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苏苏净集团 公司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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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侵
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7-04-29??当事人: 计根龙、钱宝荣 ??法官: ??文号:(2007)苏民三终字第003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苏民三终字第00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 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计根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春泉,江苏苏州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路1号桥。
法定代表人钱宝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军,江苏苏州久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建林,江苏苏州久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因与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净集团)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06)苏中民三初字第00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4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计根龙、委托代理人陈春泉、苏净集团委托代理人高军、张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苏净集团一审诉称:“苏净”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早在1982年就由苏净集团的前身苏州净化设备厂(以下简称净化设备厂)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续展,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苏净集团在行业中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承担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曾获四项国家重点新产品和七项江苏高新技术产品,还获两项全国科技大会奖及六项科技进步奖。“苏净”品牌从2002-2006年连续被评为“江苏省名牌产品”和被认定为“中国电子行业知名品牌”;2003年获苏州市知名商标和2004-2007年江苏省着名商标称号。“苏净”产品历年来在国家重点工程及世界500强等公司纷纷被采用,其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榜首,2005年被认定为工业行业排头兵企业。近五年来苏净集团生产的“苏净”产品在年产量、年销量、利税额、市场占有率四项指标在全国同行居第一,销售区遍及全国所有省、市及自治区。因此,“苏净”商标在国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该商标已连续使用超过24年,且一直持续投入广告宣传,近五年来投入广告费用达533.28万元以上,另外还投入科技攻关和产品开发费用达6044万元。经过二十多年经营,其使用“苏净”商标已在全国拥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设备公司在1992年设立后,明知“苏净”商标在全国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却在营销中突出宣传“苏净公司”、“苏净技术”和“苏净产品”,特别在产品广告页中,在未注册商标“SZ”图形下面突出使用“苏净”字样。成都市青羊区公证处出具的两份公证书均证实了其实施了商
标侵权行为,吴中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证明设备公司至今仍在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且事实上已经误导了相关公众。由于“苏净”系注册商标中的显着部分,而设备公司却用“苏净技术”、“苏州净化”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突出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苏净集团有某种联系,其行为已构成对苏净集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一、认定“苏净”商标为驰名商标;二、判令设备公司停止对“苏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三、判令设备公司就其侵权消除影响,向苏净集团公开赔礼道歉;四、判令设备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承担苏净集团因本案而发生的证据保全公证费1160元,律师代理费109600元及其它调查费用10210元。
设备公司一审辩称:“苏净”商标不构成驰名商标,“苏净”文字也不是该商标中的显着部分;设备公司没有突出使用“苏净技术”、“苏州净化”、“苏净”等字样。“苏州净化”、“苏净”是其企业名称的简称,因此设备公司的有关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相关公众只要尽合理注意义务就不会出现混淆。
一审法院查明:
净化设备厂于1980年8月由苏州无线电专用设备厂更名而来,1994年以净化设备厂为核心层企业组建了苏州苏净集团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设计开发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气体纯化设备、空调设备等。1997年苏州苏净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苏净集团,净化设备厂作为第二名称予以保留。
1982年3月15日,净化设备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SJ”图形和中文“苏净”组成的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18类空气净化设备、
监测仪器,注册证号为154832。该商标在1993年3月续展时核准转为商品国际分类第11类。1998年6月7日,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苏净集团。2002年10月2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2月28日。净化设备厂于1994年1月14日在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空气过滤设备、气体净化器、气体分离器等商品上又注册了相同的“苏净”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注册证号为673519,有效期至2004年1月13日。 1998年6月7日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苏净集团。2003年9月1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14年1月13日。在净化设备厂及苏净集团二十多年的发展经营中,先后被国家质量管理部门、科学技术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各级机构授予“质量管理奖企业”、“火炬计划优秀高新技术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在本行业中享有良好声誉。其生产的“苏净”牌净化设备产品质量稳定,多次荣获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授予的各项荣誉。“苏净”牌商标亦先后获得江苏省着名商标、江苏名牌产品、中国电子行业知名品牌等多项荣誉称号,“苏净”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显着性。
设备公司于1992年12月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净化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经销、维修等。设备公司在2002年其制作并散发的产品宣传册及网站上描述该公司“创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经多年的不断开发及产品完善,由原来的小公司变成了目前净化设备行业中领先公司之一。1980年后期,本公司开发利用的层流型全无菌空调净化系统,被称为高等级净化室设计方面革命化的独特系统”等等。设备公司在其产品宣传册显着标注了“苏净技术为高科技服务”、“苏州净化名牌之星”,在其产品上还显着标注了“苏州净化”字样。庭审中设备公司称其1980年后期就拥有层流型全无菌空调净化系统,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