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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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得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得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得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得农药品种清单如下: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得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与限制使用得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得使用范围使用。

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得要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一)、禁止使用农药1、有机氯类:六六六、DDT、二溴氯丙烷、三氯杀螨醇、毒杀芬、赛丹等。

2、有机磷类: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含复配剂)、对硫磷(1605)(含复配剂)、甲胺磷(含复配剂)、久效磷(含复配剂)、磷胺(含复配剂)、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高渗氧化乐果、增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线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氯唑磷、苯线磷等。

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等。

4、其她农药:杀虫脒、除草醚、二溴乙烷、敌?克颗粒剂等。

(二)、不提倡使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含复配剂)、乐果
(三)、推荐使用农药及产品天然之宝、百草一号、灭虫灵、苏阿维、安打、美满、米满、农地乐、除尽、奥绿一号、菜喜、卡死克、抑太保、功夫、敌百虫、兴棉宝、赛波凯、一遍净、***乐、高效灭百可、辛硫磷、BT、海正三令、潜克、密达、护地净、菜园等。

四、无公害农产品禁用农药
1、六六六、滴滴涕 DDT 、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砷铅制剂、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农药。

2、、限制使用农药种类根据作物种类不同,安全程度要求不同,对某些农药得使用范围进行进一步得限制,如溴氰菊酯、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茶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不得使用与限制使用得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禁用作物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蔬菜。

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产中不使用国家禁止施用得农药,就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得首要措施。

国家禁止使用得农药名单如下:敌枯双、滴滴涕、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杀虫脒、除草醚、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没鼠命)、甘氟、普特丹、培福朗、菊脂类农药。

本省生产无公害稻米、蔬菜等农产品得实际需要出发,又在国家规定禁用农药名单中增加了一些禁用农药名单。

禁用农药就是:砷酸钙、砷酸铅、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三苯基氯化锡、毒菌锡、氯化锡、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酯酸苯汞、敌枯双、氟化钙、氟化钠、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氯丹、甲
拌磷、乙拌磷、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乙基对硫磷、乐果、治螟磷、蝇毒磷、水胺硫磷、磷胺、内吸磷、稻瘟净、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所有除虫菊脂类杀虫剂、五氯硝基苯、五氯苯甲醇(稻瘟醇)、苯菌灵(苯莱特)、草枯醚。

目前各地正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整顿农药市场,严格禁止这些农药得流通与施用,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

国家禁用农药与限用农药清单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晶尤其就是蔬菜、水果、茶叶得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得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得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得登记。

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得农药与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得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得农药(18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得农药(19种)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

限制使用得农药(2种)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此外,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得使用范围使用。

国家规定禁用农药名录农药就是重要得生产资料与救灾物资,使用得好能有效地发挥其对病虫草鼠害得控制作用;使用不当,就会造成环境污染、人畜中毒、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过规定得限量标准。

为了加强农药得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高毒农药得禁用、限用规定。

现公布如下:
一、农药毒性级别得划分
只有正确识别农药产品得毒性,才能科学、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

我国农药毒性级别得划分及代表符号如下图:
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得农药(23种)
1、六六六等18种农药禁用规定
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明令禁止使用得农药有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 (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2、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322好规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与使用含有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得复配产品。

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得知己产品得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告),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广大农民朋友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上述高毒农药产品销售,请及时向当地农业局下属得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或农药管理机构举报,以便上述机构依法处理,维护农民朋友得合法利益。

农药标签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药标签就是指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得,以文字、图形、符号说
明农药内容得一切说明物,就是农药商品得身份证。

农药作为技术含量较高得特殊商
品,其标签不仅反映了包装内农药产品得性质、特点等基本属性,而且就是农药产品
直接向使用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得桥梁,就是指导农药经营者正确经营与使用者安全
合理使用农药得保证。

使用农药过程中出现得一些问题,如产生药害、防效差、误食误用等,与农药
标签不合格有密切关系。

因此,农药标签就是否合格十分重要。

它关系到农药产品能
否达到趋利除弊得效果与使用者能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也就是人们最直观判断一个
农药产品就是否合法、质量就是否合格得重要依据之一,使用者在购买与使用农药时必
须加以高度重视。

