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_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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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思想

菲利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思想

刑事政策期末论文恩里科•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犯罪社会学》简要评述*名:***学号:******* 年级:2009级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2011年12月25日恩里科•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犯罪社会学》简要评述摘要:恩里科•菲利在《犯罪社会学》中队犯罪学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在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实证分析和研究上具有鲜明特色。

这对于我们研究学习刑法、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菲利;实证;犯罪社会学从贝卡利亚到黑格尔,他们的刑法方法论都是古典哲学在法学上的应用,他们的理论抽象掉了犯罪与刑罚的个性,得出了刑法学的一般理论,但对于现实具体的问题,却找不到解决的方法。

直至19世纪出现实证主义刑法学,抛弃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推理,运用生物学、社会学和其它学科,论证和解释犯罪现象,为刑法学的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刑法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

其中菲利出版的《犯罪社会学》,为西方犯罪社会学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在“犯罪社会学”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一、犯罪原因的实证分析在实证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菲利在对犯罪人类学资料和犯罪统计学资料进行实证分析之后,得出了犯罪三元论基础,并又在此进一步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以解释社会犯罪现象。

(一)否认“意志自由论”菲利对自由意志的否定,是从将犯罪学所经历的道路与精神病学所经历的历史进行类比开始的,他用现代实证研究方法证明出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人所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经过大量的实证,最终他在《犯罪社会学》中提出:“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幻想而已,人实际上不存在这种意志自由。

自由意志的幻想来自我们的内在意识,它的产生完全是由于我们不认识在做出决定时反映在我们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部和外部的条件。

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原因逐渐地被揭示,意志自由的幻想必会随之而消失。

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刘振华

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刘振华

Theory Researc h学★★★论理★收稿日期:2014-04-23作者简介:刘振华(1992-),男,河南周口人,本科生,从事法学研究。

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刘振华(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恩里思·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是著名的刑法学家、犯罪社会学派的创始人。

菲利注重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侧重从社会方面寻找犯罪的原因,并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得出了“个人、自然、社会”的三元犯罪原因论。

同时,针对古典学派以刑罚来治理犯罪,菲利提出了用刑罚的替代措施来弥补刑罚之不足,从而来预防和减少犯罪。

今天社会,各种矛盾冲突加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建设法治中国。

其中,尤其提到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举,得到了学界和广大社会民众的高度评价。

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们欢呼雀跃,但同时,不禁要想到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能将解决社会矛盾和尊重人民基本权利兼顾的司法机制?这时,我们不妨反观一下菲利教授的犯罪社会学理论,其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预防犯罪、治理犯罪的观点,或许对我国新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所启迪和裨益。

一、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众所周知,菲利师从“犯罪学之父”的龙勃罗梭,在其影响下,菲利的犯罪原因观自然带有很浓厚的犯罪人类学色彩,同时,菲利研究犯罪问题的方法论也受到龙勃罗梭的影响。

但菲利又处于世纪之交的时代,古典学派虽盛行多年,但面对当时犯罪数量不断增长的现实,却无能为力。

这就使得菲利的犯罪学观点充满了对古典学派的批判。

站在既有理论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而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的风口浪尖之上,菲利既继承前人观点,同时又进行变革,并取得重大突破。

通过转变,菲利使得自己的犯罪原因观点朝着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犯罪社会学理论的进步。

(一)犯罪人类学到犯罪社会学菲利赞同其师龙勃罗梭的观点,以犯罪人类学的视角去解释犯罪。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读了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真的就像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让我对犯罪这件事儿有了全新的看法。

以前啊,我就觉得犯罪嘛,就是那些坏人干坏事,抓起来惩罚就完事儿了。

但菲利可不这么想,他就像一个超级侦探,不过不是在找某个罪犯,而是在探寻犯罪背后那些深深隐藏着的秘密。

菲利首先就打破了我对犯罪原因的简单认知。

他告诉我,犯罪可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

不是说一个人天生就是个罪犯胚子,或者就是一时鬼迷心窍那么简单。

他提到了好多因素,什么社会环境啊、个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啊,这些因素就像一群调皮的小鬼,聚在一起就容易搞出犯罪这档子事儿。

就好比一个人生活在特别贫穷、充满歧视、教育资源又特别匮乏的社区里,周围的人不是小偷小摸就是整天游手好闲,那他就像在一个泥潭里,很容易也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时候我就想,原来那些罪犯也不完全是自己想堕落成那样的,社会环境这个大染缸的“锅”可不小。

而且啊,菲利在书中讲的那些犯罪类型的分析也特别有趣。

他不是简单地把犯罪分成盗窃、抢劫这种表面的类别,而是从更深层次的社会和人性角度去剖析。

这让我觉得犯罪就像一个复杂的拼图,每一块都有它独特的形状和位置,菲利就在努力把这些拼图完整地拼起来,好让我们看清楚整个犯罪现象的全貌。

他在书里提到的对罪犯的处理方式也让我耳目一新。

以前就觉得把罪犯关起来,让他们接受惩罚,起到威慑作用就好了。

但菲利却像是个有独特想法的老师,他说对待罪犯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

这个比喻可太妙了!罪犯就像是社会这个大身体里生了病的细胞,光惩罚就像只是把这个生病的细胞割掉,但是如果不改善身体的大环境,还是会不断有新的细胞生病的。

所以要想办法去改造罪犯,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而且要去改善整个社会环境,减少犯罪滋生的土壤。

读菲利的这本书啊,就像跟着他在犯罪的世界里来了一场大冒险。

有时候我都觉得自己像是一个正义的伙伴,在和他一起寻找对抗犯罪的真正秘诀。

不过有时候也有点晕头转向的,因为他的思想太丰富了,就像走进了一个巨大的迷宫,但这个迷宫里到处都是宝藏。

从菲利《犯罪世界学》到法治中国.doc

从菲利《犯罪世界学》到法治中国.doc

从菲利《犯罪社会学》到法治中国-摘要:恩里科・菲利在其著作《犯罪社会学》一书中,从实证主义出发,根据犯罪人类学和犯罪统计学资料,对易于导致习惯性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个人情况以及易于导致某些人犯罪的有害的社会环境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通过这些实证研究,菲利对犯罪学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良措施,尤其是关于刑罚的替代措施和陪审团制度的论述更具有鲜明的特色。

这对于当前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以及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实证主义;法治中国菲利曾是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人之一。

他十分重视犯罪的生理因素,承认某种天生犯罪人或精神病犯罪人的存在。

但菲利又突破了刑事人类学派的理论,更为关注犯罪的社会因素。

其研究由此向刑事社会学派转向,《犯罪社会学》便是其代表作之一。

一、《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内容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内容有三章,分别是:第二章,犯罪统计学资料。

根据犯罪统计学资料,菲利对易于导致某些人犯罪的有害的社会环境进行了研究。

他首先探讨了犯罪统计学的价值。

“因为道德和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和生物学现象,很难甚至于一般不可能进行试验,所以在这一领域所进行的观察最有助于科学研究。

统计学就是这类观察中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3]基于此,菲利认为,统计学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对道德和社会现象进行观察来推动科学研究。

