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说明表 - 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4篇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4篇篇1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一、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双方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如下合同:二、融资融券业务具体内容: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拆借、还券等业务。
2. 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融资利息、担保费用、手续费等费用。
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要求乙方返还融资款项或融券证券。
4. 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实际融入及融出的证券种类和数量。
5.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风险控制政策进行操作,做好风险管理,确保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6. 乙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规则,不得擅自转让、处置融入的证券。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乙方如仍需继续融资融券业务,需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四、风险提示:1. 融资融券业务存在一定风险,乙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 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任何损失。
3. 乙方应当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做好风险控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融资融券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如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涉及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融资证券交易担保合同2024年版
融资证券交易担保合同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融资方)1.2 乙方(担保方)1.3 丙方(证券交易方)第二条融资证券交易的基本情况2.1 证券种类2.2 证券数量2.3 交易价格2.4 交易期限第三条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3.1 担保方式3.2 担保范围第四条担保金额与比例4.1 担保金额4.2 担保比例第五条担保的解除与恢复5.1 担保解除条件5.2 担保恢复条件第六条费用支付及结算6.1 甲方应支付的费用6.2 乙方应支付的费用6.3 费用结算方式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条件7.3 合同终止条件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8.3 丙方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泄密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地与适用法律11.1 履行地11.2 适用法律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双方其他约定12.2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清单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甲方签署14.3 乙方签署14.4 丙方签署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融资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以进行证券交易的一方。
1.2 乙方(担保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担保的一方。
1.3 丙方(证券交易方):指与甲方进行证券交易的一方。
第二条融资证券交易的基本情况2.1 证券种类:指丙方提供的,甲方通过融资进行交易的证券种类。
2.2 证券数量:指甲方通过融资进行交易的证券数量。
2.3 交易价格:指甲方与丙方约定的证券交易价格。
2.4 交易期限:指甲方与丙方约定的证券交易期限。
第三条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3.1 担保方式: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物保、人保等方式。
金融业务审批表
证 券 公 司填 写 栏
推荐人意见:
本人谨此声明并确认,已向客户详细讲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保证客户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客户已签署各类协议、风险揭示、风险测评及其他相关单据。
推荐人签名: 日期:
营业部柜台业务部初审意见:
融资融券业务岗签名:融资融券业务岗(复核)签名:
日期:日期:
□申请融资或融券授信大于5000万元,以《融资融券大额授信申请表》申请内容和审批结果为准。
投资者声明与承诺:
1、经详细讲解,本人已全面知晓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申请本业务系本人真实意愿表示,请贵公司给予办理。
2、本人郑重承诺:本人申报Fra bibliotek料及信息真实有效。招商证券有权按照规定对本人融资融券信用评分和评级、授信额度、信用账户交易权限等进行主动调整,本人知晓并无异议。
上市公司名称及证券代码:担任职务:
(如位置不足,请附表)
创业板交易权限:□ 本人的普通账户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申请开通融资融券账户的创业板交易权限 □ 不开通
投资者融资融券授信申请:
□申请融资授信额度、融券授信额度上限各5000万元,在招商证券批准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范围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最大可用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由交易系统根据保证金及保证金比例等实时计算确定。
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审批表(个人投资者)
招商证券营业部
投 资 者 填 写 栏(以下内容均为必填项)
信用资金账户号:普通资金账户号:
从事首笔证券交易时间: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是否满半年:是否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招商证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融资融券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融资或融券交易证券的方式,进而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在本合同中,“融资”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融券”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证券进行证券交易。
二、业务开通流程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开户资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2. 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通融资融券业务账户。
3. 甲方应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开通此项业务。
三、融资与融券交易规则1. 融资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市场行情,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使用融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
2. 融券交易:乙方根据自身的证券资源及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融券服务。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使用融券进行证券交易。
四、保证金及抵押物管理1. 甲方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甲方的资信状况调整保证金比例。
3. 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抵押物具有管理和处置权。
当甲方未能按时履行融资融券交易义务时,乙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五、风险揭示与承担1. 融资融券业务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甲方应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 乙方在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时,已对甲方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
甲方应谨慎决策,独立进行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损失。
六、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敏感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情、交易结算情况等。
3.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模板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模板甲方(融资方):____________乙方(融券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融资、乙方为甲方融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融资融券业务基本条款1.1 业务品种:融资融券业务包括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两种方式。
1.2 融资融券额度:甲方在乙方处的融资融券额度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融券额度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实际可用额度以乙方系统为准。
1.3 融资融券期限: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结束。
1.4 利率(费率):甲方向乙方融资的年利率为____%,融券的年费率为____%。
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利率(费率),但应提前通知甲方。
1.5 保证金:甲方在乙方处的融资融券业务所需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融资融券操作流程2.1 甲方申请融资融券时,应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银行卡等资料,并填写融资融券申请表。
2.2 乙方在验证甲方提供的资料无误后,为甲方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并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额度。
2.3 甲方在乙方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2.4 甲方在融资融券期限内,应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融资资金或融券证券。
第三条还款及费用结算3.1 甲方应在融资融券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融资资金。
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有权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利息。
