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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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

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布日期:2012.10.15 实施日期:2012.10.30

ABV 计量器具管理作业指导书 Q/KV-WD-17 REV A

1 目的

对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实施管理,确保量值统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又称:计量器具)的管理。

3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全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并具有行使发放、检定维修报

废的权力。

3.2其他各部门严格遵守执行本规定。

4程序

4.1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

计量器具根据API要求进行不同时间的检定,如压力表检定周期为三个月。

4.2计量器具的领用

4.2.1各类计量器具的领用,须有使用者向质量部申请领用,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进行发放。

4.2.2借用的计量器具,应做好借用登记手续,凡已领用过的计量器具,质量部

一般不再出借同类型规格的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以便周转,借用

期限一般为一周,如有特殊情况要办理续借手续。凡到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质

量部不再外借,需还借的计量器具,双方都须经检查办好交接手续,计量器具和

合格证要保持清洁。

4.2.3凡因计量器具遗失和报废,需重新领取同类型的计量器具,必须另写书面

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签证,质量部经理审核(如人为造成经赔偿后)

才能重新领用,进行登记编号办理领用手续。如未到附录A所列使用期限的,按

下列公式赔偿:

赔偿金额= 现行价/使用年限×(实际年限定额-实际使用年限)

4.2.4 损坏后可修复的计量器具,按修复价值金额赔偿。

4.2.5 计量器具遗失按使用年限赔偿。见附录B。

4.3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4.3.1在使用中发现计量器具具有不准、损坏、搞错编号等情况应及时与质量部

联系,并停止使用不准、损坏的量具。

4.3.2计量器具借用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质量部应做好返回检查工作。

4.3.3库存和封存的计量器具应由保管人负责保养工作,每年二次,确保计量器

具无锈蚀、霉变。

4.3.4凡病假超过二个月,人员调动或调离原岗位的人员,其个人所领用、借用

的计量器具必须归还,由于不及时归还经催还无效的则按赔偿规定处理。

4.4计量器具的封存规定

4.4.1对暂不需要使用的计量器具,可以提出申请封存,此工作由质量部负责,

列出清单,在原合格证上加盖封存标记,并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在封存期

内不再进行周期检定工作。

4.4.2被封存的计量器具,如需要恢复使用由质量部提出启封手续,同时对此计

量器具应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列入周期检定日程计划。

2012.10.15发布第1页共4页 2012.10.30实施

ABV 计量器具管理作业指导书 Q/KV-WD-17 REV A

4.5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4.5.1使用者领用(借用)的计量器具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并进行日常保养工作,量具存放应保持清洁,量具使用完毕后揩清上油后放入量具盒内,违者经劝说无效的应予以处分。

4.5.2禁止在工件转动的情况下,使用量具,不允许把量具当作划线工具,不得私自拆装,敲打量具,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2012.10.15发布第2页共4页 2012.10.30实施

附录A

2012.10.15发布第3页共4页 2012.10.30实施

注: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按折旧年限。

附录 B

遗失赔偿方法

注:1 超过使用年限一律赔偿20%;

2 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按设备执行。

2012.10.15发布第4页共4页 2012.10.3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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