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抚顺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国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时抢险救灾,战时防空袭发放警报信号的重要手段之一。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人防警报器所在单位的共同责任。为切实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人防办是我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县(区)人防办是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工作。各防空警报设点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警报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

二、为落实好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设点单位每月进行自检,各县(区)人防办每季度组织检查;市人防办每年组织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防空警报设点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警报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按要求参加警报试鸣,试鸣时单位要派专人到岗守侯机旁,等待控制中心联络,试鸣后以书面和电话形式及时准确向县(区)人防办上报警报试鸣情况,县(区)人防办以书面形式在2日内向市人防办报告情况。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9点到10点,警报中心控制主机对各终端机进行通话点名,警报设点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到位。

四、警报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检查时不得漏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将处理结果,准确记录,按时上报市人防办。五、警报试鸣

警报试鸣是检测全市警报网络状态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市民提

高国防观念的有力措施。为切实组织好警报试鸣工作,确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为警报试鸣日,试鸣时间为15时整至15时03分。试鸣的前5日在抚顺电视台、抚顺广播电台、抚顺日报、抚顺晚报发布试鸣公告。并分别向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通报。

试鸣警报信号类型(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以试鸣前的公告为准。

六、警报迁移、拆除审批

警报设点单位不得擅自报废、拆除、改造(迁移)警报设施。按照城市或企事业单位建设规划确需拆除、迁移警报设施的,警报管理单位应事先向县(区)人防办报告情况,拆除、迁移警报器前要到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人防办窗口履行审批手续。因警报设备、设施年久老化需报废时,要履行报废更新审批手续。

城区(含抚顺县)警报鸣放权属市人民政府;清原、新宾两县的警报鸣放权属县人民政府。其他单位鸣放警报,须履行审批手续。事前应向县(区)人防办和市人防办报告。

七、建立管理档案

建设防空警报设施的同时,必须建立警报设施档案和警报管理档案。

设施档案:包括产品使用(技术)说明书;设备规格、型号;合格证;设备验收单。

管理档案:包括管理单位和部门、人员登记表;警报设施编号和安装时间;警报设施报废(拆除)、改造(迁移)表;局部报警审批表(含报警方案);维护记录;警报器试鸣记录。

八、经费保障

为保障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每年由市人防办按每部警报器200元拨专项经费。此专项经费由各县(区)集中管理,用于各县(区)警报设备管理与技术培训。

警报设施维护管理专项经费每年5月底前按各县(区)警报数量先期拨付50%,年末根据警报管理和试鸣情况,对维护管理达标的单位拨付剩余款项,对管理不达标的单位扣除剩余款项。

警报维护管理专项经费不得挪做他用,此款项的支出情况由市人防办负责监督与检查。

九、警报建设规划

各县(区)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区的城市建设规划情况,每2年对本行政区内警报布局重新规划一次,根据城市发展、地理环境条件,确定警报器规格和数量。警报建设应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对单位改制、企业破产和已不具备警报管理能力的单位,应对警报器设点单位进行调整,重新确定具备安装条件和具有管理能力的单位为警报设点单位。

十、警报管理经验交流

为不断提高防空警报管理水平,每年组织一次年会,交流警报维护与管理工作经验,推进我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本规定于二OO九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