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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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领导研究决定下发《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有关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进行,学校规定中的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细化和解释。

第二条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实施。

第三条所有有意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要对照条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约600字为宜)。并按申请类别提交相应表格,如:《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表格可从我校学生处主网页下载)。过期视为自动弃权。院系按程序公布所有申请人员名单。

第四条以班为单位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组长:年级辅导员及一年级班主任,成员:正、副班长、团支书、党员代表一名、学生代表两名(由班级全体学生实名制推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一学年的(考试课总成绩*80%+考查课总成绩*20%)*70%+量化成绩*30%。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七条凡申请高一级奖学金未被评上的,可顺延至低一级参评。

第八条

(一)凡违反学校和学院各项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并被通报或处分的,取消本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以原始记录、书面文件、通报材料为准。)。

1.因违纪受学校处分的。

2.因违规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如:旷课、外宿、使用大功率

电器等等。)

3.违纪和严重错误被学院通报批评的。

(二)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后10%的、上一学年考试有不及格情况的,取消本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

(三)本人应如实提供、填写个人及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和其它评优评先资格。

二、评定内容及参评范围:

1.评定内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

2.评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3.参评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所有在籍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即除去新生:包括专升本第一学年和五年制第三学年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包括一年级新生在内的所有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三、申请和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序名列前3名。

5.未受过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处分;

4.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15%之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符合《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详见《学生手册》),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30%之内;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处分;

4.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成绩优良。

6.有下列情况的贫困生优先评选:(1)孤儿。(2)单亲。(3)本人一年内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4)父母、兄弟姐妹一年内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5)兄弟姐妹中有两人以上在高中或大学学习的。(6)家庭因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7)其他特殊情况。

当符合以上条件,却因评选条件相近,难以区分时,按照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评选;

四、各项评定名额

具体参数按学校分配名额及指标比例规定分配到各年级、班级。当奖学金单项参数(指标)的分配,不够一个年级段的不同专

业按比例分配时,该指标分配给本年级段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较高的专业。

五、奖助学金发放标准及有关政策

1、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南阳师范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1500元

2、有关政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范学院奖学金,每个学生在当年的评选中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措施。

六、评定程序

1、组织学生学习《南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2008年8月颁发)相关规定,学习《南阳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学生上交个人申请等相关材料。

2、各班公布学生上一学年前90%的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

公布班级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名单。

公布申请资助学生名单。

在评议推荐小组组织下,全班同学对照各类评定条件及资助名额从申请学生中按实名制推举资助对象。

3、评议小组根据推举情况整理、审查、核对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研究、初步确定各类资助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布。

4、各评议小组将初定的各类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布评定结果,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时间为3天。

6、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审批。

为了切实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我院领导将全程监督评定过程,随时听取相关汇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随时接待学生咨询、来访,办公电话:63513742;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办公电话:6351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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