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解读(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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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发表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 国教育报》理论版的论文。发表在区内学术价值较高 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由自治区教育厅发布)上的论 文,可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的认定以 论文发表当年所属刊物是否在核心期刊目录之列为准 (影响因子也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的影响因子为准)
中等职业学校汉语课教师 MHK四级乙等及以上
HSK9级
中等职业学校非汉语课教师 MHK三级甲等及以上
HSK7—8级
高级中学汉语课教师
MHK四级乙等及以上
HSK9级
高级中学非汉语课教师 MHK三级甲等及以上
HSK7—8级
初级中学汉语课教师
MHK三级甲等及以上
HSK7—8级
初级中学非汉语课教师 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三、教师资格认定 (一)学历要求: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 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 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 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 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 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 工人技术等级。
三、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 论文1篇。 四、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 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 内正式使用。 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 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 查报告。
六、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 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 赛中获奖。八、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 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 (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九、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 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 动,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达到H SK 4级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教师资格
达到H SK 3级
M H K 三级乙等
现行双语教师汉考合格标准及其HSK对应等级
教师级别
现行双语教师汉考合格标准
对应的HSK等 级
高等学校汉语课教师
MHK四级甲等及以上
HSK10—11级
高等学校非汉语课教师 MHK四级乙等及以上
HSK9级
论文认定:新教人〔2013〕31号 论文分类 论文分为核心期刊论文和一般期刊论文两大类,核心 期刊分为外文核心期刊论文和中文核心期刊两类。 1、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发表在《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总览》(通称北图核心)、CSSCI 、CSCD、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收录期刊中的学术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以下几类论文可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在外文核 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包含的数据库扩展版收录期刊 的论文;
4、学历资历条件 高级教师: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 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在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 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县(市、区)及以 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 (或在三类及三类以上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 业工作20年以上的人员,受聘中小学(幼儿园)一 级教师5年以上。(补充说明:1、中、高级职称评 审必须具备一年以上在农村支教的工作经历。2、女 满50岁以上、男满55岁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免于 支教。3、特岗教师在农村教学的工作经历可视同于 支教经历)。
一级教师: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任教满1年。 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 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 级岗位任教满5年。
二级教师: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 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 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 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 三级教师: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 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 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7、母语为汉语的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提交《汉 语水平证书》或民族汉考(MHK)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户口或工作单位介绍信; 以上所有复印材料要求各认定机构验证原件后在复印 件上盖章,并将材料4-8的复印件依次装订好,原件 退还申请人。 补充说明:根据《新教师办〔2011〕65号》文件精神、 2014年12月31日之前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可以 做为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依 据。从2015年1月1日起,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不 再做为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 依据。
2015年新修订条件:汉语水平等级标准
年满45周岁以下民语系教师,高中汉语教师要达到 MHK四级乙等、非汉语教师要达到MHK三级甲等水平 ;初中汉语教师要达到MHK三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 教师要达到MHK三级乙等水平;小学汉语教师要达到 MHK三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MHK三级乙 等水平;幼儿园教师要达到MHK三级乙等。
教师资格认定汉语水平考试(HSK)与民族汉考
(MH百度文库)对照表
教师资格认定级别
现行汉语水平考 试(H SK )标准
修订后民族汉 考(M H K )标
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H SK 6级
M H K 四级乙等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资格
H SK 5级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
M H K 三级甲等
指导教师资格
二、继续教育 第四周期: 1、集中培训160课时(不包括计算机培训课时); 2、计算机培训60课时以上,45岁以下的要取得计算 机等级证; 3、校本培训60课时,其他培训20课时(主要是远程 培训、论文、新课程类活动、教研活动等,校级的不 算); 4、汉语言语文教师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5、小学、初中、高中45岁以下维语文教师HSK证书等 级目前只要求分别达到3、4、5级。小学(含学前)、 初中、高中45岁以下非汉语学科教师须有相应的汉语 水平(HSK)的5级、6级、7级证书,45岁以下汉语学 科教师须有相应汉语水平(HSK)的6级、7级、8级证 书)(对应的MHK证书也可以用)。 6、小学和初中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教师 还必须持有自治区级或国家级1年以上(含1年),地区 级1年以上(含1年)双语培训合格证(必须达到汉语水 平6级以上)(不论是哪一年的),且能胜任双语教学 (学校出具证明、校长签字盖章)。HSK8级以上或者 MHK三级甲等以上的可以视为胜任双语教学任务。
8、专业理论培训所考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和任 教学科一致(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在低学段任教), 1996年过渡时期教师资格证没有学科,所考学科只需 与任教学科一致。 9、201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须提供新教师岗前培训 证明。 10、2017年参加工作的教师可直接进入第六轮。 备注:以上1、2、3、4、7项的培训必须2014年1月1日 后,并没有用过)
(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 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 上奖项,或地(州、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 县(市、区)级及以上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研 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 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地(州、市) 级及以上奖励。 (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 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 领域县(市、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考 核优秀。
第五周期: 1、160课时集中培训(不含计算机网络技能培训); 2、60课时计算机网络技能培训(地区组织的计算机培 训); 3、50课时计算机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家庭教育网络培 训不算); 4、90课时校本培训证明(必须提供学校和教研室盖章 的证明); 5、教师资格证; 6、第四轮继续教育证(地区验证过的); 7、3个月以上国培计划集中培训、一年制、两年制双 语培训,学历提升可以直接办理。
• 一般期刊论文是指发表在核心期刊以外具有正式刊号 (国际标准刊号ISSN ,国内统一刊号CN)期刊上的 论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含发表在核 心期刊增刊、专刊、特刊以及简报上发表的学术论 文)。
• 补充: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任教学科或专业要一致,发 表论文的期刊或栏目必须要学科或专业要一致或相近。
HSK5—6级
小学汉语课教师
MHK三级甲等及以上
HSK7—8级
小学非汉语课教师
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HSK5—6级
幼儿园教师
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HSK5—6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现场确认时向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 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 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 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交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 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九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 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九项条件中的一 项: 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 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 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乡镇及以下学校 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 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 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
(二)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 要求的相应水平。即母语为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其 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 等标准);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 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3级乙等, 申请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3级甲等,申 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4级乙等。具体 见如下:
7、专业理论培训所考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和任 教学科一致(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在低学段任教), 1996年过渡时期教师资格证没有学科,所考学科只需 与任教学科一致。 8、200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第三轮继续教育结业 证,2008年后参加工作的提供新教师岗位培训证书。 9、2012年农村定向招聘教师、特培生、2013年参加工 作的新教师培训证书可以视为第四轮合格(要地区审 核); 10、2014年参加工作的教师直接进入第五轮。
(一)、职称条件:新教人〔2014〕54号 1、基本条件(略)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略) 3、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正高级教师(略) 高级教师: 1)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 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 一项:
(1)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 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区)级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 或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地(州、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 教学论文。 (3)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 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 (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