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规范Q-SY 1241-2009

合集下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CPE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Q/SY1241-200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SY5984-2007《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油气容器、管线、装置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维修时,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新建或大修单体设施、装置及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除外。

固定场所指: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3.职责3.1 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公司动火作业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动火作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3.3动火区域所在单位---甲方属地管理单位职责3.3.1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3.3.2为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3.3.3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HSE计划方案》;3.3.4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3.4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动火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5动火作业许可批准人---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3.5.1是动火区域所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和动火作业的批准人。

其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全的最终责任。

3.5.2负责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3.6动火作业单位—分公司、项目部3.6.1是动火作业组织者,督促、检查监护人和动火作业等人员履行安全责任,对动火作业安全负责;3.6.2组织进行风险、危害辨识与评估或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甲方的现场交底,编制《动火作业HSE计划方案》,方案编制应有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及实物工作量;(2)作业领导小组;(3)管理、技术、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4)《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5)相关方要求及管理措施;(6)应急管理措施;(7)其它补充内容。

2.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解析

2.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解析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管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现场签发,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夜间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计划书》要升级审批,现场要升级管理。

中石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石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
Q/SY 1241—2009
5.1.4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 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5.1.5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5.1.6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 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5.1.7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5.2 动火作业前准备 5.2.1 风险评估
Q/SY 12பைடு நூலகம்1—2009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要求............................................................................................................................................................... 1 5.1 基本要求............................................................................................................................................................ 1 5.2 动火作业前准备................................................................................................................................................ 2 5.3 实施动火作业.................................................................................................................................................... 2 5.4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2 5.5 动火作业许可证................................................................................................................................................ 3 5.6 安全职责............................................................................................................................................................ 3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 4 6.1 审核.................................................................................................................................................................... 4 6.2 偏离.................................................................................................................................................................... 4 6.3 培训和沟通........................................................................................................................................................ 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 5

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为规范和控制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过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凡进行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许可分为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一)一级动火1.在油气集输处理站库围墙的爆炸危险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和所有设施的动火,如:储存和处理原油、轻烃、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和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池(包括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油气站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含油(气)污水泵房的动火;2.储存和处理有毒物质的容器及附件动火;3.直径大于273mm油气集输和长输管线的动火;4.采气井场、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5..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6. 运输、储存和处理易燃易爆介质、有毒物质的等移动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7.天然气调压站(装置)、石油液化气储备站设备、管线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8、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部位的动火;9.其它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动火。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中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起燃烧的源头进行作业的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和管理要求,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的管理规范,以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障员工的安全。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必要性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和燃烧物质的使用,一旦管理不当,就可能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防范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其次,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等。

同时,需要检查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齐全,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保养。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在动火作业的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进行管理。

首先,必须设置明确的作业区域,并进行明显标识,以防止非作业人员无故进入。

同时,必须确保现场通风良好,以排除燃烧产物和有害气体。

其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等。

此外,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和检查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没有留下任何隐患和安全隐患。

首先,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将残留的可燃物清除干净,并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彻底的清理和保养。

其次,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动火作业没有造成任何破坏和损坏,并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问题。

最后,必须对动火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将来参考和审查。

五、动火作业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管理规范的有效实施,必须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QL MD-AQ 0065-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及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固定动火和生产用火。

(二)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临时动火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三)固定动火: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适用于新建生产装置(不含与公用工程管网碰头)及经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区域。

(四)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五)相关单位:除动火属地单位外,与动火所在工艺系统存在关联或者对动火地点拥有管辖权的单位。

(六)监护人:在作业现场专职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不直接参与作业,为作业人提供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条件变化等情况信息,对整个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监护人包括甲方监护人和乙方监护人。

(七)置换: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八)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动火管理规定

动火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1范围与应用领域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系统所属各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检维修承包商。

应用领域本规定应用于全省系统所属油库、加油(气)站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动火作业活动。

其它非生产性活动可参照执行。

2参考文件Q/SY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动火作业油库、加油(气)站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具体包括:a)各种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熬沥青、炒沙子、烧(烤、煨)管线、电钻、风镐、喷沙、铁锤击、电动工具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d)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f)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作业。

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动火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授权人。

动火作业监护人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职责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加油站管理处、非油品仓储配送中心、投资与建设管理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动火作业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安全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并对本规定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所属油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规定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进行燃烧或者产生火焰的工作,不仅包括焊接、切割等常见作业,还包括燃烧实验和火灾事故处置等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施的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作业前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

