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四不放过”落实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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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四不放过”落实实施方案

2016年2月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落实实施方案

“四不放过”原则的拟定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安全事故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吸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精细化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改善对策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四不放过”的原则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分类

1、事故按损失的大小分为如下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

(1)、轻微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1000元(含)以上,4000元以下的事故;

(3)、中度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4000元

(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4)、重大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10000元(含)以上的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人生事故。

2、事故按性质分为:

A类——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规章制度的事故;(主要责任事故)

B类——因处理不当过失造成的事故;(一般责任事故)C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

三、事故调查及处理权限

1、轻微事故处理由事发班级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2、一般事故、中度事故处理由学校汇同事发班级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学校分管领导参与,并报学校校长批准执行。

3、重大事故处理由联校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报教育局批准执行。

四、事故报告程序

1、对于发生轻微事故的,由事故的第一发现者(或事故责任人)立即主动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发生事故的学校负责人须口头向学校校长报告事故情况,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对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须由发生事故的班级相关责任人向学校校长口头汇报,随后由学校校长及时报告联校领导及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

2、对一般、中度事故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发生轻微事故的书面处理结论及事故相关责任人书面经过材料,由事故发生班级相关负责人上报学校安全科存档备案备查。

4、发生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事故班级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写出书面经过材料,并于24小时内上报学校。

5、发生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须由学校安全科口头汇报校长后,并由安全科会同事故发生班级组织展开事故调查、随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学校分管领导参与,最终由安全科形成书面分析处理决定及事故通报(分析处理记录内容要有事故名称、事故发生具体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性质、事故经过、事故处理结果、损失金额和数量、改进预防措施等)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执行并将事故通报并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书面材料由安全科存档。

6、发生重大事故,由学校安全科口头汇报校长,并校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汇同事故发生班级组织展开事故调查、随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联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最终由学校于1周内形成书面分析处理决定及事故通报,书面分析处理决定报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报告内容要有事故名称、事故发生具体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性质、事故经过、事故处理结果、损失金额和数量、改进预

防措施等),并将事故通报下发到各班级进行教育培训学习,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存档备案备查。

五、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处罚原则:对A类事故的责任人必须坚持从重处罚的原则;对B类事故的责任人,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C类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由各事发班级或事故处理组织确定预防措施,并责成相关部室进行跟踪落实。

3、对于轻微事故的处罚金额根据分析调查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4、对于一般事故、中度事故的处罚金额,由学校安全部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处罚建议报联校批准。

5、对于重大事故的处罚金额,由事故处理组织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会上做出处罚决定。

6、对未在事故发生后规定的汇报时间范围内上报的,或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相关部门100至500元的处罚。

六、安全防范措施

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

等原因造成的。为了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处理事故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做到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管理和预防工作。

(一)、加强自身的安全建设

积极认真贯彻好学校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加强落实。认真开展“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基建安全、“反事故、反违章”等专项主题活动,加强现场安全监督,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反违章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

1、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到位,同时开展专项“反违章,防事故,除隐患”等主题整治活动,认真检查,努力排除问题隐患,加强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力度。

2、加强学习和教育,严格把关好活动安全。

必须将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一位师生。只有平时加强学习和教育,才能将学校的安全落实到实处;只有严格把关才能杜绝隐患,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道理。

3、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栏、漫画、警告标语等媒介加大对安全的宣传力度。

为了更好的让学校师生能更好的学习和了解安全的知识,学校应积极办置安全报刊栏、宣传栏,并及时更新,起到鸣警启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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