其次,菲利通过对大量的犯罪统计学资料的研究,根据犯罪饱和法则,得出了犯罪社会学的两个结论,即:主张犯罪具有机械的规律性是错误的;迄今为止,一直被认为是救治犯罪疾患最好措施的刑罚的实际效果比人们期望于它的要小。

由此,菲利对当时的刑罚制度进行了反思,并提出刑罚的替代措施.第三章,实际的改革。

菲利从实际改良的角度出发,试图说明刑法和监狱管理怎样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防卫效果。

他分别在犯罪社会学和刑事立法、犯罪与罪犯、陪审团、现行监狱制度的失败、犯罪精神病院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

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

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

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实证犯罪学派是现代犯罪学的基础,而它是在古典犯罪学派不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改革的情况下孕育而生的。

古典犯罪学派认为,人类的天性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有些人实施犯罪正是为了满足利欲和快感,面临正确与错误的选择时,轻易地选择了错误,犯罪正是这种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其主要论点是:“自由意志论”,它认为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而实证犯罪学派则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知识都必须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只有以观察和经验为证的知识,才是可靠的和科学的知识;其主要论点是: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19世纪末,实证犯罪学派产生的背景:1、从1764年到19世纪中叶期间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古典犯罪学派由于不能适应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新的资本经济而逐渐衰落。

2、经济的重大变革也使现代科学兴起和发展起来,人们的思维和眼界更为宽广和科学。

3、19世纪20、30年代法国出现的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对当时社会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使许多社会科学在观念和方法论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孔德认为,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科学时代。

人们看待时区更加科学、现实。

再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类能利用科学观察分析、推理出自然发展规律,从而对自然的可能性作出了控制。

实证犯罪学派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出现的。

实证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意大利的犯罪学家龙勃罗索、菲利和加罗法洛。

他们都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问题。

但是,对于对决定犯罪的因素问题,三人有不同的看法。

龙勃罗索强调生理因素的影响;菲利强调社会因素的影响;加罗法洛则强调道德等心理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以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展开叙述。

菲利(1856—1929),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索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菲利于1856年生于意大利的一个商人家庭,1874年中学毕业后入波伦亚大学攻读法律,1877年毕业后又到法国攻读犯罪学,1879年归国后入意大利都灵大学学习,师从龙勃罗索,研究犯罪学,自1880年起在波伦亚大学等高校任教。

永无止境的追求真理之路——读恩里科·菲利的《实证派犯罪学》有感

永无止境的追求真理之路——读恩里科·菲利的《实证派犯罪学》有感

然而 本书给笔者 触动 最大 的还 是 菲利 勇于 挑 战和尊重社 会现 实的精神 。 菲利 继承 了龙 勃 罗梭观 点中的合 理 成 分 , 但 同 时也清晰地 发现 了龙勃罗梭理 论 的局 限性 。 菲利看 到犯 罪学 要从客观 实际 出发 , 不仅要研 究犯罪行 为 , 还 要研 究犯 罪人 的 个 胜,更要研究犯罪人生活的社会环 境 。 只 有这样才能有 效地 减少和 控 制犯 罪 的产 生 。 菲利 不 仅 认 识 到 了这 一 点 , 也 做 到 了 这 一 点 。 在研 究犯 罪 人 个 性 的过 程 中 , 他 不 仅 仅局 限 在 个 人 因 素上 , 而 且 更关注 社会 因素对犯罪 人犯 罪行为的影 响 , 这 使他 又 超 越 了龙勃 罗 梭 , 在 探 求 犯 罪 原 因 的 问题 上 迈 出 了一 大 步 。 正 所谓追求真理 的道 路永无止 境 , 从 菲利身上 我 看 到 了他热情 追 求 的精神 , 本着对真 理 的热 爱 , 发奋而 立 言 。 如今 我们 也 许 缺乏 的正 是 这 样一 种精神, 缺乏 追 求 真理 、 敢于 挑战 权威 的精 神 , 但任何 思想 的产 生 和理 论 的创立 都需要 坚 厚 的积 累 , 敏而 好学 , 勤于 思考也许是现 在 的我们所应 该做 的 ! 口
面对菲利 的成就 , 我们 仍然要看到其犯罪学 思想深 深 影 响 了现 代犯 罪 学 的发展 , 几 乎遍 及 了整 个西方 世 界 。 荷尔在提及 菲利对 于美 国刑事 制度 的影 响 时说, “ 许 多倡 导刑事制度 改革运 动 的著作和 活动 , 都是直接导源 于 菲利 , 有 时甚 至 是直接 引用他 的话 ”
本书分三 部分 内容 , 分 别讲述 了实证 派 犯罪 学产生 的历 史 背景 、 实证 派 犯 罪 学 的犯罪 原 因观 和 实证 派犯罪 学 的犯罪对 策 论 。 也 许 是讲演稿 的缘 故 , 作者 的论 述 可 谓精练准确 、 生动 形 象 , 使读者深 深 感染于 作者 所提 出的理 论 。 其 中最有影 响 的是 犯 罪 对策 论 , 笔者 在仔细 阅读 后 , 就这 部分 内容做 一 简单回顾 和 发表一 些感想 。

《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犯罪社会学》是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的经典之作。

通过对犯罪现象的深入剖析,菲利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为我们理解犯罪、预防和治理犯罪提供了新的视角。

读完这本书,我深感犯罪社会学的重要性,并对犯罪现象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首先,菲利在书中强调了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

他认为,犯罪并非个人主观意愿的产物,而是社会环境、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反映。

这一观点揭示了犯罪现象的社会性,提醒我们不能将犯罪简单地归咎于个人道德的沦丧,而应关注社会层面的因素。

例如,菲利指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个个人问题。

”其次,菲利提出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他认为,预防犯罪的关键在于改善社会环境,消除犯罪产生的土壤。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我们指明了预防犯罪的方向。

正如菲利所说:“预防犯罪的目标,应当是创造一个不利于犯罪生存的社会环境。

”再次,菲利在书中对犯罪类型进行了详细划分,分析了不同类型犯罪的特征和成因。

这一部分内容丰富多样,使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犯罪现象。

例如,菲利将犯罪分为“物质犯罪”和“精神犯罪”,并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此外,菲利还对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批判,提出了改革刑事司法制度的建议。

他认为,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犯罪问题,应当进行改革。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反思和优化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们应当借鉴菲利等犯罪学家的理论,关注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加强犯罪预防工作,优化刑事司法制度。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犯罪学研究的本土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我国的犯罪预防和管理模式。

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对犯罪现象,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篇范文:《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它不仅仅是对犯罪现象的剖析,更是一次对社会认知的颠覆。

论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

论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

论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作者:柳励和刘振华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年第21期摘要法律思辨是法律实践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作为法律专业学生,必须加强对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

而对法律专业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又贯穿于整个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

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是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思辨能力培养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法律专业法律思辨能力法律逻辑1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思辨能力欠缺的原因分析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说过:“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

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各高校法学教育立足于教材,传授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却常常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

首先,法律专业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机械化学习方式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无法深入了解法律知识和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和立法初衷。

