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健康保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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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健康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民的健康权益,促进全民健康,加强健康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医疗服务、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等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
第三条健康保险的目标是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医疗保障,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医疗事件或健康管理等原因导致的费用负担。
第二章健康保险制度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康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覆盖全员。
第六条商业健康保险由保险公司依法经营。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可以相互补充,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第三章健康保险责任
第八条健康保险责任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报销、住院费用补偿、门诊费用补偿、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等。
第九条健康保险责任合同应当明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保险责任等条款内容。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理赔款项。
第四章健康保险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健康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保险责任的兑现。
第十三条健康保险条款应当合理、公正、明确,不得剥夺被保险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健康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保证向被保险人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健康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的,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负责解释。
以上为最新《健康保险条例》全文,该条例旨在保障国民的健
康权益,促进全民健康,强化健康保险管理。根据本条例规定,健
康保险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医疗服务、疾病预防
和健康管理等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国家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商
业健康保险两个健康保险制度,并互相补充,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健康保险责任可以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住院费用补偿、门诊费
用补偿、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理赔款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保险监管机构
负责对健康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