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信用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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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现状及改善

摘要:近年来建设领域中信誉诚信问题尤显突出,基于当前建设领域的信用状况,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本文主要从当今建筑市场中所存在诚信问题为出发点,分析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一些信用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show particularly outstanding reputation first,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ield credit conditions, set up a set of perfect credit management system system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and urgent,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problems existed in good faith as the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then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of credit management. keywords: building market credit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化的全面展开和国际合作的纵深扩展,我国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其中建设领域对促进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与迫

切,将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更加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提升建筑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有率。

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概念

信用,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赖,它反映了一种有效的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信用最初是作为人类社会基本道德准则而出现的,直接体现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社会性。所谓信用管理,就是授信者对信用交易进行科学管理以控制信用风险的专门技术。

建筑市场信用是工程建筑市场信用,不是简单的借贷或赊销,工程建筑市场信用是工程建设市场领域里一种广义的信用。它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在建设工程产品交易中的经济关系,是建筑市场主体各方履行工程建设产品交易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关系。属于建筑市场中所涉及的各个主体间的商业信用关系。

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建设领域主体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招标代理机构、规划审批部门、政府部门等,以下几个主体均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信用缺失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因素。

(1)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行使建筑市场监管职能。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引起制度上、环境上的漏洞。政

府失信行为损坏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引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大量的腐败案件。全国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处的重大经济贿赂案件中,涉及建筑业的占60%以上甚至更高,顾而得名“建设主管部门为高危行业”。

(2)建设单位

第一,由于当今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单位往往违反国家规定,要求中标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有的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本该总包的工程通过肢解的方式变相地不进行公开招标以逃避建筑市场的监管,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明招暗定,私下交易,对承包商“降级压价、索要回扣”。有的建设单位不按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办事,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便开始违规施工等等。

第二,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银行贷款当作自身的融资手段。南京的建筑市场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平均付款率在合同总造价的70~80%之间,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拖欠额度在10~20%之间,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额度在30~40%之间。巨额工程款的拖欠,造成大批建筑企业资金极度紧张,这样层层拖欠,形成了复杂的“债务”连环链,不仅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侵害了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也严重危害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3)施工企业

买标、串标、雇用陪标和挂靠投标现象严重,形成一个潜在的投标群体,遇到项目招标,企业之间进行集中商讨,由谁承接,标的造

价如何编制,完全控制招投标的整个环节,失去了公开招标是实际意义,这不仅仅失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质,而且使造价成本会明显提高。有些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层层转包工程;有些施工企业由于自身的资质和技术力量薄弱,为了“合法中标”,通过“挂靠”越级承包,转借资质,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不作控制与监管。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隐患埋下祸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资、材料设备款。施工企业为了转嫁风险,依葫芦画瓢地拖欠材料商、劳务队伍等合作单位的工程款,为了节约成本、抢工期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屡见发生;同时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向银行借款,到期又不能归还,因而拖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少企业还借改制逃债,使银行利益严重受损。这种日趋恶化的信用状况,企业与协作单位、信贷机构之间缺乏信任,运行质量下降,交易风险突出。

(4)设计单位

第一,存在违规“委托”设计单位,某些资质等级较高的设计单位接受设计任务委托后,将设计任务再委托给资质等级较低的设计单位,甚至委托给个人,从中收取管理费而忽视对设计质量的审核与管理。或者是利用个人关系,直接以低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个人接到设计任务并完成后,找较高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盖章。资质等级较低的设计单位或个人,由于自身管理和技术力量的薄弱,很难保证设计成果质量上的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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