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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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道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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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用地问题、交通问题、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问题日益严重,洛阳市现状布局结构已不能满足城市继续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快洛阳城市化进程、实现“工业强市,旅游强市”的战略目标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同时为历史名城保护和古都风貌完善腾出空间,洛阳市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开发洛南、建设洛南”的决定。
根据洛阳市规划,整个洛南新区由六块功能分区组成,分别是:隋唐城遗址、滨河公园、关林分区、洛南中心区、大学城及体育中心、洛龙科技园。其中隋唐城遗址用地为文物古迹保护用地。中心区和大学城及体育中心是整个洛阳市未来的行政、商业、文化娱乐、体育及教育科研中心,是整个洛南新区建设的启动区。洛龙科技工业园以高科技技术产业为主,和洛河北岸的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共同形成洛阳市未来的产业支柱。
目前,洛南的城市道路主要集中在关林分区,其它分区基本为村庄和农田。随着近几年洛南开发建设的推进,初步形成了龙门大道、王城大道和关林大道(东段)等交通主干道,对洛南的开发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整个洛南新区尚未形成完善的路网体系,规划的各个分区之间、洛南新区与洛河北岸的现状城区之间都缺乏必要的交通联系,这势必影响洛南新区的开发建设。为了加快洛南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首先完善洛南新区的路网体系。
二、项目建设意义
洛南新区开发不仅有利于改善洛河以北现有城市建成区的交通状况和生活环境,而且为洛阳的未来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是洛阳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大转折。
该项目建成后,不仅行政服务、科技教育、文化娱乐基础投资环境得以拓展,而且土地承载能力大大提高,开发后出让土地收益。该项目位于洛南中心区,不考虑地价上升因素,根据洛阳市开发区现有的土地价格,洛南中心区按40万元/亩标准测算,能出让可开发用地470亩,共收益18800万元。
项目建成后,可以拓展洛阳市的城市发展空间,扩大和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洛阳经济的发展.同时,洛南新区开发建设是洛阳经济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基础设施的开发和完善,将为洛南新区发展提供必备的基础条件,也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对工业的发展也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按洛阳市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预计项目建成后,洛阳市每年市财政将从中收益600万元/年,到评价年限2013年,共收益5400万元。项目的经济效益较好。
该项目是洛南新区的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也十分显着,建成后的洛南新区,生态环境优美、现代气息浓郁,河渠、湖面迂回相连,广场、绿地景色怡人,城市道路四通八达,配套设施功能完善,文化体育场馆齐全,是最适宜人们居住的新城区。
同时,洛南新区北邻隋唐城保护遗址,规划为随唐城里坊遗址展示区、
国花园及现代农业观光区。南距世界文化遗产“龙门石窟”仅4公里。并有埋葬三国名将关羽首级的“关林”,古代着名理学家邵雍故里等风景名胜遍布洛南新区。开发后必将加快洛阳市的旅游业发展,为洛阳市创优秀旅游城市起到巨大的作用,并带来可观的效益。
三、评估原则与范围
评估原则
1、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市已公布的限制(或停止)生产的产业序列、规模,或行业已公布的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翻版扩产增容及选用淘汰产品;
2、根据建设项目节约能源的有关规定,坚持合理用能、节能降耗等原则。
评估范围
本项目节能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相关篇章及项目投产运行用能状况进行节能评估,通过项目用能情况分析、建设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以及节能措施评估及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项目合理用能和节能分析评估,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本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第二章评估依据
一、评估目的
合理用能评估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从而体现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
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其作用是为政府以进行宏观控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目标,为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管理时提供科学依据;是对项目建设单位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减少浪费,控制成本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的科学评定。
二、评估依据
2.2.1 现行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计量法》;
6、《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7、《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令28号);
8、《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2000]1256号);
9、《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2004]17号);
10、《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改委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
第15号);
12、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
1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
14、《江西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09号);
15、《江西省节能监察办法(试行)》(赣工信办发[2009]44号);
16、《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7、《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18、《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2.2.2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1、《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版);
2、《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
3、《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
2.2.3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导则
(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