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细干粉灭火装置配置设计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B41
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Arrangement Design of Pulse Discharge Super Fine Dry Powder
Automatic Fire-Extincting Equipment
(报批稿)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合理配置设计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本标准,请参照附录A。
本标准的第1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郑州旭凯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郑州旭凯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设计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本标准起草人:赵子新、张增慧、范平安、吴军、陈钟潮、张雪庆、荆春庆
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的设计计算、系统组件、灭火装置布置及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机电柜、电缆设施、储物仓库和机电设备间和车辆发动机舱室配置的灭火装置的设计。
2 术语和定义
2.1 无源型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passive pulse discharge super fine dry powder automatic fire extinction equipment
火灾发生时,无需外部消防报警设备,灭火装置能自发启动,脉冲式喷射超细干粉的自动灭火装置。
2.2 有源型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active pulse discharge super fine dry powder automatic fire extinction equipment
火灾发生时,依靠外部消防设备输入电信号,手动或自动启动,脉冲式喷射超细干粉的灭火装置。
2.3 局部应用l ocal application
灭火装置直接对保护对象喷射灭火剂,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4 全淹没应用Total flooding Application
灭火装置对封闭空间内所有保护对象喷射灭火剂,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3 设计计算
3.1 一般规定
3.1.1 电缆设施、储物仓库和机电设备间配置的灭火装置应按局部应用方式设计,无人值守场所宜选用无源型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有人值守场所宜选用有源型手动脉冲超细干粉灭火装置。采用有源型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电信号后才能启动。
3.1.2 车辆发动机舱室配置的灭火装置应按全淹没应用方式设计,宜选用带手动按钮的无源型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3.1.3 机电柜配置的灭火装置应按全淹没应用方式设计,宜选用无源型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3.2 设计基本参数
3.2.1 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应用场所和保护对象确定。
3.2.2 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设计喷射强度、设计喷射密度和喷射时间
3.3 用量计算
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按式(1)计算:
M= K1×K2×K3×q×S(V)×t ----------------------(1)式中:
M——超细干粉灭火剂用量, kg;
S(V)——保护对象计算面积或体积, m2(m3);
q——设计喷射强度或设计喷射密度,kg/s·㎡(kg/s· m3);
t——喷射时间,取t =1s;
K1——超细干粉灭火剂分布不均匀系数,取K1=1.1;
K2——超细干粉灭火剂耗损系数,取K2=1.3;
K3——安全系数,取K3=1.2。
4 系统组件
4.1 灭火装置系统应由灭火装置、启动组件、灭火控制器或灭火按钮组成。
4.2 不同的应用场所应对应选择建筑物用、车用或柜用灭火装置。建筑物包括电缆设施、储物仓库和机电设备间等配置的灭火装置适用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灭火装置适用的最大净空高度
4.4 灭火控制器应具有灭火装置地址编码显示、声光报警、自检和消防供电等功能。
5 灭火装置布置
5.1 电缆设施、储物仓库和机电设备间配置的灭火装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种类及分布情况,采用分组启动方式。同一保护对象采用相同规格,宜按正方形或矩形布置,组合安装在保护对象的上方。正方形布置的边长不应大于3m,矩形布置的长边边长不应大于4m,安装高度不应大于6m。
5.2 电缆沟配置的灭火装置,宜沿着电缆沟安装在顶部中央位置,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5m。
5.3 通信基站电缆桥架配置的灭火装置,宜沿着电缆桥架安装在其正上方屋顶,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m.
5.4 车辆发动机舱室配置的灭火装置,宜安装在比较开敞的地方,喷射口应朝向保护对象或机舱的顶部。
5.5 机电柜配置的灭火装置,宜安装在柜内的顶部,安装高度不应大于2.5 m。
6 安全要求
6.1 灭火装置不宜安装在雨淋和水浇处。
6.2 灭火装置不宜安装在被保护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经常容易碰撞处。
6.3 地下防护区和无窗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保证灭火后防护区能通风换气。
附录A
(资料性附录)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A1 本条确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脉冲超细干粉灭火技术,体现了“快速响应、早期抑制、高效灭火”这一消防先进技术理念,非常
适用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压力喷射式火灾和各种电器火灾。国外只有俄罗斯有类似产品,多用于能源、交通、电信、国防等领域易燃易爆场所恶性火灾的预防与扑救。通过对上述领域中车辆发动机舱室、机电柜、电缆设施、储物仓库和机电设备间可能发生的火灾性状、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类型以及
工程应用方式进行了国内、外调研,并以此为基础,模拟不同场所单元保护对象,对脉冲超细干粉自动
灭火装置开展了大量的应用灭火试验,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试验数据,证实了该灭火装置在车辆发动机
舱室、机电柜、电缆设施、储物仓库和机电设备场所应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从而确定了本规范的适用
范围。
本标准的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A类表面火灾、B类、C类火灾、带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火灾。不得用
于扑救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火灾和活泼金属火灾。
A3 设计计算
A3.1 为了提高灭火效率,避免装置误喷,根据不同应用场所的火灾性状、环境条件和消防管理情况,
结合国外同类保护对象消防工程应用方式和规范编制组开展的灭火模拟试验效果,本条规定了脉冲超细
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适用场所的应用方式和宜选用的灭火装置类型。
A3.2 本条根据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对建筑物用、车用、柜用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检验报告
和不同场所灭火模拟试验数据,并参考国外同类灭火装置的技术标准,对不同保护对象的设计喷射强度、
设计喷射密度和喷射时间作了规定。
另外,不同应用场所具体的设计参数和布置还应按性能化设计要求,根据企业相关技术文件及模拟
应用现场单元保护对象系统的灭火试验确定。
A3.3本条参照国外同类灭火装置工程系统设计标准,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的计算公式,
其中系数K
1、K
2
、K
3
的数值根据适用场所大量灭火模拟试验数据确定。
A4 系统组件
本条规定了不同应用场所灭火装置选型的原则,并参考“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企业标准和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的检验报告,规定了不同建筑工程配置的灭火装置适用的最大净空高度。
A5 灭火装置布置
A5.1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配置的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和基本方式。为了达到规定的设计喷射强度,保证灭火效果,本条还规定了灭火装置安装的最大间距和高度。
A5.2 本条规定了电缆沟配置的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
A5.3 本条规定了通信机站电缆桥架配置的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
A5.4 本条规定了车辆发动机舱室配置的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
A5.5 本条规定了机电柜配置的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和安装最大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