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章使用、合同归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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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章使用、合同管理的通知
集团所属公司、直属各部门:
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经总裁办研究,对公章使用、合同归档作出相关规定。

特通知如下:
一、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公章使用的有效签字人为集团所属公司、直属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章外借:公章使用原则上不予外借,(财务管理部除外),如极特殊原因需将公章借出使用时,必须两人办理借章手续,相互监督使用。

除财务部外,其他部门如需借出公章,则需经总裁签批。

三、合同管理:
1、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置业部)所有工程合同、图纸原件等均归房地产开发公司档案室登记保管,总裁办只存留合同签批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一份备案。

开发公司原存放在总裁办的合同档案三日内由总裁办向开发公司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2、集团所属公司、直属各部门合同管理:
合同原件交由总裁办统一保管,自存复印件。

如需借用
1
合同原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借阅。

3、合同编号:
集团所属公司、直属各部门在合同起草时,合同上必须注有合同编号。

此通知
总裁办
2010年10月25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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