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初尝“统一纳税”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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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初尝“统一纳税”甜头
2005-01-07 14:18:38
老板5度入围福布斯富豪榜,企业为何无缘纳税百强排行榜单?商业零售龙头企业———天津家世界集团的老板杜厦表示,这都是“各地开店,分头缴税”惹的祸。按
照2003年1.5亿元的实际纳税额,家世界集团可以在全国私企纳税榜单上高居“榜眼”,然而,由于家世界几十家分店分别纳税,纳税额没有被统一汇总,因此未入百
强之列。其实,分别纳税正是全国绝大多数连锁企业的共同烦恼。不过可喜的是,如
今他们在这方面的不利境况正在改变。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发现,随着国家相关统一
纳税政策的出台,不少连锁企业已经从过去的各门店“分别纳税”走向了市一级的各分
店“统一纳税”,初步尝到了统一纳税的甜头。
“分别纳税”使企业陷入困局
作为一种具有集约高效等突出优势的经营模式,连锁经营近年来格外受到投资者
的青睐。不少商业企业采取连锁经营的模式,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迅速扩张,如今跨区
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已呈现出烽火燎原之势。
然而,一路红火奔跑的连锁企业却遇到了“分别纳税”这一纳税方式带来的前进障
碍。连锁企业主要涉及要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根据属地征收原则,固定业户
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要在企业所在地缴纳,这直接给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带来
了各地分店各地分别纳税的现实问题。其中对连锁企业影响最大的是企业所得税,因
为如果盈利,则要按盈利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则不缴,不统一纳税各分支机
构的盈亏就不能相抵。
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分别纳税最大的不利是税负比统一纳税方式下的税负要高。
比如说,一家连锁企业有甲、乙两个分店,甲店盈利100万元,乙店亏损150万元,
那么这家连锁企业实际是亏损了50万元,在甲乙两店统一纳税的情况下,该企业要
缴的企业所得税是零;而在分别纳税的方式下,依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甲
店则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总体税负自然就高了很多。
“想想看,有多少个分店就有多少个纳税单位,这家连锁企业就不能在众多的新老
店铺之间、效益好坏的店铺之间统算互抵盈亏,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整体税负,还影响
了资金的有效运做,还会增加很多人力、管理等方面的成本。”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
长郭戈平告诉记者,对拥有成百上千个店铺的大型连锁企业来说,这种负担非常沉重,“分别纳税”已使连锁企业陷入发展困局,企业十分渴望纳税能够统一。
“为解决连锁企业纳税方式问题,国家陆续发布了统一纳税相关政策。可以说,连
锁企业的统一纳税之路从1997年就开始了。”郭戈平说。
199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通知规定,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报批后,可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自愿连锁企业(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郭戈平说,这是一项对连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连锁企业可以将企业的增值税进销项税额调控到最佳程度,平衡各分店的增值税税负。
为进一步推动连锁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文件精神,2003年2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除重申财税字[1997]97号文规定的政策外,对连锁企业的所得税缴纳问题也作了明确: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连锁企业尝到统一纳税甜头
国家明确了连锁企业有关统一纳税的政策后,各地也推出了相应的配套规定,不少连锁企业已尝到了“统一纳税”的甜头。12月10日,在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的家世界连锁商业集团公司总部,集团房地产财务总监倪泽告诉记者:“我们已经有近30家分店分别在3个城市实现了统一纳税。”
家世界是一个拥有家乐超市、家居超市、配合超市的商业房地产等三种业态的连锁商业集团,1996年起步,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也是我国最大的民营商业连锁集团,在华北、西北等9个省市已开设了近60家连锁分店。
“天津的21家店今年7月最先实行统一纳税,北京的3家店、西安的2家店今年9月紧随其后,唐山的6家店今年年底也可实现统一纳税。”说起统一纳税,倪泽非常兴奋。他告诉记者,在其他几个设有分店的城市,因为只有1家店,所以暂时不涉及统一纳税问题。
据悉,今年7月,《天津市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管理暂行办法》(津财预[2004]54号)出台。《办法》规定,天津辖区内跨区县经营的连锁企业,只要符合统一纳税条件,如要求统一纳税,经审批同意后,由其总部分别向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和市地税局
直属分局统一缴纳各项税收。家世界则是天津市第一家获准统一纳税的企业。
“统一纳税的好处正不断显现,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的纳税成本也大大降低了。”
倪泽说,首先,统一纳税前他们在天津的21个连锁超市(16个家乐、5个家居)分别归9个区的18个国税局、地税局管理,统一纳税后只归国税局直属分局和地税局直属分局管理,企业不用分头到18个税务局办理纳税手续了。其次,不用再重复处理同样的开票、付款、做账等业务了。以家世界的家乐超市为例,家乐在天津有16家店,每家店就有供货商几千家。拿可口可乐一家供货商来说,如果统一对16家家乐店供货,可口可乐就要开同样内容的发票16份;而家乐就要处理16份发票、做16笔收货付款业务。统一纳税后,同一笔供货业务,只需要处理1份发票、做一笔付款业务就行了。另外还节约了人力成本。原来天津区分部财务人员是79人,统一纳税后减少到了43人。倪泽乐观地预计,去年家世界集团销售额是52亿元,受此利好影响,今年集团的销售额估计将达60多个亿。
在倪泽看来,统一核算前提下的统一纳税,也为连锁企业将来的信息化物流目标提供了一个整合资源的平台。同时,也不会再遭遇纳税大户无缘纳税排行榜的“尴尬”了。
在采访中,天津的不少连锁企业都认为,统一纳税确实是个好政策,除了降低了整体税负、节省了纳税成本,还为企业发展增添了推力,同时也为国家涵养了税源。
天津市国税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受统一纳税利好政策因素影响,天津家乐福店和沃尔玛店都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天津家乐福店去年的企业所得税是209万元,今年就减少到了88万元。
“但是,目前这种办法只解决了在一个市范围内的统一纳税问题,并没有解决跨省跨区域统一纳税的难点,而后者对大型连锁企业的影响更大,我们希望今后连锁企业能够在这一方面获得突破。”倪泽表示。
纳税方式也需细筹划
作为一项优惠政策,连锁企业统一纳税的好处显而易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教授梁俊娇告诉记者,除了可以调控增值税进销项,后延增值税的缴纳时间(统一纳税后,原先总部统一采购后向门店配送环节不再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后移为门店销售后总部计算增值税)外,明显的好处是总部与各门店间的盈亏能够相抵,避免了有的分店因效益好需要缴纳大量所得税,而有的分店因亏损难以为继现象的发生;如果总部适用所得税税率较低,还可以带来统一适用低税率的好处。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可能并不划算,需要认真分析,仔细筹划,以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