而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更是敷衍应付;其次,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学缺乏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思辨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老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看似按部就班学习法律知识,而忽略了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

最后,在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下,经历了高等教育制度的迅速扩大、升级后,法学教育培养出来了多是“万金油”式学生,而忽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影响了法学人才的培养。

2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内容法律思辨能力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理论以法律逻辑为方法进行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

但是,一个法律问题往往掺和着其他问题。

例如,同性恋婚姻是否应当予以认可?为什么强拆现象无法禁止?这些问题不外乎法律,也有关道德、经济、政治问题。

思考的角度不同,得出来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但是一旦提出的问题涉及法律层面的话,我们就必须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

法律思辨能力主要体现在:探知法律事实过程中的观察、发现和认知能力;证据操作过程中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能力;归纳、概况案件争执焦点的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

菲利的犯罪理论(饱和理论和犯罪综合理论)

菲利的犯罪理论(饱和理论和犯罪综合理论)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 菲利的犯罪人分类:
• 1、生来犯罪人。无是非分辨能力 • 2、精神病犯罪人。 无法惩罚,只能治疗 • 3、偶然或机会犯罪人: 经受不住个人压力和外在诱惑而犯罪 约占犯罪人总数40%到50% • 4、激情或情感犯罪人。 多血脂型,因神经过敏或激动而犯罪,被抓后往往会 自动认罪 占犯罪人总数的40%到50%。 • 5、习惯性犯罪人。即惯犯:以犯罪为生,或以犯罪收 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享乐来源的犯罪人。
只是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较大而已犯罪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舆论公共态度宗教家庭教育工业经济政治司法刑事民事制度等菲利犯罪原因理论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将引起犯罪现象的变化但不可能使犯罪消失每一个国家始终都要存在一定数量的犯罪犯罪的规模与种类取决于某一特定空间里起决定性影响的社会条件
综合动因中各因素的原因力
• 外部原因: • 人际关系1.00 • 婚姻状况0.97 • 经济状况0.95 • 家庭环境0.72 • 文化状况0.47 • 内部原因: • 暴力倾向1.00 • 焦虑0.94 • 自卑0.89 • 冲动0.78 • 犯罪思维0.82
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
姜敏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1.9.27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 生物学因素只是影响因素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只有与社 会因素相结合时才起素,社会因素 占决定性。
菲利犯罪原因理论
• 菲利是生活在19世纪下半叶的意大利,深受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同时, 由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当时也传入意大利,菲利就是将达尔文主 义和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并以此来解释犯罪这一社会现象。菲利以实证 哲学为方法论基础,主张他所代表的犯罪社会学派要研究“现时社会中影 响犯罪产生与变化的各种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进行实际的改良。”提出 “今后凡研究犯罪与刑罚的科学,都必须在人类和社会生活之中去探索社 会预防犯罪的科学基本因素。”认为运用社会学的方法通过研究人类中异 常的或反社会的行为,即研究犯罪和罪犯来建立犯罪社会学,其任务就是 证明关于社会对罪犯进行自卫的理论基础都对罪犯的犯罪行为进行个人和 社会两方面观察的结果,而犯罪社会学的术语就是:犯罪、罪犯和最适于 社会自卫的手段。

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读菲利的《犯罪社会学》

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读菲利的《犯罪社会学》

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读菲利的《犯罪社会学》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中涉及到多种因素,其中突出表现如下:
第一个因素是自我控制。

菲利指出,犯罪行为与个体具有的自我控制
能力有关。

尤其是更高级的自我控制,也就是能够承受更强烈的利益
诱惑而不被打动,而这取决于某人是否具有理智,也就是能否想到犯
罪行为可能带来的刑事处罚以及其他负面的个人社会后果。

第二个因素是压力。

菲利认为,社会文化和经济环境中某种不可抗拒
的内在压力(如社会不平等)可能成为某些个体犯罪的原因。

一个人面临
困境时,他可能会失去理智和自我控制,受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而做
出一些错误的决定,从而导致犯罪行为。

第三个因素是机会。

菲利认为,不同的社会环境可能提供不同的机会,从而增加某些个体犯罪的可能性。

一个高度失业率的经济环境可能给
犯罪者提供有利的机会,而一个社会可能会提供有利于涉及贩运毒品
的机会。

最后,还应考虑社会学意义之中的文化和道德因素。

菲利认为,在某
些文化和道德方面,有些社会可能会支持犯罪行为,比如在某种宗教
信仰中,所有犯罪行为都被认为是正当的,而在另一种宗教信仰中,
犯罪行为将被认为是一种罪恶。