3.2 甲方应在融资融券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融券证券。
甲方提前归还融券证券的,乙方有权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融券费用。
3.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归还融资资金或融券证券的,乙方有权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合同》修订内容对照表
条款新增,原文无
6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适用于所有证券出借交易客户的事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公告方式进行公布:
(一)通过乙方及其营业部营业场所公布;
(二)通过乙方交易系统公布;
(三)通过乙方官网公布;
(四)通过手机短信公布。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合同》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
修改稿
原文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科创板约定申报出借甲方与借入人协商一致后,确认提前了结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归还日前且与借入人同一交易日提出提前了结申报,提交提前了结委托申请,并通过乙方进行申报。
第十九条权益类型为现金红利或者利息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根据甲方出借证券应得的资金,在权益补偿日归还甲方。
权益类型为送股或者转增股份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根据甲方出借证券应得的股份数量,在权益补偿日归还甲方。
2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保证: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7篇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7篇篇1一、合同前言鉴于甲方为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拥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乙方具备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的条件和需求,甲乙双方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风险责任,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参与甲方融资融券业务达成以下合同协议。
二、合同正文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二条合同主体甲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投资者全称)第三条融资及融券业务定义融资业务指乙方通过甲方融资买入证券,融券业务指乙方通过甲方融券卖出证券。
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服务为准。
第四条融资及融券范围(详细说明融资及融券的标的证券范围、额度、利率等相关内容)第五条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月。
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
合同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甲方风险控制要求等。
第六条融资及融券交易规则(详细说明融资及融券的申报时间、价格计算方式、交易方式等相关规定)第七条风险揭示与控制措施(一)风险揭示:双方应充分认识到融资融券业务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二)控制措施:甲方将通过设定预警线、平仓线等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乙方应及时了解账户风险情况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详细列出具体的风险揭示与控制措施)第八条保证事项及违约处理(一)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强制平仓等措施进行违约处理。
违约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详细列出违约情形及处理措施)第九条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一)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
(二)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信息。
乙方应关注相关公告并承担相应风险。
(详细说明信息披露与保密的具体要求)第十条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一)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融资融券合同修订
融资融券合同修订摘要:I.引言A.融资融券合同修订的背景B.融资融券合同修订的重要性II.修订的主要内容A.合同首部的修改B.平仓线和追保解除线的修改C.紧急平仓线的新增III.修订对客户的影响A.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的监控B.客户补充担保物的时限C.强制平仓措施的实施IV.结论A.融资融券合同修订的必要性B.客户对修订内容的关注正文:融资融券合同修订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成为投资者的重要投资手段。
为了规范融资融券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合同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对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合同首部的修改本次修订对合同首部进行了调整。
其中,乙方法定代表人由“曹宏”修改为“张巍”;合同制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修订主要内容1.平仓线和追保解除线的修改按照当日收市价计算,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小于平仓线的,客户应在一个交易日内补充担保物,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追保解除线及以上。
平仓线、追保解除线对应的维持担保比例值分别为130%与140%。
2.紧急平仓线的新增新增紧急平仓线,是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监控的一种维持担保比例值。
按当日收市价计算,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当日下午收市后小于紧急平仓线的,客户应在当日16:00前补充担保物,使其日终清算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紧急平仓线及以上。
否则,证券公司有权自次一交易日(T1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三、修订对客户的影响1.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的监控修订后的融资融券合同加强了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的监控,对于低于平仓线和紧急平仓线的客户,证券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风险。
2.客户补充担保物的时限客户在补充担保物时,需要注意时间限制。
对于低于平仓线的客户,需在一个交易日内补充担保物;对于低于紧急平仓线的客户,需在当日16:00前补充担保物。
否则,证券公司将有权对客户信用账户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融资融券合同修订
融资融券合同修订摘要:I.引言- 介绍融资融券合同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性II.融资融券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一:合同首部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修改二:合同制定依据的变更- 修改三:平仓线、追保解除线的修改- 新增:紧急平仓线的设定III.融资融券合同修订对客户的影响- 分析平仓线、追保解除线修改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的监控影响- 分析紧急平仓线的设定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的监控影响IV.结论- 总结融资融券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影响正文:融资融券合同修订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融券业务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稳定性,我国对融资融券合同进行了一系列修订。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详细介绍融资融券合同的修订内容及其对客户的影响。
一、融资融券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融资融券合同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修改一:合同首部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根据修订后的合同,乙方法定代表人由“曹宏”变更为“张巍”。
这一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2.修改二:合同制定依据的变更原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现更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一修改是为了与我国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提高合同的合法性。
3.修改三:平仓线、追保解除线的修改修订后的合同中,平仓线、追保解除线的维持担保比例值分别为130% 与140%。
这一修改旨在加强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的监控,确保市场稳定。
4.新增:紧急平仓线的设定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风险,本次修订新增了紧急平仓线。
当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紧急平仓线时,乙方有权自次一交易日(T1 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二、融资融券合同修订对客户的影响1.平仓线、追保解除线修改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的监控影响修订后的平仓线、追保解除线将更加严格,有利于客户及时调整信用账户的担保物,降低信用交易风险。
同时,这也将促使投资者更加谨慎地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从而提高整体市场的稳定性。
融资融券合同修订
融资融券合同修订1. 引言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向券商借入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或借入证券进行卖出交易的一种金融业务。
融资融券合同是投资者与券商之间约定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融资融券合同需要不断修订以适应新的需求和规范。
本文将围绕融资融券合同修订展开讨论,包括修订的目的、内容、程序和效力等方面。
2. 修订目的融资融券合同的修订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律法规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融资融券合同应及时修订以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合同与法律不一致而导致的纠纷和风险。
2.2 投资者保护融资融券业务涉及大量的资金和风险,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得到充分保护。