目前农药产品标签问题突出,有得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扩大使用
范围,有得甚至采用欺骗手段坑农害农,严重地扰乱了农药市场,损害了农民得利
益,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危害。

鉴于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把农药标签管理列为农
药管理工作重点之一。

1、农药标签内容
农药标签内容应遵循得基本原则
农药标签标示得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并符合相应标准得规定与要求;内容应真实,并与产品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内容应通俗、准确、科学,并易于用户理解与掌握该产品得正确使用。

农药标签应标注得基本内容
根据《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得农药标签应标注得基本内容包括:产品得名称(包括农药得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含量及剂型。

产品得批准证(号)包括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进口农药除外);使用范围(包括适用作物与防治对象)、剂量与使用方法;净含量;产品质量保证期;毒性标志;注意事项;贮存与运输方法;生产者得名称与地址;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象形图;其她内容。

农药标签应粘贴于包装容器上,标签上内容也可直接印刷于包装容器上。

如果包装容器过小,标签不能说明全部内容得,应随外包装附上与标签内容要求相同得说明书,但此时标签上至少应有产品得名称、含量、剂型、净含量、生产企业等内容。

还要做到:标签内容要完整;农药登记证号要正确;农药产品通用名称要规范,商品名称要获得批准;产品得适用作物、防治对象与施药方法不得超出批准登记得范围;毒性标志要规范、准确;农药标签要注明中毒急救措施;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要准确、齐全;标签内容要真实、确切。

2、农药标签现状与问题
由于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不完善、不健全,曾使农药标签管理无法可依;长期以来,农药标签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没有认识到农药标签内容得重要性与严肃性;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认为多印一些作物或夸大一些效果容易打开销路等因素得存在,农药标签问题十分严重。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农药标签法规与标准得制订工作。

目前,已出台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等法规及标准,农药标签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农药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大了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得宣传与市场检查力度,农药标签得混乱状况得到了改善,但不容乐观。

从近几年农业部抽查标签情况瞧,标签抽查合格率逐年上升,但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擅自使用未经批准得商品名称或假冒其它商品名称;擅自修改商品名称,尤其就是混配制剂农药产品;商品名称怪、乱、杂。

擅自使用未经批准得农药通用名称;农药通用名称(包括含量、有效成分名称与剂型)三部分不齐全,未标明有效成分名称或有效成分未标注中文通用名。

无农药登记证号或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号。

擅自扩大农药得使用范围,如有得剧毒、高毒农药扩大在蔬菜、瓜类、果树、茶叶与中草药材上使用;有得广谱性杀虫、杀菌剂扩大适用作物或防治对象超过3种以上;有得菊酯类杀虫剂扩大在水稻上使用;有得扩大在极易产生药害得作物上使用。

剧毒、高毒或中等毒得农药产品未注明“剧毒”、“高毒”或“中等毒”字样
或擅自降低标注毒性标志,有得只注明“有毒”二字;无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
;没有中毒急救措施,以致中毒后无法进行急救处理。

使用方法不具体,施用条件不明确,未注明敏感作物与限用条件,导致药害事件发
未标明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把产品效能宣传得很神奇,过分夸大使用效果,使用保证高效、无残留、无公害等字
3、对策
加强法规及标准宣传
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得宣传,提高生产企业对农药标签得重要性与严肃性得认识,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也要向农药经营者与使用者宣传,提高她们对农药标签得识别能力与防范意识;杜绝与减少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得销售,使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失去市场。

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农药标签得氛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严把标签登记审批关
提高农药登记管理水平,在农药进行登记时,严格把好农药标签就是否合格关,对标签不合格得农药坚决不予登记。

加强标准规范管理
农药生产企业要本着为农药使用者负责得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与《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等标准,规范与完善农药标签内容,提高农药标签得合格率,使农药标签走向规范化。

还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批准得农药标签进行印刷与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如有修改,需向审批部门申请同意后才可修改。

加大标签查处力度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合作,形成合力,组织形式多样得农药标签市场检查,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与《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得标签内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对发现有生产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得,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得,要责令其停止经营;对情节严重或继续生产、经营得要给予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遏制标签不合格农药得违法行为,促进农药市场健康发展,让农民用上放心、满意农药。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1标准制定遵循原则及适用范围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以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规得要求,农药产品标签标准制定遵循得原则就是:一要与现行得法律法规得规定内容与要求相一致;二要对当前农药标签设计与标识内容混乱得问题提出统一得规范与要求;三要考虑到农药产品得特殊性,以及中国农药使用者得现状,对标签得设计与标识提出特殊得要求,尤其就是对人畜、作物、环境等方面得安全问题。