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

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

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财经政法资讯2008年第1期书评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孙启亮实证哲学是通过观察来把握事物规律,为推断未来而研究现状的哲学.它不追求事物的终极原因,只把握事物现象背后的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实证哲学注重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是l8,l9世纪欧洲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的产物.刑事人类学派的鼻祖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学生,同时也是意大利刑事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发表于1882年,受这种学科渗透的影响,该书以实证哲学为其方法论,用观察,统计,归纳等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学,通篇闪耀着实证主义的光芒.可以这样说,实证哲学是《犯罪社会学》的精髓,它使我们人类对犯罪的研究从认识论走向了价值论,其实证精神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首先,《犯罪社会学》以实证的观点认识犯罪.恩里科?菲利在《犯罪社会学》提出”犯罪是特定生理和心理构成在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作用的结果”.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是《犯罪社会学》一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证地认识犯罪,把犯罪看作一种社会现象, 才能客观,全面地研究犯罪学.由于存在天生犯罪人,犯罪成为社会的必然产物,不可能被根除.正如德国伟大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告诉我们的那样,”没有违反,就没有秩序!”这种观点很哲学但却很现实,至少现有的社会形态都是存在犯罪现象的.与其他实证主义犯罪学一样,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不仅研究犯罪,也研究罪犯,而且把他们看作一个个有其自身生理,心理特性及特定自然,社会环境的人,而不是没有区别的,抽象的个体.因而《犯罪社会学》认为不仅要惩罚犯罪,还应惩罚罪犯,救治罪犯,预防犯罪.其次,《犯罪社会学》用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犯罪社会学》以实证哲学为指导研究犯罪问题,不是认为罪犯要犯罪所以犯罪,而是从实际的统计资料入手,运用社会学的方法考察促成犯罪的各种因素.一是犯罪人类学的资料,这些资料乃是”从生理学,心理学角度对大量精神错乱和智力正常的罪犯的直接的,连续不断的观察.”基于这些资料,恩里科菲利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认为有人生而注定要犯罪. 但在这类罪犯的比例和本质认识上,两人分歧很大,这成为《犯罪社会学》与龙氏《犯罪人论》的最大区别.二是犯罪统计学资料,它研究的是犯罪与自然,社会的关联性;大量统计资料论证了保持动态平衡的”一定的环境与[意恩里科?利并,郭缱安滢.《犯罪{{:会学》M]北京:中[碍人公安大学出版fl,2004年版.57书评财经政法资讯2O08年第1期犯罪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犯罪饱和法则.三是在这些详实资料的基础上,菲利得出结论,促成犯罪的原因有:人类学,自然和社会三种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这是菲利的理论与李斯特的理论的主要区别——后者主张犯罪原因二元论.再次,《犯罪社会学》以实证的态度寻求犯罪的解决之道.本书的写作目的是针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结果,制定出犯罪的救治措施.在对大量科学数据作分析而把握(19世纪欧洲的)犯罪规律后,《犯罪社会学》进一步以实证的态度研究犯罪问题的解决之道.”犯罪不可能根除,但可以减少,预防”.菲利曾态度鲜明地指出,”一个国家的犯罪在自然领域受个人的生物心理状况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在社会领域受经济,政治,行政和民事法律比受刑法典的影响要大得多”.所以,在一般预防上,《犯罪社会学》主张重在改良社会以清除犯罪的社会”病灶”,因为在犯罪原因中,只有社会因素是人类可能也可以施加以影响或者说控制力的.从实际效果分析,刑罚”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是很有限的.因此,犯罪社会学家应当在对犯罪及其自然起因的实际研究中去寻找其他社会防卫手段.”应建立犯罪精神病院来收容精神病罪犯,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对于已犯罪的人,注重特殊预防,对同类型的罪犯采取不同的手段,改造可以救治的罪犯,永久隔离不能救治的罪犯.是的,只研究犯罪行为本身而不了解犯罪发生的过程和原因,虽然可以保证定罪的准确性,但是很难保证刑法适用的合理性.因为犯罪作为人的一种社会行为,在许多情58况下都不是完全由行为人个人的意志一维性所决定的,如果不考虑犯罪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把犯罪的责任完全归咎于行为人有时候就可能是不尽合理的,而刑法适用的合理性是人心悦诚服地遵从刑法的基本前提,因而也是实现刑法目的的重要保障,毕竟目的性是理性的首要特征.《犯罪社会学》认识犯罪,研究犯罪,解决犯罪问题,都是以实证哲学为其理论前提,以实证研究为其方法论基础.然而,实证哲学如果局限于表面现象,走向极端就很容易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形而上学.譬如,同是实证学派,加罗法洛的《犯罪学》中的”自然犯罪”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形而上学.当然,《犯罪社会学》中也有一些观点脱离了实证主义. 例如,菲利”从犯罪社会学的观点”将社会分成三个阶段,而其区分标准居然是道德上的诚实度及刑罚对他们的效果;又如,为了社会防卫,菲利主张把天生犯罪人剔除出社会,因而死刑,不定期监禁刑是必要的,然而鉴别天生犯罪人本身又缺乏科学的标准,显然这种观点及其论证都是有违实证甚至略现荒谬的.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在古典犯罪学一统天下的时代,菲利能以实证精神来研究犯罪, 确实是难能可贵的.《犯罪社会学》这种无处不在的实证精神,对于当前我国的犯罪学,刑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普遍存在方法论危机的现实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反思和借鉴意义.口(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浅析菲利的实证犯罪学思想

浅析菲利的实证犯罪学思想

民主法制南方论刊·2020年第5期恩里科·菲利(Enrico Ferri)是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刑事实证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对于犯罪学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提到菲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他首倡的“个人、自然、社会”三因素的犯罪原因理论、犯罪饱和理论、犯罪人五分法,然而菲利犯罪学思想的最大特点是在实证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的犯罪预防研究,强调社会预防是刑事司法的目的、强调利用刑罚替代措施进行预防、强调对被害人的赔偿应当作为公法中的一种刑罚,这些菲利百余年前倡导的理念,对当今中国仍有重要的启示。

本文尝试用“批判、实证、问题意识”来概括菲利的犯罪学思想。

一、辩证批判思维(一)辩证批判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菲利从许多方面批判了自由意志的荒谬。

首先,一些古典派犯罪学家主张部分犯罪意志,如其犯罪时有1/2的意志自由,应付1/2的责任。

其次,在当时自由意志论为基础的刑事立法中出现了自然意志与自由意志并行的矛盾情形。

再次,法国在1832年的刑法改革中规定了减轻处罚的情节,菲利认为这些都是对自由意志的否定,从而认为行为人的意志并不是完全自由的。

菲利通过大量实证研究发现,“人之所以成为罪犯,并不是因为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处于一定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之下,罪恶的种子得以在这种条件下发芽、生长。

”[1]这充分表明,任何犯罪的发生都是诸多条件共同作用的产物。

即不管何种类型的犯罪,从最为普遍的盗窃犯罪到最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无疑都是犯罪人生理状态、所处的自然环境以及生活的社会环境共同发挥作用的后果。

尽管如此,菲利仍充分肯定古典派犯罪学将自由意志引入犯罪学,使犯罪学摆脱了中世纪由神的意志来决定的魔鬼附体说,从而结束了残酷、不人道的刑讯和刑罚手段。

可以说这是犯罪学历史上的巨大进步,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实证派犯罪学认识到人没有绝对的自由意志,个人犯罪与否的选择并不是完全由个人意志所决定的,而是由菲利倡导的个人、自然、社会三因素所决定的。

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_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

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_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

