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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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防治艾

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以及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办协调会议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实现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目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青政办2005[132]号)中有关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形式,成立我县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志全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树新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志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郑建青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祁应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卓玛本县教育科技文化局副局长

多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宁秀加县公安局局长

周格县民政局局长

马香兰县司法局局长

才让华杰县财政局局长

刘社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局长

王振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吉群扎西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贾秀艳县卫生局副局长

贾青德县工商局副局长

彭毛扎西县总工会副主席

杨桂兰县团委书记

赵庆珊县妇联主席

才智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生清县科技局局长

李勇县交通局局长

李鹏义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江林县藏语委主任

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

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由张树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部门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度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

2、协调县内主要新闻单位加大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宣传力度,保证新闻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

(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1、将我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参与制定我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投入,切实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设施建设。

4、会同县科技局、卫生局重点支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科研项目。

(三)县教育局

1、负责在全县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工作,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培训工作纳入师资培训计划中,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

2、组织协调卫生学校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程。

(四)县科技局

1、会同县财政局将艾滋病、性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工作计划。

2、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

(六)县公安局

1、依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及血液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2、支持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工作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列为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羁押收容场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内容。

4、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和治疗,为羁押人员提供艾滋病、性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宣传教育及培训。

5、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含自

愿戒毒)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对上述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7、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做好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七)县民政局

1、对因患艾滋病致贫,并且符合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负责将他们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范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关心、帮助艾滋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活动。对接受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

3、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八)县司法局

1、会同卫生部门在监狱劳教场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定,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负责监狱、劳教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承担对在押罪犯、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

教育工作。

3、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列入监狱、劳教场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内容,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4、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性病监测工作,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入监、入所人员常规检查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协助配合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和疫情监测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对监狱、劳教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

(九)县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负责安排应由县财政承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果评估工作。

2、参与制定我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和补助政策。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列为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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