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部会计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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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五章财务报告分析制度
第六章附则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是企业向外界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企业通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供给社会各方面。正确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有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规划,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分析及时发现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建立有效的整体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系统,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包括各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合并会计报表。
年度报告是指按会计年度编制的,全面反映企业全年的经营成果、年末财务状况以及年内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一般而言,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损益表和
年度现金流量表三张表。
中期报告是指反映半年经营成果和期末财务状况会计报表。一般只包括中期资产负债表和中期损益表。
合并报表是指在编制时将控股公司与它的附属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用一套会计报表来反映控股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控股公司控制范围内的经营成果。
第六条合并报表特点与个别会计报表相比,合并会计报表具有以下特点:
1、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
2、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而不是企业集团中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合并会计报表是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
4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有其独特的方法。
合并工作底稿是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事先编制的草稿。在工作底稿中,需要对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进行汇总和抵销处理,最终计算得出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
控股公司和附属公司间的内部交易和各种往来事项都必须消除,才能使合并会计报表只反映整个企业集团与外界进行交易,发生经济往来的事实和结果。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指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它是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
按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以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制时间,可以分为年度会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月度会计报表,简称为年报,中报,季报,月报;
按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可以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按会计报表的编制单位,可以分为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
按会计报表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可以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为它的使用者提供相关经济决策所必须的有用信息,其作用主要在于:
(1)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2)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依据。
(3)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决策的依据。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所做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
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非经营性项目的说明;
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第十条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一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其经营活动特点分项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