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财经政法资讯2008年第1期书评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孙启亮实证哲学是通过观察来把握事物规律,为推断未来而研究现状的哲学•它不追求事物的终极原因,只把握事物现象背后的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实证哲学注重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是18,19世纪欧洲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的产物•刑事人类学派的鼻祖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学生,同时也是意大利刑事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发表于1882年,受这种学科渗透的影响,该书以实证哲学为其方法论,用观察,统计,归纳等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学,通篇闪耀着实证主义的光芒•可以这样说,实证哲学是《犯罪社会学》的精髓,它使我们人类对犯罪的研究从认识论走向了价值论,其实证精神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首先,《犯罪社会学》以实证的观点认识犯罪.恩里科?菲利在《犯罪社会学》提出”犯罪是特定生理和心理构成在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作用的结果”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是《犯罪社会学》一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证地认识犯罪,把犯罪看作一种社会现象,才能客观,全面地研究犯罪学•由于存在天生犯罪人,犯罪成为社会的必然产物,不可能被根除.正如德国伟大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告诉我们的那样,没有违反,就没有秩序!'这种观点很哲学但却很现实,至少现有的社会形态都是存在犯罪现象的•与其他实证主义犯罪学一样,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不仅研究犯罪,也研究罪犯,而且把他们看作一个个有其自身生理,心理特性及特定自然,社会环境的人,而不是没有区别的,抽象的个体.因而《犯罪社会学》认为不仅要惩罚犯罪,还应惩罚罪犯,救治罪犯,预防犯罪•其次,《犯罪社会学》用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犯罪社会学》以实证哲学为指导研究犯罪问题,不是认为罪犯要犯罪所以犯罪,而是从实际的统计资料入手,运用社会学的方法考察促成犯罪的各种因素•一是犯罪人类学的资料,这些资料乃是”从生理学,心理学角度对大量精神错乱和智力正常的罪犯的直接的,连续不断的观察•基于这些资料,恩里科 ?菲利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认为有人生而注定要犯罪. 但在这类罪犯的比例和本质认识上,两人分歧很大,这成为《犯罪社会学》与龙氏《犯罪人论》的最大区别.二是犯罪统计学资料,它研究的是犯罪与自然,社会的关联性;大量统计资料论证了保持动态平衡的”一定的环境与[意恩里科?利并,郭缱安滢•《犯罪{{:会学》M]北京冲[碍人公安大学出版fl,2004 年版•57书评财经政法资讯2008年第1期犯罪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犯罪饱和法则.三是在这些详实资料的基础上,菲利得出结论,促成犯罪的原因有:人类学,自然和社会三种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这是菲利的理论与李斯特的理论的主要区别一一后者主张犯罪原因二元论.再次,《犯罪社会学》以实证的态度寻求犯罪的解决之道.本书的写作目的是针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结果,制定出犯罪的救治措施•在对大量科学数据作分析而把握(19世纪欧洲的)犯罪规律后,《犯罪社会学》进一步以实证的态度研究犯罪问题的解决之道.'犯罪不可能根除,但可以减少,预防”菲利曾态度鲜明地指出,一个国家的犯罪在自然领域受个人的生物心理状况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在社会领域受经济,政治,行政和民事法律比受刑法典的影响要大得多”所以,在一般预防上,《犯罪社会学》主张重在改良社会以清除犯罪的社会”病灶”因为在犯罪原因中,只有社会因素是人类可能也可以施加以影响或者说控制力的.从实际效果分析,刑罚”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是很有限的•因此,犯罪社会学家应当在对犯罪及其自然起因的实际研究中去寻找其他社会防卫手段•应建立犯罪精神病院来收容精神病罪犯,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对于已犯罪的人,注重特殊预防,对同类型的罪犯采取不同的手段,改造可以救治的罪犯,永久隔离不能救治的罪犯.是的,只研究犯罪行为本身而不了解犯罪发生的过程和原因,虽然可以保证定罪的准确性,但是很难保证刑法适用的合理性. 因为犯罪作为人的一种社会行为,在许多情 58 况下都不是完全由行为人个人的意志一维性所决定的,如果不考虑犯罪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把犯罪的责任完全归咎于行为人有时候就可能是不尽合理的,而刑法适用的合理性是人心悦诚服地遵从刑法的基本前提,因而也是实现刑法目的的重要保障,毕竟目的性是理性的首要特征.《犯罪社会学》认识犯罪,研究犯罪,解决犯罪问题,都是以实证哲学为其理论前提,以实证研究为其方法论基础•然而,实证哲学如果局限于表面现象,走向极端就很容易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形而上学•譬如,同是实证学派,加罗法洛的《犯罪学》中的”自然犯罪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形而上学.当然,《犯罪社会学》中也有一些观点脱离了实证主义例如,菲利”从犯罪社会学的观点”将社会分成三个阶段,而其区分标准居然是道德上的诚实度及刑罚对他们的效果;又如,为了社会防卫,菲利主张把天生犯罪人剔除出社会,因而死刑,不定期监禁刑是必要的,然而鉴别天生犯罪人本身又缺乏科学的标准,显然这种观点及其论证都是有违实证甚至略现荒谬的.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在古典犯罪学一统天下的时代,菲利能以实证精神来研究犯罪,确实是难能可贵的.《犯罪社会学》这种无处不在的实证精神,对于当前我国的犯罪学,刑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普遍存在方法论危机的现实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反思和借鉴意义口(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菲利犯罪理论研究

菲利犯罪理论研究

菲利犯罪理论研究摘要:19世纪后半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各种严重犯罪层出不穷,但是古典学派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刑事人类学派应运而生,继龙勃罗梭之后,菲利突破人类学派,创立了犯罪社会学派。

菲利的刑法思想包括犯罪理论和刑罚理论两个方面,本论文重点介绍菲利的犯罪理论方面。

菲利最有特色的犯罪理论就是犯罪饱和理论和犯罪三元论,这两种理论在根本上是相辅相成的。

菲利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根据犯罪统计资料,得出环境与犯罪数量之间的比例是保持不变的,呈现动态的规律,即犯罪饱和论。

为了更好的发现这种规律,菲利突破天生犯罪人的一元论,提出犯罪原因三元论,即犯罪是由人类学原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三种因素造成的。

菲利的犯罪理论为其刑罚理论进行了很好的铺垫,从而促使他提出刑罚方面的观点。

虽然其思想尤其局限性,但是菲利的刑法思想顺应了现实社会的需要,为刑法理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菲利犯罪社会学派犯罪理论犯罪饱和论犯罪原因三元论19世纪后半期,在意大利和其他欧洲国家,资本主义开始向帝国主义过渡,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

社会上贫困、失业现象普遍,由此导致犯罪数量急剧上升,尤其是累犯、青少年犯罪骤增,而且犯罪的性质更加严重。

但是由于刑事古典学派只研究犯罪行为而不研究犯罪人,只对刑事司法概念进行研究而不对犯罪原因与预防进行研究,“古典派把犯罪看成法律问题,集中注意犯罪的名称、定义以及进行法律分析,把罪犯在一定背景下形成的人格抛在一边”,导致其面对这种严峻的社会现象无能为力。

刑事古典学派在完成其反对封建专制刑事制度的历史使命后,理应顺应社会的要求而为更加科学的理论所替代。

新的资产阶级刑法学派,即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应运而生。

菲利就是犯罪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一、菲利简介菲利(Fnrico Ferri, 1956-1929),意大利犯罪学家。

