必须突出重点。深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全面排查重大灾害隐患。

5.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并及时汇报。

三、重大灾害防治内容

一)、瓦斯防治

1.设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配备通防科长和安全巡查员、监控员、瓦检员、测风测尘工等,并做到持证上岗;

2.建立瓦斯防治规章制度和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责任制度。

3.瓦斯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巡回检查,是否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4.瓦斯检定器、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矿灯是否完好并定期进行校验;

5.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了“一通三防”专项安全费用,确保瓦斯防治投入到位,积极采用先进的一些装备、技术和工艺,保证通风系统简单、有效、可靠。

6.是否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是否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7.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是否存在盲巷,盲巷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现象;

8.井下通风设施设置是否合理、可靠;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9.是否按规定进行测风,风量、风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现象。

10.风井主要通风机切换运行时间是否能在10min内启动;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是否在有效期内;

11.主要通风机的检查门、反风设施(防爆盖、碟阀装置)是否运行正常;

12.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定期试验并留有记录。

13.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人为的无计划停风现象。

14.风筒吊挂是否平直,风筒接头是否严密不漏风,且无破口。

此项工作由通防科负责落实,责任人:蒋**

二)水害防治:

1.成立矿井防治水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各类防治水制度完善;

2.编制水文地质报告,确定水文地质类型。煤矿基础性水文地质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满足规定的要求,并配备3台750探放水钻机;

4.探放水施工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施工前后要下发停、采掘通知单,保留30m预留超前距离;

5.实行“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老空、采空区积水;

6.编制各类防治水资料: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水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防治水预报等;

7.主排水系统是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区排水系统完善,各掘进及回采工作面排水设备要满足排水能力;

8.每周进行一次矿井涌水量观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9.对受水威胁的区域,是否摸清水源和周边采掘情况;

10.井下所有掘进作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11.探放水管理牌是否按要求悬挂,允许掘进距离确认牌按规定每班班后确

认并签字;

水害防治方面工作由地测科负责落实,责任人:蒋**

(三)防灭火

1.消防、防灭火系统。检查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材料、工具的品种与数量符合需要,并定期检查更换。井底车场、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火药发放硐室、风动工具清洗硐室、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等,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按要求设置支管和阀门。

2.严格材料准入关(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暴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2)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通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3)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木支护只允许做为特殊地段的临时支护、信号柱、应急支护使用;(5)对入井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材料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的试验合格证明。

3.完善矿井反风系统。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备),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风机的反风系统应进行专门设计。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4.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严格明火制度。(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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