根据以上原则,本标准对标签应标注得内容提出了12项,分别为:1) 产品得名称、含量及剂型;2) 产品得批准证(号);3)使用范围、剂量与方法;4)净含量; 5) 质量保证期;6) 毒性标志;7) 注意事项;8) 贮存与运输方法;9) 生产者得名称与地址;10) 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
11) 象形图;12) 其它。

标准还对标签得粘贴、材料、版面设计、文字、分装产品标签与标签使用等提出了新得要求。

由于农药种类较多,一些农药产品得包装比较特殊,为了使标准具有较强得操作性,本标准规定只适用于商品农药(用于销售,包括进口农药)得标签设计与制作。

对出口农药以及属农药管理范畴得转基因作物、天敌生物不作为本标准适用范围,企业根据产品得特点,对标签进行自行设计,报有关部门备案即可。

2对标签标注内容得说明
2、1产品得名称、含量及剂型
2、1、1农药产品名称由于农药名称有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商品名称、别名(俗名)、试验代号等之分,因此规范农药标签上得产品名称极其重要。

同时为农药证书上得产品名称起到规范得作用。

本标准制订时,一方面要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得规定,即农药生产者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商品名称经农业部批准后由申请人专用;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商标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得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流通商品农药名称标注得有关规定与惯例,以及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得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名称通常为农药得商品名称。

但就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药企业生产得产品,大多数采用农药通用名称作为产品名称来使用,如:敌敌畏、敌百虫、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氰戊菊酯等。

也就就是说,我国农药市场上存在大量得使用通用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命名得产品,一些产品已被广大农民所接受与认识,因此在标准制定时考虑到农药产品名称使用得实际情况,本标准规定“农药产品名称通常为农药得商品名称,也可使用农药得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例如,在产品中含有溴氰菊酯农药得产品,其产品名称可以为“敌杀死”,也可以为“溴氰菊酯”。

目前农药市场上出现一个产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得产品名称。

为了加强农药产品名称管理,本标准明确规定,“一个农药产品,只能使用一个中文产品名称”,并且要求“产品名称应以醒目大字表示,并位于整个标签得显著位置”。

例如,某个企业得含有溴氰菊酯成分得一个农药产品,产品名称为“敌杀死”后,不能再另取其它名称;混配制剂产品,如果产品名称为“灭杀毙”,就不要再叫“增效马·氰”,取其中一个名称使用即可。

为了规范农药有效成分得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中“标签上应标明有效成分名称”规定,将商品名称作为农药产品名称使用时,在商品名称得下方必须注明产品中含有得各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得全称与相应得英文通用名称。

如商品名称为“灭杀毙”时,产品得
标签上须注明“有效成分:氰戊菊酯、马拉硫磷”及国际通用名称(英文):“fenvalerate”、“malathion”。

标注国际通用名称得目得就就是产品在发生意外时,如人畜中毒等,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查阅国内外文献,较快地找到解决问题得信息等。

农药通用名称得使用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得规定。

目前执行GB 4839-1998《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

该标准就是强制性得标准,在中国境内使用得产品必须强制使用。

由于标准得制定常常滞后于新农药得开发,因此标准中规定,对农药有效成分暂无规定得中文通用名称或英文通用名称得,可使用备案得建议名称;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暂时可以不标注,通常以农药登记证上得通用名称为准。

也就就是说,对新农药得通用名称,通常到“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理“建议通用名称”后,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备案,并以标注到农药登记证上得名称为准。

2、1、2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标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根据产品得特点,需标明产品所含主要成分得名称及含量”得规定,本标准对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得标注规定为“农药产品得有效成分含量指产品中各有效成分得总含量,采用质量百分数(%)表示,也可采用质量与容量比(g/L)表示;特殊农药可用其特定得通用单位表示。

