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7.联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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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协议书

目录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二、鉴于条款

三、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五、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六、联盟成员

七、联盟的项目管理

八、联盟的经费管理

九、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十、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

十三、联盟成员签章及附件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以下单位为本协议缔约方:(排名无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

二、鉴于条款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三、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联盟名称: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文“中国智能光伏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China Strategic Alliance of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of Smart Photovoltaic”,简称“China Smart Photovoltaic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CSPIA)。

联盟组织原则:平等自愿,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加入或自由退出联盟。统一规划,根据联盟需要和国家及地方能源互联网行业发展需求,联盟统一规划智能技术开发任务,分工合作, 自愿协商,集中进行攻关,避免联盟内部的重复劳动。权利义务对等,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开放性,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定期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等优势的单位和专家顾问加盟。

联盟的宗旨是:意旨倡导“智能光伏”的理念,按照“规范标准、协同创新、引领产业智能化升级”的原则,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产、学、研、工、金、用协作共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促进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合作,推动创新,共赢共荣。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升联盟成员群体竞争力,提升中国智能制造水平,提升中国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通过建立联盟,实现成员目标一致的行业合作,项目合作,信息共享,最终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能源互联网产、学、研、

工程、金融的中国智能光伏产业联盟。

联盟的任务:倡导“智能光伏”的理念,以推进我国智能光伏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提出智能光伏技术正确发展路线。构建智能光伏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行业通用标准和准则制定智能光伏技术发展路线图。

1.构建智能光伏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行业通用标准和准则制定智能光伏技术发展路线图。

2.构建智能光伏产业信用体系、增加投资人信心; 智能光伏保障投资者收益。

3.建立智能光伏多元化优势融资渠道、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4.开发智能光伏电站的示范应用;实现智能光伏电站开发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实现智能光伏电站收益透明化,智能光伏电站本身互联网化、金融化;

5.推进传统光伏电站的智能化升级与智能运维;

6.在欧美等”双反”情况下,以智能化光伏技术,开拓中国光伏业国际市场;

7.申报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实用研究课题,协调研发或国产化新设备;征集和申报具有较高水平的发明专利,引进、转化、普及推广有行业影响的能源互联网智能新技术,举办中国能源互联网产学研论坛和峰会,成为国内该领域的学术制高点和交流平台。

联盟成员合理分工:联盟成员按照智能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按照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一般情况下,智能光伏解决方案提供商以EPC类公司指导;智能技术与应用研究院以设计型学院指导;智能光伏标准、认证、评估与第三方平台以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主导和支持;网络推广、行业新闻信息报道、推广发布传播以网络媒体报社主导;智能光伏技术与产品提供以生产企业、设备制造企业为主导;推动智能光伏领域开展的活动和研究提供决策等以学会专家为主导,协会、学院参与;智能光伏保险与基金以融资机构提供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和支持;优化提高产能智能技术-产业创新链条,以推动产业智能技术和产业化能力升级。

五、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5.1联盟的组织机构

联盟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及六大工作小组。建议此部分有关内容与联盟章程保持一致,我就不一一修改了。

1.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联盟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由会员单位主动申请并经发起方确认产生,及由发起方结合会员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成员单位中邀请确认产生,每届任期3年;

3.联盟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由第一届常务理事由发起方结合理事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邀请产生联盟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负责,任期2年,第二届开始以理事单位提名后经过超三分之二的理事单位参加选举产生;

4.联盟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工作计划的执行和日常工作;

5.联盟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行业机构领导人、各方面权威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将接受邀请出席联盟的各种活动,对联盟工作重点给予指导意见,并对实际合作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支撑;

6.联盟常设六个工作组:智能光伏技术工作组、智能光伏标准化工作组、智能光伏产业化与市场化工作组、智能光伏保险与证券化工作组、智能光伏投融资工作组、智能光伏互联网媒体工作组。增设的联盟工作组,需经联盟成员提议,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有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5.2联盟的职责

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联盟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对发起方结合理事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邀请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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