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浅谈医院设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实施 第1章绪论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日益深入,医疗卫生事业既存在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改革的巨大挑战。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公共医疗机构的主体,承担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是具有一定公益性和福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我国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既存在投入不足又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采购资金使用不当,由于医院的药品、耗材、设备检查等的收费昂贵,医疗器械供应商伴随物价上涨,哄抬成本价以及医药购销领域不良事件的发生都使医院采购成本过高,间接导致医疗收费标准虚高不下,引起“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显而易见,降低人们的就医成本是缓解“看病贵”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之一。而医院的采购环节是影响医院运行成本的重要因素,医院采购成本的内部控制乏力,缺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医院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和内部控制理论水平不高,是导致内控实施效果差是主要因素。 201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和制度安排,又是单位治理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政府采购领域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对此有明确的要求。采购活动本身是一项饱受争议的行为,往往处于人们的风口浪尖处,其背后隐藏的商业价值和利益诱惑往往使许多管理人员迷失方向,而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以医疗卫生用品为主,关系百姓健康安全,采购活动也更为人们所关注。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抓住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契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公立医院内控规范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切实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立医院有效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的风险,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并通过制衡机制“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本文以此为契机,研究我国公立医院内控的发展现状,深入调查公立医院在采购方面的内控存在的问题。公立医院缺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医院管理层内部控制理论水平和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导致内控实施效果差等,对采购内控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通过分析医院采购业务内控运行模式,针对医院在采购计划预算管理、招标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流程监督环节等方面,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 号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流程

义公共资源办〔2013〕4号 关于印发《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流 程》的通知 各采购人: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自行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文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办制订了《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适用于50万元及以上经过审批可自行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项目及雕塑、树木、景观石等特殊项目,可参照本操作流程采购,也可通过集体研究、公开竞争方式直接采购。 一、采购项目确认。采购人的采购项目、资金等经 审批后方可 进入采购程序。 二、市场调查。采购人根据自行采购项目等特点, 通过市场调 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市场动态等项目具体 情况。 三、委托代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签订委托协议。 四、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下同)文件。采购 人(或其委 托的代理机构,下同)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间、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经采购人确认。

五、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村级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同时在所在村张榜公布。 邀请招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涉及保密等特殊项目,发布招标邀请函。 六、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接受供应商报名。采购人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为遏止串标围标,采购人可不设置报名、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投标,资格审查由评审小组(或谈判、询价小组,下同)负责。 七、组成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 八、开标、评标。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推荐合格的中标(或成交,下同)候选人。 九、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编写完整的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全体评委成员签字,方为有效。 十、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根据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政府采购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政府采购中心: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相关规定,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1.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全面控制,重在预防。抓住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从严管理,重点防控。

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业务操作手册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 供应商 用 户 手 册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

目录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 (1) 一、IE环境设置 (3) 二、驱动安装说明 (10) 2.1、安装洛阳CA驱动程序 (10) 2.2、驱动程序使用 (15) 2.2.1、证书管理工具 (15) 2.2.2、检测工具 (17) 2.2.3、登录系统 (21) 三、业务办理 (26) 3.1、系统登录 (26) 3.2、文件下载 (27) 3.3、图纸下载 (30) 3.4、答疑文件下载 (31) 四、保证金查询 (32) 4.1、保证金查询确认 (33) 4.2、保证金退款申请 (35) 4.3、网上提问 (35)

一、IE环境设置 注:请务必设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如果是IE6请点击这里下载IE8并安装。 根据以下说明对浏览器环境进行设置。 1、打开IE→工具→Internet选项,切换到安全选项卡,选择受信任的站点,点击站点按钮,如下图: 2、将/添加到可信站点中,并将下方复选框取消选中,然后点击关闭按钮,如下图:

3、继续点击自定义级别按钮,如下图:

4、在安全设置中,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的子选项全部选择启用,如下图: 5、切换到“隐私”选项卡,如“启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未勾选,“设置”按钮为灰色,不需要进行后续设置,如下图:

如“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已勾选,点击“设置”按钮,如下图: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图

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步骤及业务流程图一、内部控制工作流程

二、主要经济活动的管理结构

三、主要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流程图(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1、工作步骤示意图 (1)预算执行 (2)预算绩效管理

2、工作流程图 3、风险点及主要措施一览表 (1)预算编制及批复 流程关键环节风险点主要防控措施责任主体 预算执行预算支出管理 没有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 出、超预算指标安排预算支出 1、业务部门申请支出事项必须有预算指 标,再履行预算支出审批手续; 2、无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事项应先履 行预算追加调整程序; 3、明确单位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 单位负责人、预算管理委 员会,财会部门,预算执 行机构 预算收入管理 没有按照规定足额收取收入 并相应上缴财政 建立收入监控机制,按照进度组织收入并 及时上缴 收入执收部门,财会部门 预算执行 效果管理 没有进行预算执行分析,没有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可能导致 预算执行进度偏快或偏慢 1、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运用信息系统 对业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2、建立预算分析机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 会议,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存在 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单位负责人,预算管理委 员会,财会部门,预算执 行机构 预算支出管理 没有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 出、超预算指标安排预算支出 1、业务部门申请支出事项必须有预算指 标,再履行预算支出审批手续; 2、无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事项应先履 行预算追加调整程序; 3、明确单位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 单位负责人、预算管理委 员会,财会部门,预算执 行机构

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模板】

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10位数字编码,即每类最多有5级明细。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 —1—

