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合同含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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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合同

保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8[BKY]0101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所管理的浑南百科软件园及其地上、地下停车场项目提供保洁服务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洁服务内容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派驻保洁员,对双方确认的公共区域、楼道、消防楼梯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维护,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一《保洁服务范围》。

二、保洁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2-1 乙方派驻保洁员名,外保(男)名,内保(女)名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

2-2 如服务范围或服务内容等方面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人员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人员数量。

2-3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3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间如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4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签《保洁服务合同》。

2-4 服务地点:

三、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3-1 服务费为每月元整(大写:人民币)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每月工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的加班费、福利;法定保险费用;消杀灭害费;

保洁消耗品、税金及乙方公司利润等,但不包括办公区地毯清洗费、外墙清洗费、地面养护(布蜡、结晶)费。

3-2 如甲方因服务范围或工作量调整等原因要求乙方增减人员数量时,服务费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进行相应增减。

3-3 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0 日前就上月服务费进行核对,其中包括考勤、考核、日工作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确定服务费金额。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上月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4 付款方式:甲方可采用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且均以到达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为准: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服务保证金

4-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服务保证金,若出现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罚款、赔偿金等的通知后3日内交纳,否则,甲方有权从其他应付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4-3 本合同到期终止且乙方按要求完成退场交接工作后30日内,在确认乙方无任何过错、无任何应付违约金、赔偿金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服务保证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人员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及返工要求,对于乙方及其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按照本合同予以处罚,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调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并要求乙方针对其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等。

5-3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时间安排,但事先要通知乙方。

5-4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考评标准,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整改、罚款、解除本合同。

5-5 甲方应尊重保洁员的工作,对保洁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5-6 甲方应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及保洁所需的水、电,并负责协调乙方与位于百科软件园大厦内写字间客户及商户的关系。

5-7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5-8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附件中服务范围、作业标准、考核细则进行合理调整,实施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合理日期起生效。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保洁服务经营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供甲方存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府法规的调整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丧失承接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资质及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 乙方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全自动洗地机、吸水机、工具、材料,并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临时调换,保证清洁材料符合国家环保及质量标准。

6-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质量的保洁服务。为保障服务品质,乙方设立保洁班长一名,具体负责日常保洁服务的管理、检查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负责与甲方的工作协调。本合同期间内,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该名负责人,否则应向甲方支付¥2000.00 元的违约金。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该名负责人的,乙方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人选供甲方选择,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6-4 乙方派驻保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且事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

(1)保洁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

(2)均为初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皮肤病、色盲症等影响工作的疾病;

(4)外貌良好,无纹身、无语言障碍,双目视力1.0以上,反映敏捷;

(5)具备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服从安排调度、敢于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6)已经过乙方的业务培训,熟知本合同项下各项业务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7)若乙方违反上述条件,则应按每人次每月1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物品清单、派驻保洁员名单、基本信息表(表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学历、证件照等),及其身份证、健康合格证明、暂住证等,并保证相关证件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更换保洁人员及时补充以上资料。

6-6 乙方应与保洁班长及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必要的商业保险,并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与上述人员的劳动纠纷,如因乙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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