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水产品质检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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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水产品质检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全县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xx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全县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以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规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防已整治问题的反复、反弹,进一步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切实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养殖行为更加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整治成果继续巩固扩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县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
以鳜鱼、鲆蝶类、乌鳢、贝类、海参等重点水产品种的主产区及近年来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较高的部分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治理,进一步规范重点品种水产育苗场、养殖场药物的使用,进一步提高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并件件有结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加强育苗单位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水产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继续组织水产苗种及饲料鱼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完善健全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加强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分类监管。请各镇于6月20日前将养殖单位(个人)核查数据库报送我局渔业科。
(二)推进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健全完善水产养殖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分类和分类标准,强化养殖单位分类监管,切实形成对风险大、诚信较低生产单位的监管高压态势。切实落实渔业推广部门监管责任,探索实现养殖单位网格化监管机制。
(三)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针对重点水产品种、重点区域,加大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抽查力度,会商并公开发布监督抽查结果,确保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