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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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举报电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39035;市财政局3526827;市教育局3102385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2010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公布昆明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要求,未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严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通告强调,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同时,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并收取教辅材料费;严禁未经审定、未列入省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严禁中小学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此外,通告还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购买或统一代办商业保险,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向学生收取上机费。
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分别执行《云南省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暂行办法》和《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3部门6个电话可举报
通告规定,各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此次通告,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且未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各学校必须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开白条或用自制收据收费,严禁只收钱不开收据。
对违反收费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一经查实,按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另外,此次通告从2010年秋季开始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此次通告有抵触的,一律以此次通告为准。
各教育机构和学校在执行的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规收费的行为,欢迎学生和家长举报。
举报电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12358、313901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39035;市财政局3526827;市教育局3102385、3134532。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