1856年,菲利出生于意大利北部的圣贝内德托。

1877年,菲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其后去比萨和法国巴黎攻读犯罪学。

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

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

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财经政法资讯2008年第1期书评理性地对待犯罪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评价●孙启亮实证哲学是通过观察来把握事物规律,为推断未来而研究现状的哲学.它不追求事物的终极原因,只把握事物现象背后的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实证哲学注重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是l8,l9世纪欧洲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的产物.刑事人类学派的鼻祖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学生,同时也是意大利刑事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发表于1882年,受这种学科渗透的影响,该书以实证哲学为其方法论,用观察,统计,归纳等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学,通篇闪耀着实证主义的光芒.可以这样说,实证哲学是《犯罪社会学》的精髓,它使我们人类对犯罪的研究从认识论走向了价值论,其实证精神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首先,《犯罪社会学》以实证的观点认识犯罪.恩里科?菲利在《犯罪社会学》提出”犯罪是特定生理和心理构成在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作用的结果”.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是《犯罪社会学》一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证地认识犯罪,把犯罪看作一种社会现象,才能客观,全面地研究犯罪学.由于存在天生犯罪人,犯罪成为社会的必然产物,不可能被根除.正如德国伟大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告诉我们的那样,”没有违反,就没有秩序!”这种观点很哲学但却很现实,至少现有的社会形态都是存在犯罪现象的.与其他实证主义犯罪学一样,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不仅研究犯罪,也研究罪犯,而且把他们看作一个个有其自身生理,心理特性及特定自然,社会环境的人,而不是没有区别的,抽象的个体.因而《犯罪社会学》认为不仅要惩罚犯罪,还应惩罚罪犯,救治罪犯,预防犯罪.其次,《犯罪社会学》用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犯罪社会学》以实证哲学为指导研究犯罪问题,不是认为罪犯要犯罪所以犯罪,而是从实际的统计资料入手,运用社会学的方法考察促成犯罪的各种因素.一是犯罪人类学的资料,这些资料乃是”从生理学,心理学角度对大量精神错乱和智力正常的罪犯的直接的,连续不断的观察.”基于这些资料,恩里科?菲利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认为有人生而注定要犯罪.但在这类罪犯的比例和本质认识上,两人分歧很大,这成为《犯罪社会学》与龙氏《犯罪人论》的最大区别.二是犯罪统计学资料,它研究的是犯罪与自然,社会的关联性;大量统计资料论证了保持动态平衡的”一定的环境与[意恩里科?利并,郭缱安滢.《犯罪{{:会学》M]北京:中[碍人公安大学出版fl,2004年版.57书评财经政法资讯2O08年第1期犯罪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犯罪饱和法则.三是在这些详实资料的基础上,菲利得出结论,促成犯罪的原因有:人类学,自然和社会三种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这是菲利的理论与李斯特的理论的主要区别——后者主张犯罪原因二元论.再次,《犯罪社会学》以实证的态度寻求犯罪的解决之道.本书的写作目的是针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结果,制定出犯罪的救治措施.在对大量科学数据作分析而把握(19世纪欧洲的)犯罪规律后,《犯罪社会学》进一步以实证的态度研究犯罪问题的解决之道.”犯罪不可能根除,但可以减少,预防”.菲利曾态度鲜明地指出,”一个国家的犯罪在自然领域受个人的生物心理状况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在社会领域受经济,政治,行政和民事法律比受刑法典的影响要大得多”.所以,在一般预防上,《犯罪社会学》主张重在改良社会以清除犯罪的社会”病灶”,因为在犯罪原因中,只有社会因素是人类可能也可以施加以影响或者说控制力的.从实际效果分析,刑罚”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是很有限的.因此,犯罪社会学家应当在对犯罪及其自然起因的实际研究中去寻找其他社会防卫手段.”应建立犯罪精神病院来收容精神病罪犯,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对于已犯罪的人,注重特殊预防,对同类型的罪犯采取不同的手段,改造可以救治的罪犯,永久隔离不能救治的罪犯.是的,只研究犯罪行为本身而不了解犯罪发生的过程和原因,虽然可以保证定罪的准确性,但是很难保证刑法适用的合理性.因为犯罪作为人的一种社会行为,在许多情58况下都不是完全由行为人个人的意志一维性所决定的,如果不考虑犯罪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把犯罪的责任完全归咎于行为人有时候就可能是不尽合理的,而刑法适用的合理性是人心悦诚服地遵从刑法的基本前提,因而也是实现刑法目的的重要保障,毕竟目的性是理性的首要特征.《犯罪社会学》认识犯罪,研究犯罪,解决犯罪问题,都是以实证哲学为其理论前提,以实证研究为其方法论基础.然而,实证哲学如果局限于表面现象,走向极端就很容易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形而上学.譬如,同是实证学派,加罗法洛的《犯罪学》中的”自然犯罪”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形而上学.当然,《犯罪社会学》中也有一些观点脱离了实证主义. 例如,菲利”从犯罪社会学的观点”将社会分成三个阶段,而其区分标准居然是道德上的诚实度及刑罚对他们的效果;又如,为了社会防卫,菲利主张把天生犯罪人剔除出社会,因而死刑,不定期监禁刑是必要的,然而鉴别天生犯罪人本身又缺乏科学的标准,显然这种观点及其论证都是有违实证甚至略现荒谬的.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在古典犯罪学一统天下的时代,菲利能以实证精神来研究犯罪, 确实是难能可贵的.《犯罪社会学》这种无处不在的实证精神,对于当前我国的犯罪学,刑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普遍存在方法论危机的现实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反思和借鉴意义.口(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读了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相关著作,那感觉就像是被一个特别聪明又很接地气的老头拉着,跟我讲犯罪这事儿背后那些复杂又有趣的门道。

菲利一上来就打破了我原来那种对犯罪简单粗暴的看法。

以前我就觉得犯罪嘛,那就是坏人干坏事,把坏人抓起来惩罚就完事儿了。

但菲利告诉我,可没那么简单。

犯罪就像是一棵树上结的坏果子,你不能光盯着果子,得看看这棵树扎根的土壤、周围的气候,也就是社会环境。

他讲犯罪的原因那部分,特别让我着迷。

就像是侦探在抽丝剥茧,把犯罪的根源给一点点扒拉出来。

他提到了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还有社会因素。

这人类学因素就好比是每个人自带的出厂设置,有的人可能天生就比较冲动、暴躁,这是犯罪的一个潜在小火苗。

自然因素也不能小看,比如说一个地方气候特别恶劣,人们生存艰难,可能就容易滋生犯罪。

不过呢,菲利最强调的还是社会因素,这社会就像一个大染缸啊。

贫穷、贫富差距、社会不公这些东西,就像染缸里的脏颜料,把一些人染得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就想到我生活的城市里那些老旧小区,有些孩子家庭条件差,周围也没有什么好的教育资源和就业机会,就很容易被一些不良风气带偏,最后可能就干出违法犯罪的事儿了。

菲利还提到了犯罪饱和法则,这个就很神奇。

就好像犯罪是有一个固定的额度似的,社会环境就像一个容器,如果社会环境不变,犯罪数量就会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这就好比一个公交车,要是座位数量不变,乘客数量也不会无限制地增加。

这让我重新思考我们打击犯罪的策略。

要是光靠加重刑罚去打压犯罪,就像是往这个公交车上硬塞人,根本解决不了本质问题。

得想办法改变社会环境这个“容器”的大小和形状才行。

菲利的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看待罪犯也有很大的影响。

以前我觉得罪犯就是罪大恶极,就该被关起来永世不得翻身。

但是菲利让我看到,很多罪犯其实也是社会的受害者。

他们可能是被糟糕的环境逼迫,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这并不是说要为罪犯开脱,而是说我们在对待罪犯的时候,除了惩罚,是不是还应该有一些改造和预防的措施呢?就像一个不小心掉进泥坑的人,我们不能光谴责他身上的泥,还得想办法把他拉出来,再把那个泥坑填平了,防止其他人也掉进去。

实证哲学影响下的实证派犯罪学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评述

实证哲学影响下的实证派犯罪学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评述

实证哲学影响下的实证派犯罪学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评述在犯罪学的发展历程中,实证派犯罪学无疑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恩里科·菲利作为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其犯罪社会学思想更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菲利深受实证哲学的影响,他的理论为我们理解犯罪现象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方法。

实证哲学强调通过观察、实验和经验来获取知识,反对纯粹的思辨和先验的假设。

这种哲学思潮在 19 世纪的欧洲兴起,对各个学科领域都产生了冲击,犯罪学也不例外。

菲利将实证哲学的方法和理念引入犯罪学研究,主张对犯罪现象进行客观、科学的观察和分析。

菲利认为,犯罪不仅仅是个体的行为,更是社会环境的产物。

他指出,社会因素在犯罪的形成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的贫困、不平等、教育缺失、家庭破裂等问题,都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

