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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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水电(节约)管理暂行办法(草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管网的正常运行,确保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师生生活的正常水电使用,做好水电节约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节能工作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水电节约、安全用电、合理用水的宣传,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及相关社会服务实体工作人员水电节约意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倡导节约水电,爱护供水供电用电设施、设备、线路的良好习惯。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负责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线路的建设与改造,负责全校水电管理、统计与考核工作。积极建立合理、规范、有效、可行的水电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正常教学科研活动水电合理使用,防止和杜绝水电浪费现象的发生。
二供水、供电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的供水管网及设施,高低压配电房及建筑物内配电间等供电设备与配套设施均由后勤管理处委托并监督相关社会服务企业承担具体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及中心配电房等场所必须配备专业水电工资格的人员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系统由后勤管理处、校办网络信息科共同管理,凡校内用户,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安装远程数字化水电表计量。校内经营服务企业和其它经营性用水用电,装表等相关费用自理。
三供用电管理
第七条凡属我校供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供电线路上擅自乱搭乱接。确需使用我校电源的施工单位、经营性单位,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凡需新装大功率电器及设备(如实验设备、空调等)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新增用电器功率等用电参数事先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如因设备安装需要,进行新装或改建线路,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和线路图纸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凡属我校供电的校内外各单位、部门、经营服务企业、住户、学生公寓宿舍、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均装表计量,计量数据通过校园网采集、传输至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公示。
第十条各部门用电情况,由后勤管理处分类、分项统计后在校园网按期公示,各部门可通过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系统查询本部门用电汇总数据和即时用电数据。
第十一条校内各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用电,由后勤管理处汇同学校相关部门加强用电量和费用的测算工作,根据各部门用电总功率和逐月用电统计数据,学校将制订部门用电考核指标,将部门电费列入当年部门财务预算,逐步实行定额管理。
第十二条校区内由社会服务企业管理的公共场所用电量,作为后勤管理处对企业监督考核的重要指标,根据公共场所用电量统计分析结果,对企业进行定期奖惩。
第十三条校内所有计量电度表的安装、拆除、锁封、校验等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的学生用电实现定额供电,超定额的部分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经营性用电和施工企业用电,由后勤管理处按用性质核定电费标准,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措施。
四供用水管理
第十六条凡属我校供水的校内外各单位、部门、经营服务企业、住户、学生公寓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均装表计量。
第十七条全校实验室及其它科研实验用水,严格实施入户分表计量,用水量与教学、科研实验工作内容挂钩,根据所担负的教学、科研实验任务进行统计、测算和分析,逐步建立用水考核指标,积极推进定额管理。
第十八条经批准的由我校供水的校外单位、经营服务实体均装表计量,按用水性质核定收费标准,按月收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水费者,停止供水,并补收水费。
第十九条校区内由社会服务企业管理的公共场所用水量和用水器具使用情况,作为后勤管理处对企业监督考核的重要指标,根据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系统所监测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社会服务企业,并根据服务合同下达整改意见书,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基建、修缮等工程需要临时用水的单位,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接给临时供水点装表计量,安装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对未安装计量表计者,由后勤处按水管管径计算流量,根据实际使用水压、使用时间、供水性质计量收费或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对校内开水供应、洗浴用水进行统计监测,统计结果作为对相关服务企业监督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和校内其他经营服务实体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用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等问题应及时向后勤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