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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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
相关问题解答
1、当前,就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以下简称新机制教师)的管理和待遇,省里出台了哪些文件?
2012年我省首次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招录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关于做好全省新录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待遇落实等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2〕5号)等文件。
2、什么是新机制教师管理制度?
指的是我省“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管理制度,从2012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
3、新机制教师的年薪是多少?如何构成和发放?
答:新机制教师实行年薪制,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5万元,到其他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万元。新机制教师年薪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年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时调增。
新机制教师年薪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组成,纳入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框架。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资政策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标准核定;剩余部分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补助(说明:设立人才特岗补助的背景是文件出台时,新机制教师年薪比当地其他同类教师的标准要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考核后根据考核等次发放,不搞平均分配。年薪由县市区统一发放,直达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人才特岗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年或每半年发放一次。
新机制教师实行的是年薪制,基本工资增长后,人才特岗补助相对应减少,工资总量也即年薪没有变化。
4、我省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方有哪些?
答: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湖北省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有18个,分别是: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县、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5、新机制教师的社保和福利待遇有哪些?
答:新机制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期间,享受当地同类教师的相关社保和福利待遇。其养老、医疗(含大病救助险)、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缴纳按所在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相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根据国家、省及各县市区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新机制教师个人承担“五险一金”中个人应缴部分。
6、新机制教师的首个聘期为几年?
答: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相关规定,新机制教师的首个聘期一般不低于三年。
7、新机制教师在职务职称评定方面有何规定?
答:新机制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方面与当地同类教师同等对待,统筹考虑。
8、新机制教师是否能够报考研究生、其他事业单位和公务员?
答:能够。但需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双方合同或约定办理。
9、新机制教师使用周转房是否应缴纳保证金?
答:为了保证周转房相关设施设备不被破坏,学校能够对使用周转房的教师适当收取保证金。如教师不再使用周转房,且周转房相关设施设备完好,保证金应足额退还。
10、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新机制教师应在几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答:应在三年内取得相对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