同时须标注各有效成分得含量值。


同时本标准对混配制剂中得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在标签上标注提出了明确得要求,也就就是说,混配制剂在农药产品得标签上标注有效成分总含量时,必须在标签上还应标注各成分得通用名称及含量,如“21%灭杀毙乳油”,在标签上还必须标注“本产品含氰戊菊酯为6%,含马拉硫磷为15%”等字样。

2、1、3农药产品得剂型为了加强农药产品剂型得管理,根据FAO、WHO等国际组织与一些发达国家管理得经验以及我国农药生产实际情况,我所负责起草了《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国家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得剂型标注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规定,没有规定得,采用备案得建议名称。

”也就就是说,农药产品得剂型,按国家规定得剂型名称来命名。

在此敬请读者关注剂型标准发布实施得时间与要求。

2、2产品得批准证(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得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标签上应注明该产品在我国取得得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实施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批准文件号管理得产品,应注明有效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境内生产、使用得产品应注明,执行得产品标准号。

”也就就是通常所说得农药“三证”号,须在标签上标注。

但应注意得就是,一些特殊产品,如进口产品,就不需要标注“生产许可证或农药批准文件号”等。

2、3使用范围、剂量与使用方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按照登记批准得内容标注产品得使用范围、剂量与使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防治对象、使用时期、使用剂量与施药方法。


为了贯彻实施《计量法》,对用于大田作物得农药产品,施用剂量采用国家法定单位标注,即以每公顷(hm2)使用该产品总有效成分质量(g)表示,或采用每公顷使用该产品得制剂量(g或ml)表示;用于树木等作物时,施用剂量可采用总有效成分量或制剂量得浓度值(mg/kg、mg/L)表示;种衣剂得施用剂量采用药种比表示;其它特殊方式使用得,施用剂量按登记批准得规定来标注。

但需要注意得就是,标准还规定了“为了用户使用得方便,在规定得使用剂量后,可用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来表示。

”这就是考虑到我国农民得使用农药得实际情况提出得。

为了使大家对施用剂量标注得理解,建议采用如下方式表示(见表1)。

表1农药施用剂量表
2、4净含量目前,农药市场上农药包装容器中得净含量表示比较混乱,为了规范包装容器规格,本标准规定“在标签得显著位置注明农药产品在每个农药容器中得净含量,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千克(kg)、吨(t)或毫升(mL)、升[L(或l)]、千升(kL)表示。


2、5产品质量保证期产品质量保证期得规定与《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得规定基本一致,即农药产品质量保证期可以用以下3种形式中得一种方式标明:1) 注明生产日期(或批号)与质量保证期;如生产日期(批号)“2000-06-18”,表示2000年6月18日生产,注明“产品质量保证期为2年”;2) 注明产品批号与有效日期;3) 注明产品批号与失效日期。


农药产品生产日期必须用明码实事求就是地标清楚,不能将生产日期错后或提前。

生产日期得标注顺序应为年、月、日,不能颠倒,即不能标为日、月、年。

另外,不能不标生产日期,而仅标一个××年、月、日前使用。

如果质量保证期与储存条件有关,还必须标明储存方法。

此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得质量保证期就是最低保质期,企业在标签上标注得质量保证期只能高于此期标准,低于此期得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试验报告,经登记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标注。

对分装产品得质量保证期本标准做出了明确得规定,分装产品得质量保证期为原生产厂得产品质量保证期,在分装产品得标签上应标明产品得生产日期、分装日期;若产品得质量保证期为2年,则分装产品得质量保证期从生产之日起为2年,不就是分装之日起为2年。

因此农药分装企业应特别注意被分装产品得生产日期,以免出现刚分装得产品就已过产品质量保证期得情况。

2、6毒性标志作为一个农药产品,正确标注其毒性标志极其重要,本标准规定执行国家农药毒性分级标准。

为了加强农药毒性标志及标注得管理,我所负责草拟了《农药毒性分级及标志》得国家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请读者关注毒性标准发布实施得时间与要求,并按规定得要求执行。

2、7注意事项一个农药产品得使用注意事项就是极其重要得内容。

作为有毒得农药产品,使用不当,不仅会造成农作物药害、环境污染与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等问题,而且会造成人畜中毒等重大事件。

因此正确标注农药产品得使用注意事项,可以避免许多事件得发生。

本标准要求在农药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如下内容:
2、7、1应标明该农药与哪些物质不能相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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