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造林绿化员营造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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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县2020年造林绿化员造林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增加贫困人口收入,高标准建设笋竹两用林基地,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竹山县2020年植树造林促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竹扶组办发[2020]7号)文件精准,结合合作社实际,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造林完成时间及质量要求
1、造林完成时间:乙方必须在2020年11月底之前完成笋竹两用林造林。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进行林地清理、整地挖穴、采挖种竹、栽植苗木、浇足定根水、覆膜保墒、栽后管理等造林工序。整地规格和苗木必须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
3、造林后,乙方要切实加强抚育管护,保证苗木成活成林,并保证通过各级检查验收。
二、补贴标准
乙方完成高标准建设笋竹林,面积不低于1亩,栽株行距2*3米,即亩平111株。采用大穴挖窝,窝的规格80*60*40厘米,母竹规格为眉径在4—6厘米,带鞭,鞭长70厘米,即来三去四(来鞭长30厘米,去鞭长40厘米),包栽保活按株数进行补助标准为36元/株,
即4000元/亩。
三、检查验收及资金拨付方式
1、检查验收:甲方组织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成果报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组织复核后,报县扶贫攻坚办和县林业局,由县扶贫攻坚办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的合格面积(株数)兑现资金。
2、资金兑现:根据县扶贫攻坚办文件精神,社员与合作社签订了合同,落实了栽竹地块、母竹的在6月底前拔付一半资金到乡镇,乡镇将兑现资金拔付到合作社,由合作社按每户造林员2000元标准先行兑现,剩余2000元待12月底检查验收后按合格面积兑现。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期完成造林任务,并对营造的竹林进行后期管护,确保成林。
2、根据造林建设要求,乙方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保证造林施工质量。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造林项目的有关政策精神,及时申请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如期拨付资金;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
4、乙方不能按时完成造林任务、或造林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的,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造林补贴资金,并另行安排造林。
五、合同中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另作补充签订。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