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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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顺煤字[2018]10号签发:刘海军山西和顺正邦良顺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2018年底年对矿井全面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梳理本矿安全风险,共评价出了31项重大安全风险,针对每项重大安全风险,制定了管控措施。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为了强化风险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组长:刘海军(矿长)
副组长:江海成(安全副矿长)贡锦鹿(总工程师)
骞素庆(生产副矿长)白斌(机电副矿长)
王乃军(矿长助理)郭凤元(后勤副总)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职能部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矿长是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2.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保障的监督管理。
3.生产副矿长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4.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5.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专业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6.副总工程师协助主管矿领导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7.安监部负责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监督检查。
8.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专业顶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本专业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9.通防部负责一通三防专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本专业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10.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本专业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11.区队负责在本作业区域内严格按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执行。
二、2019年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保障
我公司通过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有: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爆破和作业规程的编制贯彻落实。现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如下管控措施:
1、瓦斯安全风险管理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瓦斯管理。
(2)完善瓦斯检查制度。矿设通风系统瓦斯检查员,负责井下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严格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放炮作业,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牌板和瓦斯日报表“三对照”制度,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假检。
(3)带班领导、技术人员、区队长、通风干部、带班领导、爆破工、电钳工、安全员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作业。
(4)管好用好瓦检仪器,定期进行维修,使其保证完好使用。
(5)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职出人员,进行外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都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7)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建设中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有,综采工作面的上隅角和采空区边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附近,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瓦斯检查员应每班不少于两次巡回检查上述地点的瓦斯情况,如发现瓦斯积聚时,必须采取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8)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流中超限时,可采用挂设风障或安装小局扇引导风流排除上隅角的瓦斯或指定专项排瓦斯措施。
(9)处理局部高冒区域或封闭采空区时,要按规定检查有关地点的瓦斯浓度。
(10)矿井必须编制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
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2)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且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通风部及总工程师后由救护队实施。
(13)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 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14)监控人员必须及时查阅瓦斯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5)各项措施资金保障:预计资金134.7万元,列入生产成本。
(16)责任人:贡锦鹿、王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