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整治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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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广东省建设厅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荔湾区泮塘路

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等所载明的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穗建计[2009]919号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等所载明的内容。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30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因变更设计、发包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延误的工期,经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并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元;

(小写):。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项目单价:□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2009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厅” 2006年制定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40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特快专递、挂号信。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广州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则>>、<<广州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及<<广州市余泥排放暂行办法>>等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4、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7楼收件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邮编:510370

承包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700号收件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邮编:510170

监理单位: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3楼收件人: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邮编:510370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5、工程分包

5.1 (3) 指定分包工程:/

14、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

时间:开工前三天。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具体现场决定。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办理有关证件,由承包人协助发包

人办理,如政府部门规定须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据实支付外,其它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支付。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三天。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三天。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派驻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监理工程师,实施

对工程全过程监理。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14.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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