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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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
这几年随着防火门监控系统国家强制性措施出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防火门监控系统开始在工程应用中使用。也慢慢火热起来,由于对防火门监控系统工作机理的掌握及相关标准规范缺乏充分的理解,很多
专家研发生产出防火门监控系统通过对相关标准规范的研读,并结合多年的消防工作实践,对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
工程应用的现状进行简要介绍,并对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
防火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又是建筑重要的防火分隔及防烟措施之一。为保证防火门防火分隔功能的发挥,2015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5.1条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为保证防火门阻止烟气扩散功能的发挥,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5.1条规定: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由此可见,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除了要能自行关闭外,还要确保闭合到位。然而,从目前工程应用的情况来看,建筑中在用防火门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普遍存在因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配件损坏,造成防火门无法关闭或关闭不严的现象。为了有效控制建筑中常开防火门的关闭,并监管所有防火门(包括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必须设置相应的监测及控制系统对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进行统一管理。
1 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工程应用的现状
1.1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标准的现状
防火门监控系统是专门用于监控建筑中设置的常开、常闭防火门工作状态的监控系统,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近年来,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逐渐在工程应用中投人使用,为了规范该类产品的生产、制造,2013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国家标准GB 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对防火门监控系统组成、系统组件的功能及检验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2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的组成
根据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工作机理及工程实际的功能需求,国家标准GB 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中,规定了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由防火门监控器、常开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常闭防火门门磁开关、常闭防火门电动闭门器组成。
1.3防火门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标准现状
为了有效地指导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工程设计,在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对防火门监控系统的产品选型、系统构成、设置及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14年9月出版发行的与国家标准GB 50116-2013配套使用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中,给出防火门监控系统典型工程设计示例及产品系统部件的安装要求,
以供设计人员参考。相关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为防火门监
控系统的工程应用提供了相应的设计依据。
1.4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的现状
随着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及工程应用需
求的不断加大,目前已有多家企业的产品按照国家标准GB 29364 - 2012《防火门监控器》的规定,通过了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并逐步投人实际的工
程应用中。
2 防火门监控系统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误区及对策
随着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工程应用,通过技术手段
增强了防火门工作性能完好度的监管力度。目前,在部分
工程的设计环节,由于设计人员对防火门监控系统工作机
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缺乏充分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设计误区,具体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从而影响了系统工作效能的
发挥。
2.1 监控防火门的范围不够
目前,很多工程项目只对建筑中设置的常开防火
门进行监控,确认火灾后控制常开防火门关闭,并接收防
火门闭合的反馈信号,而未监视常闭防火门的闭合状态。
通过对工程项目中防火门应用情况的调研,笔者
发现因闭门器、顺序器损坏而造成防火门不能正常闭合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不能及时掌握现场存在的问题,导致存在问题的防火门不能得到及时的维护,从而影响防火门消防效能的发挥。因此,在实际工程设计时,防火门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建筑疏散通道上设置的所有常开、常闭防火门。
2.2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替代防火门监控器
实际工程设计中存在利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替代防火门监控器的现象。
现行国家标准GB 4717 - 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4. 2条规定控制器监视的除火灾报警、故障信号之外的其他输入信号应作为监管信号管理。如果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替代防火门监控器,常闭防火门开启的故障信号应作为监管信号管理。国家标准GB 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5.2.6.2款规定,当有监管信号输人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监管报警声、光信号,且声信号仅能手动消除。由于实际使用的常闭防火门也是允许人员通行的,当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监视防火门的工作状态时,一旦常闭防火门打开,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监管报警声、光信号,而且此声报警信号必须人为手动消音才能解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将不断处理声报警信号的消音,严重影响值班人员的正常工作。国家标准GB 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4.3.1.9
款规定监控器应有防火门故障状态总指示灯,防火门处于
故障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信
号的声压级(正前方lm处)应在65~85 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l~3s。当开启的常闭防火门闭合后,防火门的故障状态消除,防火门监控器
又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故障声信号提示音解除。也就是说,国家标准GB 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中关于防火门
故障声信号的规定,是根据防火门监控系统特殊的功能需
求确定的,更加符合实际工程应用的需要。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架构的要求,消防联
动控制器只能连接与消防联动控制相关的现场部件。由于常闭防火门的闭合信息不属于消防联动控制的范畴,消防
联动控制器不能连接用于监测防火门闭合状态的监视模块。如果在工程应用过程中使用消防联动控制器替代防火门监
控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 16806 - 2006《消防联动控
制系统》4.2.2.5款的规定,一旦常闭防火门打开,消防
联动控制器发出的声报警信号也需人为手动消音才能解除,同样影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正常工作。
防火门监控器作为监控建筑防火门工作状态的专
用系统,其界面显示更能直观地反映防火门的使用情况,单一的控制功能可以实现对常开防火门的可靠控制,同时
防火门监控器的专有功能更加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