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9年6月底中国已与63个国家签定了107项司法协助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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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09年6月底中国已与63个国家签定了107项司法协助条约(包括已进行第一轮谈判的)。其中75项条约已生效,包括49项司法协助条约,22项引渡条约和4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

除双边条约外,我国已加入《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这两项公约均已对我国生效。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0年11月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2003年9月生效。我国政府于2000年12月12日签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8月27日批准。同时指定司法部和公安部为我国中央机关。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2005年12月14日生效。至2009年7月6日,已有136个成员国,140个国家签署。我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签署。我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批准。

中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一览表

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中国和朝鲜民事和

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3.11.19.2006.01.21.

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引渡条约

被判刑人移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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