其次,必须对现场进行勘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动火作业的要求。

同时,需要评估火源对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火源选址与控制选择合适的火源位置和控制火源的大小是动火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火源选址应避免在易燃易爆物质附近,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隐患。

对于需要使用明火的作业,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当的燃料,并保证火源能够稳定地燃烧。

此外,还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源的大小和形状,防止火焰散布和烟雾产生,减少对其他设施和人员的影响。

三、防火设施和装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和装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首先,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

常见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使用。

其次,必须配备适当的防火服、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作业人员责任动火作业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了作业人员的责任。

首先,每个作业人员都必须清楚了解本次作业的任务和要求,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其次,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个人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另外,作业人员还要接受定期的理论培训和实践演练,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事故应急处置尽管做好了动火作业管理工作,事故仍然可能发生。

因此,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

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事故,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迅速报警并组织疏散。

同时,应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并按照预案进行事故调查和事后处理。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设备进行的施工作业,常见于许多行业中,如建筑、化工、能源等。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一旦管理不当,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对动火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管理的规范和注意事项。

一、作业前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和安全措施。

其次,要核实动火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确保无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二、安全设施和措施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首先,要设置有效的防火设备,如消防器材和灭火器,以便及时应对突发火灾。

其次,应设置明确的动火安全区域,确保动火作业专用地点与人员和设备分离。

此外,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操作人员培训和证书要求为了确保操作人员有足够的技术和安全意识,必须进行培训和认证。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都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技能。

此外,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取得动火作业证书。

这样,可以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作业监控和检查动火作业期间,需要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检查。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其次,要制定相应的巡检制度,定期进行现场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范。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问题,防患于未然。

五、事故应急预案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首先,要明确责任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并分工合作,确保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步骤,包括报警、疏散和灭火等措施。

同时,还要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六、安全宣传与教育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必须进行安全宣传与教育。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行为,由于其涉及到明火和火花,如果管理不当,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制定一套科学的动火作业管理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危险辨识、工作程序和防护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并编制详细的动火计划。

计划应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动火人员、所需设备和材料等信息。

其次,需要确定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负责组织、指挥动火作业的全过程。

此外,还需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随时做好动火现场的监控和应急处理。

二、危险辨识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和工作对象进行全面的危险辨识。

要充分了解作业地点的特殊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通风情况、防火设施等。

同时,还要识别作业对象的火灾危险性,选择合适的工具和操作方法。

对于存在较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应进行专门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三、工作程序动火作业应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每个步骤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可控性。

首先,对准备好的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安全规定。

其次,进行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作业地点、设置临时隔离措施等。

然后,依据动火计划的要求进行作业,注意操作方法和操作要领。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时刻留意火源和火焰,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最后,作业结束后,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确保无残留可燃物。

四、防护措施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

首先,要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靴、防火面罩等。

其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再次,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杂物和可燃物。

露天煤矿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动火作业,减少和避免动火作业引起的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煤矿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定义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或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

禁火区域:指煤场破碎站、地面生产系统、胶带运输系统等易产生爆炸、火灾的区域。

四.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按照危险系数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油罐、油箱、油车、存储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密闭的受限空间。

二级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审批流程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监护人员签字核实—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监护人员签字核实—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安监部审核—环保部审核-安全总监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监护人员签字核实—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安监部审核—环保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

六.管理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组织制定、修订、审核本制度;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查、检查。

2.矿长职责:对一级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查检查。

3.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对一级动火作业所涉及到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对一级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查检查。

4.安全总监:对二级动火作业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审批;对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查检查。

5.安监部职责:对一、二级动火作业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查检查。

3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3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II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 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火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4.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 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企业 HSE 部门对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SY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1242-2009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3-2009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ICS 02.100 E 09 备案号:××××-××××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管理。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道、熬沥青、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 置换采用清水、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清除并替换动火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介质的作业。

(三) 相关方是指对动火可能造成影响或被影响的外方单位,如与分输站、末站工艺流程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

(四)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是指具体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

(五) 作业单位是指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承包商或公司基层场站。

(六) 作业申请人是指承担动火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七) 作业批准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人。

批准人委托授权人授权后仍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八) 作业监护人是指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人。

