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课件(第八章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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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效力原则上只及于合同相对人, 不涉及第三人。 违约责任是一部《合同法》的灵魂。若无违 约责任,无论多么精巧的《合同法》也会失 去意义;若违约责任制度不健全,一部《合 同法》顿时黯然失色。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 不仅见于《合同法》总则,更散见于分则及 单行法的规定中。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及其分类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应承担的责任。 (二)特点: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21.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 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 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 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 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2004-3-21,单) A.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丁厂承担侵权责任 C.请求丙厂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明示毁约 默示毁约 不履行
迟延履行
不适当履行
拒绝履行 履行不能
迟延给付 迟延受领
瑕疵给付
加害给付
主观履行不能 (债务人不能) 客观履行不能 (任何人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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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有房屋一间租赁给乙,履行期限未 届满前,甲明确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是何 性质?法律后果如何? 由于甲未尽到必要注意,致房屋被焚毁,致 合同无法履行,是何性质?法律后果如何? 若由于不可抗力致房屋被焚毁,是何性质? 法律后果如何?
(四)违反约定义务和违反法定义务。 违反约定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是最常见 的违约行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的产物,合同义务由当事人约定。违反当 事人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是指违反 了法律、行政法规等所设立当事人在合同 中应当遵守的义务 。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法。如依据《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保修 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予更换 或退货。 3、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可并存(《合 同法》第112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 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 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及其分类
(三)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生效后 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 为。 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因为一方不 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构成违约。实际违约则包 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 及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等形态。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 产损失的。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要件
违约责任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修理、更换、 重作、退货、 减价等)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罚则
(一)继续履行 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 强制其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作为一种 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1、标的物为特定物,灭失后可免除继续履行责任 2、金钱之债(《合同法》第109条)及种类物之债的 债务人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但 有3种除外情形(见《合同法》第110条)
(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和作用 归责即责任的归属。违约责任中的归责原 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 生以后,应使之承担责任的根据。 ○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 ○决定着免责事由。 ○决定着赔偿责任的范围。
(二)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 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严格责任原 则。《合同法》第107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失等违约责任。
(3)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
第三百七十四条………………………….., 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 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仓储合同:《合同法》第394条
第三百九十四条 ………………………..。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 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 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思考
1.什么是定金罚则?在一个合同约定有定 金和违约金条款,应当如何适用? 2.本案A煤矿违约,B钢铁厂请求双倍返还 定金、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法 律依据? 3.法院对本案应作怎样处理?为什么?
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若合同不 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即使当事人 有过错,对方有损失,也不发生违约责任, 而是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若合同有 效成立以后,各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法》 第60条的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 括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则不会发生违约 责任。
(5)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06条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 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 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 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 责任方式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免责事由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要 件
《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 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 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 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 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 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 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 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20043-58)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继续履行可与迟延履行违约金并存(见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 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课件
第九章 教学要求
案例分析:定金和违约金处罚可以同时请求吗? 讲授内容: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方式 第三节 预期违约责任 第四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制度 重点难点:责任构成条件及分配,预期违约责任与 实际违约责任不同处理。 课时安排:讲授4课时
与一般侵权责任的整齐划一的四大构成要件 不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各个合同的归 责原则与各类具体责任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 别。 概括的讲,绝大多数合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 则,所以过错不是其构成要件,但对于委托 合同等采用过错责任的几个合同而言,过错 是其构成要件。
换言之,对于绝大多数的合同类型而言,适用继续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定金这4种违约责 任形式,其构成要件只有二个,即违约行为和不存 在免责事由。 对对于适用法定损害赔偿金这一责任形式而言,损 害后果是必不可少的要件。这样说来,绝大多数合 同要适用法定损害赔偿金的构成要件应采“三要件 说”,即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只有委 托合同等采过错责任的几个合同适用法定损害赔偿 金责任时,才需要4个要件同时具备:即违约方的 过错、违约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
2、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例外,《合同法》 分则中下列有名合同的违约责任采取过错 责任原则: (1)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9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 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 毁损责任:《合同法》第303条第1款; 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 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二)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专门适用于一方瑕疵给付的违 约行为(《合同法》第111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 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 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 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 酬等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尽管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点,但是 仍有一定的任意性,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对一方的违约责任作出事先的 安排。 承认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并不意味 着否定和减弱违约责任的强制性。 5、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主,同时也具一定 的制裁性。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2、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3、违约行为在性质上违反了合同义务。 4、违约行为在后果上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二)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及其分类
(一)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 单方违约,是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 在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应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构成违约。 (二)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 能实现。 一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并没有导致另一方订约 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使其遭受重大损害。
二、免责事由
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 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因此而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我国《合同法》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 事由。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一)自然灾害。 (二)政府行为。 (三)社会异常现象。 2、两种情况不得约定免责 《合同法》第53条
案例分析:定金和违约金处罚可以同时请 求吗?
案情简介: 1999年10月,A煤矿与B钢铁厂签订了购买150吨煤的
合同。合同约定:A煤矿向B钢铁厂提供煤150吨,每吨 100元,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交未履行合同部分5%的 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钢铁厂向A煤矿交了2000元定 金。1999年10月15日,A煤矿按约发给B钢铁厂50吨煤, B钢铁厂支付了价款。1999年10月20日,煤价突然涨至 每吨120元,A煤矿遂与B钢铁厂协商变更价格,B钢铁 厂不同意。A煤矿便停止向B钢铁厂履行合同义务。B钢 铁厂诉至法院,要求A煤矿双倍返还定金,交付违约金 并继续履行合同。
若甲能够履行而明确拒绝履行,是何性质? 法律后果如何? 若甲在交房期限到来时仍未交房,是何性质? 则乙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若乙依合同交付房租而甲无正当理由不受领, 是何性质?则乙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若甲按期交房,但房屋漏雨,是何性质?则 乙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若房屋漏雨严重, 致乙无法居住,乙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若该房屋因结构问题导致内部坍塌,致乙受 伤害,是何性质?则乙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