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对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实施搬迁改造及建设南部新城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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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实施搬迁改造
及建设南部新城的建议
关于对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
实施搬迁改造及建设南部新城的建议
化工园区建设是化学工业发展的新型模式,它的主要特征是以产业空间集聚,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实现化学工业的集约化、可持续发展。海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是XX年经江苏省环保厅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业园区。南通市发改委网站相关内容显示,该化工园区东临老204国道、西枕焦港河、南沿新长铁路、北依栟茶运河,规划面积2.87平方公里,列全市9个化工园区的第8位,实际征用土地0.8平方公里,列全市9个化工园区的第9位。国税部门提供数据显示,目前园区实际投产企业16家,XX年实现开票销售12.94亿元,入库增值税6015.02万元(占全县3.64%),入库企业所得税2839.85万元(占全县4.83%),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然而,该化工园区从上马建设至今,一直饱受争议,有关化工园区污染的网贴比比皆是,部分民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海安的形象。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我县位于亚欧大陆东部沿海地区,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受海洋季风影响,全年有5-6个月的时间刮东南风,夏初和盛夏季节有近3个月的时间刮西南风,化工园区正
处在海安县城的上风处,主城区居民极易受到化工企业排放废气、污染颗粒的影响。二是随着城市发展,大量居民小区、学校陆续在县城南部和西南部兴建,与化工园区比邻而居,有的居民区距化工企业仅一河之隔,最近的民房距化工企业仅20米,化工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周边居民、环保部门和网民关注的焦点。近年全国多个地区化工企业发生的多起污染、泄漏、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伤害和严重威胁,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化工园区带来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XX年7月15日,我县在苏中、苏北地区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县,“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战”也是县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我县新时期七大战役之一。为此建议县政府对该化工园区实施搬迁改造,并进行后续功能性开发,打造南部新城,还一个碧水蓝天的“大美海安”。
一、重新修订县域发展总体规划
海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的立项和建设是得到省环保厅审批的,也是符合当时县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但根据目前县城主城区发展形势和我县经济发展态势,已不宜在离主城区如此之近的地方保留一个对几十万人民生活具有严重威胁的化工园区。而此地块紧靠老204国道、新328国道、江海高速、沿海高速,距海安火车站也较近,如果转而大力发展工业、商贸流通、仓储物流以及房地产、总部大楼等,
则不但减少了化学污染对县城发展的制约,也符合我县推进“枢纽海安,物流天下”品牌建设的总体战略,同时还提升了第三产业在我县经济中的比重,对培育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提升社会繁荣程度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尽快选定化工园区新址
化工园区新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确保与主城区、居民聚居区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减少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二是距离学校、自来水取水口、水源保护地、农业园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较远;三是交通较为便利,距离河流、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较近,便于获取原料和对外运输。可考虑将新址选定在大公镇以东,李堡镇以西,北凌河北岸与东台交界处,该区域距主城区直线距离约15公里,距离大公、开发区、李堡等人口稠密地区也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大气污染对居民影响较小。且北凌河目前主要用于防洪排涝,来往船只较少,化工园区产生的废水可按环保标准统一处理后,由此河排入黄海,是目前较为理想的选址。
三、尽快制定搬迁计划
XX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XX年1月至XX年12月,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根据这一方案,XX年9月28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海安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目前仅定位于接纳我县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被要求搬迁的企业和现有化工项目技术改造,停止引进我县境外各类化工项目。也就是说,制定搬迁计划主要是针对园区目
前已经投产的16家化工企业、部分污水处理企业和我县其它地区的化工企业。
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多部门联合参加,成立搬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选定新址之后,按照化工企业的规模大小、污染程度、搬迁难度等分等次、分阶段予以搬迁,负责制定搬迁的总体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搬迁工作的总体协调,争取在5-8年时间内将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园,统一治理,统一管理,为海安城区留出充足发展空间,为建设“江淮生态宜居名城”奠定基础。
四、实施搬迁应注意的情况
实施搬迁应注意以下情况:一是环保局要加大对列入搬迁化工等污染企业的监测频次,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发改委要做好搬迁项目备案、核准申报协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依法对搬迁项目予以备案、核准。三是相关部门要做好搬迁企业用气、用水、用电、排污指标转移衔接的落实、变更手续等工作。四是先行建设排污管网和污染处理设施。可在新园区内先行动工建设有关废气、废水、废物的处理项目和道路、防护林、防护网等基础设施,便于入园企业及早开工;五是严格园区准入机制。新园区建成后,应遵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精神,严格审批新引进化工项目。对我县原化工园区外的小化工、小电镀、小炼铝、再生纸等项目坚决予以淘汰,对已有化工项目加强巡查和治理,严禁在新园区外新上项目,引导其向污染小、能耗少的环保型化工企业转型;六是采
取差别化的搬迁方式。对规模较小、污染程度较高的化工企业可由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出面责令其立即停产,在新园区兴建污染治理程度达标的新厂区,待新厂区建成、对污染源处理能力达标后方可允许其在新厂重新生产。对污染程度不高的化工企业采取“边兴建、边搬迁”的方式,将建设新厂房与搬迁工作同步进行,治污设施应最后搬迁,防止搬迁过程中造成污染加重。对康桥油脂、天成生化、飞亚化工这三家亿元企业可采取“新厂加快建设、XX维持生产”的方式,在新厂完全建成前维持XX区的生产,但不得在原地再建设新项目,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七是要妥善做好涉及搬迁的企业法人、职工和园区新址拆迁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不能因为搬迁造成新的社会矛盾。五、搬迁经费来源及使用
考虑到该项搬迁投入资金较多,可采取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具体可采用以下方式:一是由政府设立专项搬迁基金。以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涉及搬迁企业所缴纳的政府综合基金为主设立化工园区专项搬迁基金,由搬迁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和运作。二是由政府出面,积极与省、市政府沟通,申请专项补助资金。三是比照“退城进郊”政策,将搬迁企业的土地进行回收,用于抵押贷款或挂牌出让,以贷款或土地出让金用于专项搬迁资金。四是企业贷款。对企业用于搬迁的专项贷款,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五是根据企业的污染程度和搬迁难度等确定相应的搬迁时限和补贴比例,动员企业在限期内进行搬迁,对主动搬迁企业按比例予以补偿,超过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对超过时限拒不搬迁的依法由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