市州县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四、定点采购。会议、公务机票实施定点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金额大幅增加。各级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三)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于年度执行中新增或调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相应追加或修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 (四)市级部门预算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2—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 公告性质:政策法规发布时间: 2008-01-07 14:13:43 访问次数:16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 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 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 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 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 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文本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文本格式 一、质疑相关主体 被质疑人1: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被质疑人2: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质疑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手机: 地址: 邮编:传真:电子邮箱: 二、质疑事项 我公司依法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年月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一 (写明质疑事项事实理由、依据及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质疑事项二 (写明质疑事项事实理由、依据及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质疑事项调查核实后作出回复并予以处理,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书。 质疑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_(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姓名章无效)所在部门职务: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号: 贴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 贴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 质疑人公章: 年月日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万源市钟亭乡中心小学校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本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本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 究决定本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本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本校领导、行政办公室、后勤处等分别委派人员组成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本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本校各处室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本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本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 (一)纪检员是本校政府采购的监督岗,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本校政府采购执行处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 况。 3.全过程监督本校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本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本校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后勤处是本校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处室,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校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处室。 3.审核本校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处室申报。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 5.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使用处室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本校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政府处室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本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本校外专家参加。 第二章采购程序 第四条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本校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委托人应于每年 11 月以前编制下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图-内部控制流程图描述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图|内部控 制流程图描述 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步骤及业务流程图一、内部控制工作流程二、主要经济活动的管理结构业务活动管理部门岗位设置不相容岗位预算业务决策机构: 有单位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组成,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 管理工作机构: 设在财务不你们,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执行机构: 各业务部门,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设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绩效评价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 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收支业务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或财会部门(一般应为财会部门)设置收费、稽核、支出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票据、印章管理等关键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收款与会计核算; 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 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 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债务业务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或财会部门(一般应为财会部门)设置债务申请、审批、经办、对账检查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举债申请与审批;

债务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 债务业务经办与债务对账检查政府采购业务决策机构,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政府采购归口部门,财会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实施机构,由采购归口部门(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部门或指定办公室为归口部门),财会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监督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活动执行、采购活动监督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定,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资产业务货币资金: 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或财会部门(一般应为财会部门)设置会计、出纳、稽核等资金管理岗位,明确票据和印章管理责任人,其中,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岗位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 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收支账目的会计核算; 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 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实物资产: 设置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设置资产预算编制、产权登记、资产记录、日常管理、统计分析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对外投资: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成财采〔2017〕26号)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成财采〔2017〕26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现就我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通知: 一、查询对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参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人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信用记录的使用 (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参与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三)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

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最新版】

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的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以发布公告的形式确定供应商。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可以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在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前,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先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政府采购管理

股。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二)具有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入库需提交的材料 供应商在信息库登记后,应当向政府采购管理股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案: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三)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六)企业法人资格代表证及其授权书; (七)企业法人身份证; (八)企业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特许经营许可证、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 (九)公司简介及公司经营主要业绩介绍; (十)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2-2013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11〕2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应当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执行中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后的采购预算和拟实施采购时间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做到应采尽采。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当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以任何方式转交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五)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节能环保等方面政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考试考试试题

政府采购法规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 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 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4.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 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5.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6.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 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7.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 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8.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 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9.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0.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采用竞争性 谈判方式采购。 11.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 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12.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3.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14.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1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土山学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土山学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结合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 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需求与审批、采购实施与监督、采购实施与验收、 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章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行政首长签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 的采购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由总务室统一管理实施,具体负责审核各分校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采购计划和采购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处理采购纠纷等。 第六条:财会人员负责审核各分校(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确 定资金来源;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 据总务室提供的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对采购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总务室核对采购执行和结算情

况。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有需要购置办公设备、提 供劳务或工程的分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编制采购预算 和计划,报分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领导签批, 行政领导签批同意后报总务室统一办理。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既 要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 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业务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计划的上报与审批。总务室根据签批后的采 购计划和申请会同财会人员依法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确定资 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填报资金申 请和政府采购申请,办理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以及经政府采购办 批准自行采购的,遵循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的审核包括: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工作实际,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采购金额是否接近 市场公允参数,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标准。总务室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理确定采购形式和方式。总务室对审核和审 批后所确定的采购形式、采购方式和资金来源及时向行政领导 汇报。必要时履行签章手续,以示负责。 第八条:实施米购活动。总务室按照确定的米购方式依法组织

政府采购-询价

政府采购询价方式的基本程序 询价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其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它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少、招标方式难以实施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询价方式的基本概念 (一)概念 询价采购方式,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 (二)特征 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询价方式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二、政府采购询价方式适用的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这条规定有四层含义,即: (一)采购的货物货源丰富。 (二)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 (三)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四是采购的货物价格变化幅度小。 三、政府采购询价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政府采购采用询价方式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竞争原则: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至少有三定。 (二)公平对待原则:询价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

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政府采购法试题(答案)

政府采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B)。 A、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B、询价方式采购;C、单一来源方式采购;D、招标方式采购。2、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B)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A、2家以上; B、3家以上;C、5家以上; D、7家以上。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A、2; B、3; C、5;D、7。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A)。 A、10%; B、20%;C、30%;D、50%。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C)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回避。 A、1 B、2 C、3 D、5 二、多项选择题: 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ABCD)原则。 A、公开透明 B、公正 C、公平竞争 D、诚实信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ABC)的,应当回避。 A、妻子 B、子女的配偶 C、丈夫的妹妹 D、舅舅的孙子 3、下面属于政府采购方式的(ABCDEF)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竞争性磋商E、询价F单一性来源 G、协议采购 4、符合下列(ABCD)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符合下列(ABC)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的: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D、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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