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步行街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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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商业步行街管理合同甲方:万载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商户(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钟祥商业步行街的管理者,乙方为承租(购买)钟祥商业步行街号商铺的商户(业主)。
为了搞好商业步行街的营运管理工作,维护商户和业主的长远利益,促进商业步行街的持久繁荣和发展,双方同意就加强和规范商业步行街的管理,维护商业步行街良好的经营秩序,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购物、休闲和旅游环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管理机构
万载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管理机构)负责本合同约定的管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管理机构依据本合同进行的管理。
第二条:物业管理
甲方管理机构负责的物业管理包括:
①房屋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
②上下水管道、公共照明、配电房、电梯、中央空调、楼内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③道路、化粪池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绿化苗木的养护、管理。街区、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④交通与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
⑤安全保卫工作(治安和消防),包括安全监控、门岗执勤、巡视执勤。
上述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其支付期限和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钟祥商业步行街租赁合同》执行。该物业管理费为甲方管理机构的日常营运费用,不包括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收,由责任人承担。
⑥免收乙方一年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商铺管理
1、保证金
(1)、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久繁荣和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收取标准为:一楼租一个商铺保证金为15000元/个,租两个或两个以上商铺保证金为10000元/个;二楼租一个商铺保证金为8000元,租两个或两个以上商铺保证金为6000元/个;三楼租一个商铺保证金为5000元,租两个或两个以上商铺保证金为3000元/个;租赁面积超过200㎡面积的商铺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商铺是面积为40㎡左右的商铺)(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45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按保证金不足部分的10%承担违约金。
2、装修管理
甲方通知乙方进街装修,三日内必须到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装修时间,且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否则视乙方违约。商铺装修、装潢方案和效果图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确认后方可,施工由乙方负责。
乙方招牌、灯箱、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甲方统一规定。房屋、场地装修不得
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其方案必须经甲方审定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标的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视为违约。对于装修部分经估算能够继续使用的,且续租者接受,甲方同意,可由乙方与续租者协商处理相关装修费用。但无论如何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租赁房屋的改造”不属装修之列)。
3、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
甲方管理机构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其费用分别由甲乙方承担,其中:(1)乙方为承租方时,费用按以下办法处理:甲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乙方承担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费用。
(2)乙方为业主时,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步行街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因乙方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转租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步行街内或其它媒体上发布关于步行街内商铺的转让或转租信息,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商铺或柜(架)经营权,特殊情况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者应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严禁向续租者收取“转让费”或类似费用。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商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合同解除
合同到期前60天,乙方必须明确的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承诺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或合同到期后解除合同,以方便甲方对商业步行街的全面管理和规划。
第三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步行街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不得陈列或销售伪劣、仿冒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不得陈列或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物品等)。否则,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商铺场地经营资格,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给步行街造成的负面影响的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在步行街销售的商品,造成顾客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4)、顾客要求退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5)、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违约论处。
(6)、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的提货券(团购),甲方提成3%的手续费用。
(7)、乙方不得自行更改经营商品的类型和品牌名称,如有特殊原因,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更改经营商品的类型和品牌名称。
第四条:经营活动管理
1、乙方在步行街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信服务,保持其业态定位,创建经营特色和服务品牌。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无照经营;(2)擅自超出商铺、商店的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3)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4)低价倾销、同业互相拆台、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经营行为;(5)殴打、谩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乙方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的经营动物、宠物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