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版税改补充协议模板(小规模纳税人可调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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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国家财税深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财税[2018]33号文件及甲、乙双方已签定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原合同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由于乙方由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原合同基础上,自2018年5月1日起,乙方供应甲方的所有产品,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增值税税率由原合同约定的17%调整为3% ,甲方按调整后税率支付乙方增值税额。

第二条因乙方履约期间调整纳税人身份,导致甲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多缴增值税附加税费,乙方应承担甲方损失、按原不含税单价*98%后执行新的不含税价格,双方同意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所供产品含税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表:

第三条除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之外,产品供应方式、验收方式、结算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均按原合同执行。

第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参照原合同执行,如遇争议,协商不成,根据争议标的额,依据级别管辖的规定,由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461号

协议签订日期: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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