(九) 作业监督人是指由各级动火批准人指定对动火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的人。

(十) 作业人员是指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现场操作人员。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制定及修订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二) 负责组织公司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核;(三) 对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四) 对动火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对一级、二级动火作业方案上报辽宁分公司,对三级动火作业方案上报公司;(五) 对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申请上报辽宁分公司,对三级动火作业申请上报公司;(六) 对职责范围内各级动火作业许可申报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生产的不断推进,动火作业在各个行业中被广泛应用。

动火作业的管理对于确保工作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动火作业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二、定义和范围1. 动火作业指在生产、施工等现场使用明火或其他有引火危险的工作方式,包括焊接、切割、钎焊等。

2.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地施工场所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动火作业的管理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人员安全为代价。

2. 预防为主: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预案,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专人负责:每个动火作业都应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四、管理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任何动火作业都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详细说明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并获得批准。

2. 安全检查:在动火作业前,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火源和易燃物,合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3. 人员培训: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

4. 灭火器材准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5. 作业控制: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预案进行操作,禁止违规行为。

6. 事故应急处理:如果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负责人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安全措施1. 作业区域警示标识: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 防护设施: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设置有效的围挡、屏障等防护设施,确保周边安全。

3. 通风管理:对于需要室内动火作业的场所,必须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4. 作业人员穿戴: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六、事故处理和调查1. 事故处理:对于发生的火灾、燃爆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灭火、疏散人员,并及时报警求助。

QSY12462009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全解

QSY12462009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全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 1246-2009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caffold safety management2009 - 07 - Ol发布2009 - 09 - Ol实施目次前言……………..Ⅱ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职责.. (1)5 管理要求 (2)5.1 基本要求 (2)5.2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一 (2)5.3脚手架的检查........ (2)5.4 隔离与防护........... (3)5.5 脚手架的使用........ (3)5.6脚手架材料.........,, (3)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3)6.1 审核 (3)6.2 偏离 (4)6.3 培训和沟通........... (4)附录A(资料性附录)脚手架检查清单. (5)附录B(资料性附录) 脚手架警示牌......, (6)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立、胡月亭、蒲怀武、田建军、李斌、李志忠、杜民、夏春英、李六有。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的任何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什么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4、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在带有可烯、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7、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前准备?1、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系统隔离。

(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4)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分数)。

(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中、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6)动火作业需要管线找开的,具体执行Q/SY 1243-2009.3、可燃气体检测。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及其他相关领域中进行的燃烧性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火焰融化等。

由于其工作环境特殊,操作复杂,一旦管理不当,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动火作业的管理十分重要。

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下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任何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首先,确定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并进行合理的计划安排,确保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

其次,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有足够的技能和经验。

此外,必须充分了解所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状态良好,能够正常工作。

同时,需要准备好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二、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首先,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其次,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同时,作业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防火设施,如消防器材和防火墙,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及时进行控制和扑灭。

此外,必须限制作业现场的进出,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才能进入,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

首先,必须检查并确保所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完好无损,并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

其次,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火服、防火眼镜、防火手套等,以防止火灾对人身造成伤害。

同时,必须控制火焰的使用,避免过度燃烧和溅射,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必须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火焰形式和强度,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四、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工作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关的处理工作。

首先,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残留的可燃物,并将所有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妥善存放。

其次,必须对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Q_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_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5 管理要求
5.1 作业许可范围 5.1.1 在所辖区域内或在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 可证: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程序指导的维修工作); ——承包商作业;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1
Q/SY 1240—2009
——交叉作业;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办理许可证。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 A。
I
Q/SY 1240—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国忠、王泽华、李斌、华胜、侯永平、夏春英、李世森。
ICS 02.100 E 09 备案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ermit to work management
2009-07-01 发布
2009-09-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布
注:这里的承包商作业是指由承包商完成的非常规作业活动。
5.1.2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 ——挖掘作业; ——高处作业; ——移动式吊装作业; ——管线打开; ——临时用电; ——动火作业。
5.1.3 企业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 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5.2 作业许可证申请 5.2.1 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B。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 1241-2009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4、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在带有可烯、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7、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前准备?
1、风险评估: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系统隔离。

(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4)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分数)。

(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 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中、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6)动火作业需要管线找开的,具体执行Q/SY 1243-2009.
3、可燃气体检测。

(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
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大于的10%(LEL)。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分数)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体积分数)。

(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实施动火作业要求?
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3、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两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5、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

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有哪些?
1、高处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3、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

4、基他特殊动火。

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和设施?
1、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4、安全工作方案;
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6、相关安全增训或会议记录;
7、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
8、其他相关资料。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期限?
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Q/SY 1240-2009。

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如果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
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