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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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补充说明该补充说明适用于学校对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范围的论文。
一、关于论文的署名
1、博士生的学术论文需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文章署名中一般应有导师或副导师,且博士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
2、在我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第一属名单位均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3、对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至少应有2篇论文是与导师合作完成的,且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属名单位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此2篇论文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源期刊或《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和《材料科学与工艺》以外的EI检索源期刊上。
二、关于已录用待发表论文
1、对已被国外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在文章的DOI号确定后,即可认定为已刊出,在答辩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博士研究生已录用待发表文章情况确认表和出版社提供的校对稿;尚无DOI号和校对稿,但有其它录用证明的,需提交录用证明及博士研究生已录用待发表文章情况确认表,待有DOI号和校对稿后再发博士学位证书。
2、对已被国内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在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博士研究生已录用待发表文章情况确认表及论文底稿后,可以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提交学位委员会讨论。
3、对博士生发表的SCI及EI源刊论文,一般要求至少有1篇刊出后再申请答辩。特殊情况下,经校学位办审批后,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其学位论文不能提交各级学位会讨论。待论文正式刊出或在期刊网站上核查到后,其博士学位论文再提交学位分委员会讨论。
4、博士生发表的满足学校、学科基本要求的学术论文全部刊出后,学生方可领取博士学位证书。学位办对论文的实际发表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时,将在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处理的方式。
三、关于论文类别的认定
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最新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内EI收录期刊的认定参照最新公布的“EI中国”中EI收录的中国期刊(核心);国外EI收录期刊的认定参照最新公布的Ei收录出版物(PIE)数据库中Y - Core和P - Partial两项。SCI收录期刊的认定参照ISI最新版的JCR (期刊引用报告,从图书馆主页链接);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参照图书馆网页“读者服务”栏目下“SCI咨询”中的“Web of Science(SSCI、A&HCI)收录期刊一览”(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
参考网址:http://202.118.250.135/reader1/reade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