例如,在贫困的环境中,人们为了生存可能会采取非法的手段获取资源;教育的缺失使得个体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家庭的不和谐、父母的失职也会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增加其犯罪的风险。

菲利还提出了犯罪人的分类理论。

他将犯罪人分为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习惯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和激情犯罪人。

这种分类方法并非仅仅基于犯罪人的行为表现,而是综合考虑了其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

这一理论为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犯罪人的特征和行为动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在犯罪原因的分析上,菲利提出了著名的“犯罪三因素论”,即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人类学因素包括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如遗传、体型、性格等;自然因素则涵盖了气候、地理环境等;社会因素则如前文所述,包括经济状况、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

这一理论打破了以往仅仅从个体角度探讨犯罪原因的局限性,强调了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综合影响。

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对刑事政策的制定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他主张刑罚的目的不应仅仅是惩罚犯罪,更应注重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人。

实证哲学影响下的实证派犯罪学——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评述

实证哲学影响下的实证派犯罪学——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评述

实证哲学影响下的实证派犯罪学——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评

张铮男
【期刊名称】《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8(017)003
【摘要】以实证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菲利将实证方法引入犯罪学研究,创立了自己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体系.在对犯罪原因的分析上,他在否定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选择的基础上,提出了犯罪因素三元论;在时犯罪现象的分析上,提出了犯罪饱和理论;并在把社会防卫作为刑罚目的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的社会防卫措施.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实现了犯罪学研究领域的一次意义深远的变革.
【总页数】4页(P23-26)
【作者】张铮男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7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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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平时作业一(导论)

犯罪学平时作业一(导论)

《犯罪学》平时作业一(导论)一、选择题1、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基本方法论是:(AC)A、系统论B、整体论C、因果论D环境论2、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具体方法主要是:(AC)A、思辨方法B、调查方法C、实证方法D、演绎方法3、下列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有:(ABD)A、贝卡利亚B、边沁C、菲利D、费尔巴哈4、下列属于社会化过程理论的分支的有:(ABCD)A、社会学习理论B、社会控制理论C、标签理论D、整合理论5、主张以愚民政策来预防犯罪的是:(B)A、孔子B、老子C、韩非子D、荀子二、简答题1、简述犯罪学的特性。

答:犯罪学的特性是指它与相关学科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特有性状。

对于犯罪学的特性,可以从逻辑起点、价值是基础和内容和方法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犯罪学以承认犯罪的不可避免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第二,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这一定位集中表明了犯罪学的价值基础。

第三,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它表现出犯罪学在内容与方法上所具有的独特位置。

2、简述古典犯罪学派的预防犯罪的思想。

答:1、法律控制论。

2、心理强制论。

3、报应刑论。

3、简述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

答:菲利,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菲利一方在继承了龙勃罗梭的理论,否定人的自由意志,认为犯罪与人的生物遗传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另一方面,他又有所发展,认为不能仅仅用生理因素去解释犯罪,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也起很大的作用,因此,他的学说被称为三因素说。

1、人类学因素。

2、自然因素。

3、社会因素。

4、简述西方犯罪学研究的特点。

答:第一,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第二,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第三,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第四,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三、论述题1、试述犯罪学的功能。

答:犯罪学有三大功能:(一)认识功能——认识犯罪规律。

刑事政策的调整和犯罪对策的设计,都有赖于对犯罪现象的正确认识。

所谓正确认识犯罪现象,关键是认识犯罪规律,犯罪规律有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之分。

法律高于道德的案例(3篇)

法律高于道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刘振华,男,35岁,四川省成都市人。

2007年6月,刘振华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侦查过程中,刘振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刘振华却提出了“错杀”的辩解。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其中“法律高于道德”的论调成为焦点。

二、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2007年4月,刘振华伙同他人,先后在成都市某小区、某商场等地实施盗窃,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4月28日,刘振华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2. 侦查过程公安机关对刘振华进行侦查,发现其涉嫌多起盗窃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刘振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 审判过程刘振华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振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刘振华提出了“错杀”的辩解,声称自己是在自卫的情况下误杀了被害人。

4. 社会反响刘振华“错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其中,“法律高于道德”的论调成为焦点。

三、争议焦点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高于道德”的论调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而道德则是社会风气、人际关系的基础。

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可以高于道德,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错杀”辩解的合理性刘振华提出“错杀”的辩解,认为自己在自卫的情况下误杀了被害人。

这一辩解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议。

四、案例分析1. 法律角度从法律角度来看,刘振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刘振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2. 道德角度从道德角度来看,刘振华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可以高于道德,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错杀”辩解的合理性刘振华提出“错杀”的辩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道德观念,但并不能改变其犯罪事实。

在法律面前,道德并不能成为免除罪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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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Researc h学★ ★ ★论理★收稿日期:2014-04-23作者简介:刘振华(1992-),男,河南周口人,本科生,从事法学研究。

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刘振华(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恩里思·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是著名的刑法学家、犯罪社会学派的创始人。

菲利注重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侧重从社会方面寻找犯罪的原因,并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得出了“个人、自然、社会”的三元犯罪原因论。

同时,针对古典学派以刑罚来治理犯罪,菲利提出了用刑罚的替代措施来弥补刑罚之不足,从而来预防和减少犯罪。

今天社会,各种矛盾冲突加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建设法治中国。

其中,尤其提到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举,得到了学界和广大社会民众的高度评价。

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们欢呼雀跃,但同时,不禁要想到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能将解决社会矛盾和尊重人民基本权利兼顾的司法机制?这时,我们不妨反观一下菲利教授的犯罪社会学理论,其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预防犯罪、治理犯罪的观点,或许对我国新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所启迪和裨益。

一、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众所周知,菲利师从“犯罪学之父”的龙勃罗梭,在其影响下,菲利的犯罪原因观自然带有很浓厚的犯罪人类学色彩,同时,菲利研究犯罪问题的方法论也受到龙勃罗梭的影响。

但菲利又处于世纪之交的时代,古典学派虽盛行多年,但面对当时犯罪数量不断增长的现实,却无能为力。

这就使得菲利的犯罪学观点充满了对古典学派的批判。

站在既有理论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而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的风口浪尖之上,菲利既继承前人观点,同时又进行变革,并取得重大突破。

通过转变,菲利使得自己的犯罪原因观点朝着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犯罪社会学理论的进步。

(一)犯罪人类学到犯罪社会学菲利赞同其师龙勃罗梭的观点,以犯罪人类学的视角去解释犯罪。

但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的观点,从一开始就饱受争议,在人们的批评之中,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发生了重大改变。

他逐渐发现,不仅犯罪人而且所有的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社会人。

人自身的人类学因素同人类生活的社会中的其他因素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人仅有先天的生理缺陷,而无后天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犯罪行为也不会发生。

就此,菲利将社会因素引入犯罪原因之中,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的人类学因素以及自然和社会环境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就此,将犯罪人类学发展到犯罪社会学。

菲利虽然没有认识到今天我们认为的社会性在个人行为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只是将社会学因素引入犯罪原因理论之中,同人类学因素和自然地理因素等同并论。

