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节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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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灯光⾳乐季活动

合作协议

甲⽅: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甲⼄双⽅本着平等互利、相互配合的原则,就共同合作举办“冬⽇彩夜*绚丽湿地汤阴⾸届幻光好声⾳灯光⾳乐季活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条 项⽬概况

1、项⽬名称:冬⽇彩夜*绚丽湿地汤阴⾸届幻光好声⾳灯光⾳乐季活动。

2、合作时间:2019年12⽉30⽇-2020年2⽉15⽇

3、项⽬地点:中国汤阴汤河湿地公园内指定区域

4、区位设置:舞台演出区、商家展⽰区、餐饮区、露营区、游乐区等。

第⼆条 活动内容

1、⾳乐演出:2019年12⽉30⽇-2020年2⽉15⽇为⼤型好声⾳⾳乐演出。

2、游园活动:游园开放时间为早上9点⾄晚上9点。

3、军事展览:特别打造建国70周年爱国主义军事展,展品包括海、陆、空三⼤⽅⾯的军事仿真模型,同时在模型中特别设置了V R体验,让体验者参与其中,亲⾝感受军事战争的场⾯。

4、特⾊美⾷:在园内还配备了⼤型的美⾷摊位30余个, 除了常见的⼩吃、饮料、主⾷等美⾷以外,此次特别布置10个全国各地特⾊美⾷的摊位。

第三条 项⽬组织

1、本次活动由汤阴县委宣传部牵头成⽴组委会负责项⽬组织领导和全⾯协调⼯作,组委会成员名单在实施⽅案中确定;

2、本项⽬活动由甲⽅全权委托⼄⽅负责组织,甲⽅协助,在本协议签订三⽇内、甲⼄双⽅派专⼈成⽴现场指挥部,共同负责项⽬的各区域规划布置管理、现场安全保卫⼯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作。

总 指 挥:丁树彬

副总指挥:马 刚

指挥部下设保障组(负责保安、保洁卫⽣)、专业组(负责设备、演出组织)、外联组(负责外联宣传、媒体等)三个⼯作组,具体在项⽬实施⽅案细则中明确。

第四条 分配⽅式

1、双⽅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分配项⽬收⼊,项⽬收⼊包括售票收⼊(扣除赠票)、展⽰费、管理费收⼊等,由⼄⽅统⼀组织收取,甲⽅监督检查收⼊情况;

2、本项⽬⾸次活动不收取场地费,甲⽅⽔电费、现场服务⼈员(包括保安、保洁等)加班费⽤由⼄⽅负责,后期项⽬活动另⾏协商。

3、售票收⼊、展览费收⼊、赞助款收⼊等所有与项⽬有关款项等,由⼄⽅具体负责。

4、项⽬所有核算⼯作,在项⽬结束后10内结清。

第五条 双⽅的权利义务

1、双⽅承诺具有合法签署本合同资格和履⾏本合同的相应

能⼒;

2、甲⽅向⼄⽅协调解决提供本项⽬所需的场地、⽔电、安保、交通、医疗、消防、急救、通讯等事项,相关费⽤由⼄⽅承担;

3、甲⽅需负责周边关系协调,负责办理活动现场相关部门的的⼿续审批和报备,保证活动的正常进⾏;

4、⼄⽅负责项⽬所涉及到的⼯作⼈员、演艺⼈员及相关物资物料的准备与执⾏,甲⽅提供协助⼯作;

5、⼄⽅严格按照双⽅认可的⽅案及合同中规定的相关内容执⾏;

6、⼄⽅于项⽬展⽰开始前安装相关设备,⽽甲⽅则须派相关⼈员协助⼄⽅安装电源、⾳响播放、安全保卫等与本活动相关的⼯作,为⼄⽅组织本次项⽬的顺利进⾏提供⽅便;

7、⼄⽅筹备搭建的舞台、设备等物料所属的安全、维护责任,由⼄⽅负责.

8、⼄⽅保证⼄⽅⼯作⼈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演出制度,并保证相关展⽰设备的质量和效果。

9、本次活动期间所发⽣的电⼒、⾷品卫⽣、交通安全等事故由⼄⽅负责,甲⽅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0、项⽬结束项⽬部分设备可以留给甲⽅使⽤,甲⽅委托⼄⽅经营的,另⾏协商分成⽐例。(设备明细表另见附件) 第六条 活动经费

1、项⽬活动⼈员、演出⼈员及随⾏⼈员的来回机票、⽕车票、住宿、餐饮等所有为项⽬⽀付的费⽤由⼄⽅承担;

2、项⽬活动设备、设施、舞台及现场搭建的相关费⽤由⼄⽅承担;

3、项⽬参观门票及观众在项⽬现场消费的所有费⽤⼄⽅负责;

第七条 媒体采访

1、⼄⽅负责统⼀安排本次活动的媒体宣传报导事宜;

2、甲⽅可安排摄影师、电视、电台、报纸及杂志等媒体访问活动,应保证上述媒体仅限于关于本次项⽬的媒体报道使⽤,不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影像及照⽚⽤作⼴告或其它商业⽤途,信息发布前,应取得⼄⽅书⾯确认。

3、甲⽅应保证监督、提醒媒体在刊发相关报导时的准确表述。

第⼋条 保密义务

1、除相关⽅作出明确书⾯之相反表述,甲、⼄双⽅为履⾏本合同⽽向另⼀⽅提供或允许另⼀⽅知悉的信息均属于该⽅的机密信息;

2、⾮经⼀⽅书⾯许可,相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机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

3、本合同各⽅应负责约束其雇员同样应当完全履⾏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保密义务;

4、⼀⽅在下列情形下披露或/和使⽤另⼀⽅之机密信息的,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

①为履⾏本合同的义务所需;

②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需披露的;

③另⼀⽅书⾯允许向第三⽅披露的。

5、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终⽌后,本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不能履⾏本合同的义务时,均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等。

第⼗条 合同⽣效条款

本合同经甲⼄双⽅签字盖章后⽴即产⽣法律效⼒,合同双⽅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全⾯履⾏合同义务。任何⼀⽅不得擅⾃变更解除。

第⼗⼀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成⽴、⽣效、解释和执⾏均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2、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双⽅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均可向合同履⾏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条 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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