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称认定和评审的条件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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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称认定和评审的条件及操作流程
经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直报点咨询以及在“广州职称”网了解到,广州职称认定、评审的条件及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报方式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考核认定、评审等方式取得相应级别(初、中、高级)、专业的技术资格。
二、办理条件及操作流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1、对象范围
在广州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达到考核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申请考核认定卫生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述各级别档次相应的学历、资历等条件:
级别学历资历
论
文
业绩成果
员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
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
以上
职中或技工
毕业后
助理级大专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
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
以上
本科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
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
以上
获得双学士
学位后
研究生班毕
业后
中级获得硕士学
位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
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
以上
按照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
业绩
获得博士学
位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
近专业技术工作3个
月以上
高级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经考核合格
3、材料要求(详情可登陆广州职称/gzzc/)
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⑵《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⑶《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所贴照片须与上传评审系统的个人相片一致。
⑷身份证复印件。
⑸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⑺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⑻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资格者须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
交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
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认定高级资格者须提交博士后流
动站期满出站考核合格材料、博士后证书原件、复印件。
⑽直报人员、正常申报或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人员,均须提供如下材料:
a.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与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c.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
4、办理程序:(如下图)
(二)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受理的高、中、初级(市直单位)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2、确认范围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进入广州市和个人来穗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确认条件的,可在广州市申请确认其在来穗前已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3、确认条件
★申报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穗后,在广州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并按规定缴交了社保。
(3)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穗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
(2)未按省市职称政策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3)提交的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
(4)违反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4、确认材料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如下材料(其中第1、2、10项,须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录入,生成下载并打印表格):
(1)《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或《成建制划归广东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粤单位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1式2份;
(2)《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5)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6)由广州市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提交的社保凭证原件须是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单位编号)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以及各险种缴费历史);
(7)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来穗时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