但相比之前人类学因素的绝对性影响,菲利在犯罪原因理论方面将社会学引入,已经是理论发展的划时代进步了。

(二)行为到行为人犯罪古典学派从法律的视角将犯罪现象仅仅看成是一个已然的社会犯罪现象,以专门法学家的角度去定义和概括,进行法律分析。

他们仅仅研究已经完成的犯罪之后的问题,而不去关注犯罪现实的完成之前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人为什么会犯罪、各个国家每年发生的犯罪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古典学派仅仅理论性的研究,使其逐步脱离客观社会现实,仅仅进行抽象的研究。

脱离社会现实的结果,在其学说没能阻止社会上犯罪行为的持续增长中有充分的体现。

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观点,出现后没多久就遭到了猛烈的批评。

同时,菲利也发现了其理论的局限性,其师将对犯罪的研究引导到对犯罪人的研究后,未注意到,犯罪人作为人同时也是社会中的一员,犯罪人在犯罪之前其行为受到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很大。

菲利在认识到每个人个性差异的同时,从人生活的社会环境进行研究,从社会环境入手,对其生活施加积极的影响,从而改变其个摘要:菲利将社会学因素引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认为犯罪是“社会学因素”“自然因素”和“人类学因素”相互共同作用于人的结果。

对犯罪进行社会预防是比单纯的刑罚更为彻底和有效的预防减少犯罪的措施。

此理论对今天我们研究犯罪,进而预防和减少犯罪有重大的理论指导作用。

关键词:菲利;犯罪社会学;预防控制犯罪;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1-0070-02 70人行为,如此,才能解决日益增加的社会犯罪问题。

菲利认识到了这一点,更关注社会因素对犯罪人行为的影响,这又使其超越其师龙勃罗梭,在探求犯罪原因问题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意志自由论到行为决定论古典犯罪学派主张意志自由论,认为犯罪完全人意志自由条件下自由选择的结果,菲利对此持反对意见。

“任何犯罪,从最轻微的到最残忍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生理状态及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其出生、生活或者其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这就是菲利主张的行为决定论。

其实,此理论最早由龙勃罗梭提出,他认为“意志自由”只不过是理论家虚构的,一个人的行为一定受其遗传和种族等因素的制约,由于此种因素,某些人犯罪是必然的,是天生命中注定的。

菲利继承了龙勃罗梭的行为决定论,但又突破其单一个人生物因素决定的理论,在内容上把单一生物因素决定的观点发展到三元的较全面的决定论。

至此,菲利完成了实证主义犯罪学从生物单一因素决定论到个人、自然和社会三元因素决定论的过渡。

这对犯罪学的研究,又是一次飞跃。

(四)单因素理论到多因素理论菲利否定了古典学派认为的犯罪是人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认为犯罪是由于在人所处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之下,某种反社会的因素产生、成长的结果。

因此,寻求犯罪产生的原因,必须从个人、自然和社会三个方面入手,这也就是菲利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因素理论。

根据菲利的观点,个人因素是指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甚至有种族性格特征。

这种因素必须与其他因素相结合,才能对犯罪有所影响,单独的个人因素不能决定人的犯罪行为。

而且即使与其他因素相结合,个人因素也只能适用于惯犯和天生犯罪人。

自然因素是指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各种物质环境。

它们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犯罪,但却能和其他因素相结合影响社会状况,例如,贫富、文化、道德等等,进而影响犯罪的产生。

即是说,自然因素和其他因素相结合,影响促使犯罪产生的因素的变化。

社会因素是指人所生活的社会条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因素。

菲利认为,犯罪的周期性变化,总的来说,是和社会因素有着最主要的关系的。

因为其他几个因素很多情况下都是和社会因素相结合对犯罪产生影响的。

社会因素对偶犯和惯犯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而偶犯和惯犯在数量上又是最多的。

菲利的犯罪三元因素理论,综合了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之前的犯罪研究理论,早期的犯罪学家大多惯于犯罪产生的单一理论。

菲利的三元素理论标志着单元素理论最终为多元素理论所取代。

对后来甚至是今天我们研究犯罪现象寻求解决之道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仍然是我们今天研究犯罪问题的基本理论出发点。

二、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的当下价值我国自古以来,都有“尚刑”“国家主义”的传统。

在预防和惩治犯罪过程中,国家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

国家在“重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即使在今天仍然注重强调单纯的刑罚在预防和解决犯罪中的作用。

根据菲利的犯罪学思想,我们知道犯罪现象与社会本身的存在具有关联关系,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杜绝犯罪的发生。

即使在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会上犯罪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犯罪依然存在而且新型犯罪不断涌现。

刑罚主义在我国推行了多年,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在转型时期的今天,社会矛盾问题依然存在。

我们有必要在以刑治罪的同时,探寻全面科学的社会措施,来积极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等社会不和谐现象。

现代社会犯罪治理理论更推崇犯罪的“事前预防”,将犯罪行为的危害消灭在行为尚未发生之前。

那么显然,仅仅依靠实体刑法中严刑峻法的威慑作用,很难全面的达到此目的。

根据菲利刑罚替代措施理论,我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犯罪。

(一)社会不同领域共同采取措施,预防犯罪1.经济领域内的替代措施。

政府需要大力发展经济,整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生活基本需求;处理好社会公平问题,降低社会贫富差距水平;积极搞好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众生活质量。

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减少盗窃等财产犯罪,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减少抢劫等暴力犯罪,基础设施建设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增加就业机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2.立法领域的替代措施。

国家完善社会立法,切实提高社会法治水平,使得民众社会矛盾在现有司法体制中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一方面减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从整体上维护社会稳定。

诉讼法的完善,畅通纠纷解决机制。

防止滥用刑罚、非法证据排除来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从根源上消除不安定因素。

3.教育领域的替代措施。

教育可以高人们的知识文化水平,提高人们社会伦理道德观念。

同时,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对自身行为预见程度,减少偶犯和激情犯罪的发生。

知识的传播对法治理念的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减少失学儿童,防止部分儿童失学流入社会,成为不安定因素。

(二)构筑多层次的犯罪预防体系国家层面要不断完善立法和司法制度,使社会矛盾能够在现有制度内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增进民众法治观念。

社会层面要充分保障民众知情权,加大民众和媒体监督作用,使各种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个人方面,做到遵纪守法,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三)完善社会多阶段犯罪应对措施针对犯罪之前的社会预防阶段,国家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大政方针的制定,来引导社会价值体系;同时通过具体措施和制度的建设(上部已述)在各个具体领域消除犯罪的根源。

同时,对于已经犯罪的人,通过完善刑事法律、司法制度等对犯罪人进行有效改造。

参考文献:[1]恩科斯·菲利著.犯罪社会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高晓莹.菲利犯罪学思想评判[J].政法学刊,1998(1).[3]郑小仿.犯罪社会学对和谐社会犯罪控制的价值[J].法制与社会,2011(7).(责任编辑:李鹏飞)J i n g J i·F a X u e Y a n J i u☆ 经济·法学研究☆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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