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培训2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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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9-2019强制性条文
2 丙类厂房内的空气以及含有容易起火或有爆炸危险物质 的粉尘、纤维的房间内的空气,应在通风机前设过滤器 ,对空气进行净化,使空气中的粉尘、纤维含量低于其 爆炸下限的25%,不再有燃烧爆wk.baidu.com的危险并符合卫生条 件时可循环使用,反之不能循环使用。
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50058 的规定,易燃气体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 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时,可划为非爆炸区域, 此区域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可采用非防爆型的,也就是说 ,当不再有燃烧爆炸危险时,空气可循环使用,反之不 能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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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1 含有难闻气味以及含有危险浓度的致病细菌或病毒的
房间; 2 空气中含有极毒物质的场所; 3 除尘系统净化后,排风含尘浓度仍大于或等于工作区
容许浓度的30%时。
不应采用循环空气的限制条件。 排风中仍然含有污染物质,再循环使用不当将造成 污染物质的累积,房间内污染物浓度将越来越高,因此 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使用循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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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 墙上设置电气开关。
事故通风设备电气开关设置的位置要求。 事故排风系统(包括兼作事故排风用的基本排风系 统)的通风机,其开关装置应装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 地点,以便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时,使其立即投入运行。 事故排风系统其供电系统的可靠等级应由工艺设计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以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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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低温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和低温电热膜辐 射供暖系统应设置温控装置。
电供暖系统温控装置要求。 从节能及安全角度考虑,要求低温加热电
缆辐射供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增设相应的 温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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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 供暖管道必须计算其热膨胀。当利用管段的自然 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对采用循环空气的限制
1 甲、乙类物质易挥发出可燃蒸气,可燃气体易泄漏,会形成有爆 炸危险的气体混合物,随着时间的增长,火灾危险性也越来越大 。许多火灾事例说明,含易燃易爆类物质的空气再循环使用,不 仅卫生上不许可,而且火灾危险性增大,因此,含易燃易爆类物 质生产区域和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室内空气应及时排至室 外,不应循环使用。
供暖管道设置补偿器的要求。 供暖系统的管道由于热媒温度变化而引起热膨胀, 不但要考虑干管的热膨胀,也要考虑立管的热膨胀。这 个问题很重要,必须重视。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管道 的自然弯曲补偿是简单易行的,如果这样做不能满足要 求时,则应根据不同情况补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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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 不同的物质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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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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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辐射供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 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 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辐射供暖所用的加热管有多种塑料管材,这些塑料 管材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不同使用温度和压力对管材 的累计破坏作用。在不同的工作压力下,热作用使管壁 承受环应力的能力逐渐下降,即发生管材的“蠕变”, 以至不能满足使用压力要求面破坏,壁厚计算方法可参 照现行国家相关塑料管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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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下列情况之一,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1 甲、乙类厂房或仓库;
2 丙类厂房或仓库,空气中含有的爆炸危险粉尘、纤 维,其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值的25%时;
3 其他厂房或仓库,空气中含有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 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值的10%时;
4 建筑物内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物、化合物时;
2 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3 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 1 避免形成毒性更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危害或腐蚀设备及
管道,如:散发氰化物的电镀槽与酸洗槽散发的气体混合时生成氢氰酸,毒 害更大;
2 为防止或减缓蒸汽在风管中凝结聚积粉尘,从而增加风管阻力甚至堵 塞风管,影响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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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严禁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和 仓库。
新增条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规定:甲、乙类厂房不得采用明火供暖。由于甲、乙类 厂房或存储场所内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而一般燃 气红外线辐射供暖加热器表面温度均较高,从安全角度 考虑,严禁在甲、乙类火灾危险环境中采用。
3 避免剧毒物质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入其他房间,如:将放散铅蒸气 、汞蒸气、氰化物和砷化氰等剧毒气体的排风与其他房间的排风设为同一系 统时,当系统停止运行,剧毒气体可能通过风管窜入其他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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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放散极毒物质的生产厂房、仓库严禁采用自然通风 。
放散极毒物质的厂房不得采用自然通风的规定。 自然通风将引起极毒物质的扩散。现行国家标准《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将毒物危害程度 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轻度危害、轻微 危害5级,本条文中极毒物质是指会放散于空气中产生 极度危害的物质。根据上述分级标准,我国常见的极度 危害物质及行业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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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 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 室内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应大于 0.1m; 2 因建筑构造形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 设置导流设施。
排除爆炸危险性气体时,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要求。 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例如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氢气的车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置排 风口而聚集一定浓度的氢气发生爆炸的情况。在结构允许的情况 下,在结构梁上设置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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