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合同(示范村)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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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连州市丰阳镇上陂水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发包方:(甲方):丰阳镇陂岭村委会上陂水村村民小组

承包方(乙方):连州市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丰阳镇上陂水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点:丰阳镇陂岭村委会上陂水村

三、工程内容:1、外墙修缮(搭设排栅、外墙批荡、喷真石漆)。

2、民房半坡屋顶改造(角铁支撑架制作安装、树脂瓦面及其配件安装)。

3、示范村要求考核达标相关配套工程等。

四、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和包工程质量、包施工安全及包验收给乙方承包。

五、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价款约为:

(1)、外墙修缮按单价:120元/㎡,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民房半坡屋顶改造每延长米230元计算(230 元/m),以完工实际工程量结算。

(3)、示范村要求考核达标相关配套工程以上级政策配套奖补资金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资金按本合同第九款进行工程结算。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有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的保险费已包含

在工程价。

3、工程价已包含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情况,接通施工工场地内外满足施工期间需要的水、电(包

括备用电源)、道路等全部费用。

4、工程价包含了完成工程所需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费用,具体内容按照建设行业的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因承包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合同工期:工期:135日历天,开工日期2017年08 月03 日。

七、付款方式:工程按月进度80﹪支付(政府资金),工程完工结算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农

户自筹资金:外墙修缮按30元/㎡计,半坡屋顶改造按230元/m的30%计算。农户自筹资金按进度每完成10户即支付给施工方。

八、质量标准: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九、工程结算

1、计量:根据甲方建设项目内容要求施工,以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项目内容。并需由甲方现场

验收后,办理相关工程量签证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工程量按实结算。

2、计价:本工程结算套用《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广东)》、《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

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相关定额。人、材、机以施工期间连州市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如连州市信息价缺项的按同期清远市信息价或周边县信息价及市场价作为结算价。计算工程结算总价,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定价为准。

3、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3.8796﹪计算,材料检验费按0.3%计算,预算包干费按2﹪计算,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0.2%计算。

4、税费:按现行相关规定计算。

十、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须经发包人、承包人、使用单位等依据规范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整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依据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或竣工图进行结算,承包人竣工结算资料的递交时间应不迟于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否则发包人有权按已有资料进行结算。

十一、质量保修: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即为承包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对因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予以免费维修。保修期自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定结算价款的5﹪,发包人在项目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将工程质量

保修金支付给承包人。

十一、发包人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现场的工程管理和监督。

3、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4、协调相关单位的工作配合。

十二、承包人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工期进行施工。

2、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3、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并交付使用。

4、本工程取土及弃土、弃石头、弃拆除废料等地点、时间、路线承包人应取得国土、城管、

环保部门的批准,如因承包人的责任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第三人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向连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丰阳镇陂岭村委会上陂水村村民小组承包方:连州市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2017年月日日期: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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