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联盟合作协议书(完整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联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1、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在经营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属地责任。
2、甲、乙双方为组、接团旅游业务往来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为协议的附件,本协议和协议书
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协议书正文与协议书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
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与组团社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件(须双方盖章确认,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旅游线路名称;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级、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必须承担收款责任和垫款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