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 关于提高个人贷款审批权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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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分行审批权限的请示

总行:

今年5月份以来,总行对我行的个金授信业务审批权进行了调整,其中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分行审批权限由去年的500万元下降到目前的100万元。通过全面评估深圳地区市场竞争的特殊情况和个金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防范要求,我分行向总行申请适当扩大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深圳分行审批权限,由目前的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我分行提出调整权限的申请是基于以下的原因:

一、从近期看,目前我行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的规模较大,质量很好,本年度贷款到期笔数很多,100万元的审批权限难以满足“留住优质老客户、继续拓展新客户”的业务发展需求。

(一)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基本情况

截止2004年4月末,我行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共163笔,合计36252万元。根据每笔金额的分布,列表如下:

以上业务中,将于今年内到期的共137笔,合计28642万元。根据金额分布,列表如下:

上表说明,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个人消费贷款中,71%的贷款户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其中84%的贷款项目在年内到期。如果按照85%的客户可以续做贷款计算,根据现有权限管理办法年内我行将有至少78笔符合续办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需要上报总行审批,如果加上新拓展的业务,未来7个月每月至少有15-20笔业务需上报总行审批。

(二)深圳分行个人消费贷款的资产质量状况

截止2004年4月末,深圳分行全部个人贷款业务中不良贷款余额(次级以下)为2082万元,不良贷款率为7‰,根据业务种类区分的不良贷款情况如下表:

上表说明,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了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个人经营

贷款)的不良率远低于全行平均水平,比个人购房贷款的不良率还低,成为分行除个人质押贷款以外最优质的个人贷款品种。

(三)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的资产状况及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截止2004年4月末,我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累计发放各种个人贷款585笔(个人消费或经营贷款为228笔,汽车消费贷款357笔)、48116万元(个人消费贷款41462万元,汽车消费贷款为6654万元),借款人因种种原因未能按约偿还银行本息,导致担保公司代偿的,共8笔,计860万元,按笔数计,代偿率为1.3%,按代偿金额计,代偿率为1.7%。由于担保公司在贷款人出现1期欠供时就实施代偿,我行没有任何损失;担保公司自身也在代偿后依据已控制的反担保资产开展对贷款人的有效追诉,目前已经收回全面代偿款项并有担保物处置溢价收入,不仅没有损失还带来了更多的收益。因此,目前我行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个人贷款没有出现任何系统性风险征兆。

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个人贷款之所以能保证较低的风险,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有效管理与监控:

第一、严格的贷款审查制度。对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从不同角度进行贷前、保前调查,审查借款的反担保资产及贷款偿还能力,切实保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和第一还款来源的确定性。同时,担保公司还特别注重对贷款人逾期追诉与财产处置的前景进行事先评估,并向银行报送反担保控制措施,保证日后一但需要追诉时的有效性。因此,我行发放此类贷款并没有把风险控制的全部责任寄托于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而是依靠贷前调查把住风险关,更没有因为担保方式的变化而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第二、有效的保证金监管制度。我分行要求开展合作的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的10%在我行存入保证金,由我行进行监控。当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本息时,我行在向客户进行催收的同时,向担保公司

发送“代偿通知书”,担保公司在十日内必须按通知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若超过此期限仍未代偿有关欠款,银行可在不通知担保公司的情况下从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划。若借款人超过4次不能按期还款,银行将通知担保公司要求提前终止贷款合同。这一措施对于督促担保公司尽快代偿欠款、降低银行风险是非常有效的。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实际上是明确了银行的退出时机,构建了一种良好的不良贷款退出机制。

第三、担保公司具备强有力的追诉手段。贷款前担保公司都要对贷款人的反担保物和信用反担保人提出明确要求,并制订了具体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催收时限要求,比如贷款前就办妥反担保物的委托过户、转让公证手续,移交相关凭证,确定个人无限还款责任等等,为担保公司行使债务追索权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担保公司在追诉手段上也比银行更为灵活,包括更高的罚息、对借款人的索偿警告、进行24小时跟踪监控、无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即可对处置反担保财产等等。这些手段对于贷款逾期催收、抵押物的处置和要求贷款人承担无限还款责任从而保证银行资产安全是很有效的。事实上,担保公司通过担保物处置所带来的收益一般要数倍于担保费收入。因此,担保公司强有力的追诉手段不仅保证了银行资产的安全,也给担保公司自身带来了更大的收益,从而对于避免此类贷款由于担保公司的代偿金额过高而出现系统性风险起到了关键性的保障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按照目前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根据“续做老客户,开拓新客户”的业务发展要求,今年6月之后此类贷款业务最低每笔100万元、每月平均有20笔将上报总行审批,一方面会给总行增加大量的小额贷款审批工作量,另一方面审批时间的延长肯定会影响到业务办理的时效性,严重得还可能造成一些优质客户的流失。因此,我分行认为,目前担保公司担保的创业经营贷款正处于发展壮大的阶段,我行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已经形成了一

套比较完整的风控经验,这个时候加强过程管理,继续完善风控手段是非常必要的,适当降低分行权限也有利于总行的统筹协调,但分行权限过低必将导致我们已经培育的市场拱手让给别人,从而影响该项业务的发展。实施上,据我们了解,目前深圳地区商业银行获得的该项业务审批权限一般在 500 万元,最低也有300 万元。

二、从中长期发展看,在可以预见的三-五年内,采取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发展个人经营创业贷款,是商业银行服务于小企业的最有效方式。浦发银行已经在这个领域走到市场的前列,加强和完善产品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是必要的,但决不能退缩,尤其在其他商业银行积极跟进的情况下,这对于我们调整业务结构、开拓小企业客户市场是尤为重要的。

深圳有一批行业特殊、规模不大、收入稳定、经营者是本地人的小企业,这些企业主要设在二线关以外的宝安、龙岗区,属于玩具服装、电子元器件、家具制造、黄金珠宝等生产性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是深圳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的优势性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企业主要生产配套型产品,规模较小,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一般依靠自有资金维持运转,偶尔需要资金支持时由于缺乏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而难以贷到资金,担保公司的担保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方面担保公司的介入满足了银行的要求,另一方面,一些不被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又可以作为反担保措施被担保公司接纳和处置,从而保证了担保公司的风险可控。因此,自去年一季度我行在深圳地区推出此项业务以来,虽然我行的贷款条件要求较严格、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用也较高,但市场反映强烈,业务量和客户数量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也稳步增长,此产品已经成为深圳分行在当地最有竞争力的资产业务产品。今年以来,深圳各家银行包括工、农、中、招商等行也开始重视这项业务,不仅争相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而且出现了对优质贷款客户的争抢现象,因为各家银行在分析评估该产品后都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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