通过修订合同,可以增加投资者的信息透明度,明确风险责任和补偿机制,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3 规范市场秩序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通过修订合同,可以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操纵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3. 修订内容融资融券合同的修订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合同条款修改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例如,明确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约定资金使用范围和限制、规定风险提示和补偿机制等。
3.2 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明确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例如,明确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权,规定券商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明确投资者的违约责任和券商的补偿责任等。
3.3 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风险的控制,防范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
例如,规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合理性评估,限制融资融券业务的比例和范围,设立风险警示线等。
4. 修订程序融资融券合同的修订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市场的规范。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修订提案修订合同的提案可以由券商、投资者或监管部门提出。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6篇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6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招商证券):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在乙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定义与解释1. 融资融券业务: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为融资方买入证券或融券方卖出证券的行为。
2. 融资: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买入证券。
3. 融券: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证券,供甲方卖出。
三、业务范围及额度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及额度根据乙方实际审批结果确定。
2. 甲方融资融券额度不得超过乙方设定的最高限额。
四、融资利率与费用1. 融资利息按乙方规定的利率计算,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政策进行调整。
2. 甲方需支付乙方融资相关的手续费、利息及其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以乙方公告为准。
五、账户管理1. 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方的融资融券账户,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因甲方泄露密码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融资融券期限与还款方式1. 融资融券期限根据乙方规定确定,最长不超过乙方设定的最长期限。
2. 甲方应在到期日前归还融资款项及利息,足额归还融券。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支付相应利息。
七、风险控制1. 甲方应合理控制融资融券规模,避免过度杠杆化。
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甲方的融资融券额度进行调整。
3. 甲乙双方应共同关注市场风险,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八、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2. 双方应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
九、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1.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融资融卷业务合同6篇
融资融卷业务合同6篇篇1甲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融卷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融卷业务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及业务内容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融卷业务的条款和条件。
融资融卷业务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为其提供资金及相应证券的买卖、质押等金融服务。
二、合同金额及期限1. 融资融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融资融卷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三、融资融卷条件1. 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或质押物。
2. 乙方需按时支付利息及费用。
3.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将融得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四、利息及费用1. 利息计算方式: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融资融卷操作程序1. 乙方提交融资融卷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4. 乙方提供担保或质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5.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融卷服务。
六、保证与承诺1. 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真实有效。
2. 乙方承诺按照约定使用融得资金,并保证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
3. 甲乙双方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或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融资金额及应付未付利息、费用。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说明表 - 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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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17 修改后如下: 提取线 是指某一维持担保比例值: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该值时,甲方可以提取保证 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提取后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该提取线。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取线对应的维持担保比例值由乙方确定、公布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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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18 修改后如下: 集中度 本合同的集中度是指甲方信用账户中某一证券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集中度标 准由乙方确定、公布和更改。
20
原条款 2.19 修改后如下:证券交易所及其定义
21 22
原条款 2.20 修改后如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定义 原条款 2.21 修改后如下:交易日及其定义
第三章 双方声明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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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3.1 中(四) 、 (六)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修改后如下: (四)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 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及时、主动、真实申报以下情况: 1、甲方是否为乙方的股东、关联人。本条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乙方 5%以下上市流通 股份的股东。 2、本人是否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或解禁限售存量股份及相关持股情况。 3、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 相关情况。 (六)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人民 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等单位报送甲方的 融资融券以及交易数据、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的, 甲方承诺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同意乙方限制其信用账户 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十一)甲方如果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甲方承诺不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股票充抵 保证金,也不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融券卖出该股票,并同意乙方对其信用账户采取相应控制措 施。 (十二)甲方如为个人并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承诺不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 该股票充抵保证金。 (十三) 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申报其所有、 控制的证券账户及其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 (十四)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 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 要约收购义务。上述事务由甲方承担办理责任。 (十五)甲方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操作指南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操作指南招商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向券商借入资金
或证券进行交易的业务。
这种业务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并且需要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认知和资金实力。
以下是一般性的招商证券融资融券操作指南,具体操作可能会根据招商证券的规定和相关监管政策略有不同:
了解业务规则和风险:在进行融资融券操作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招商证券的业务规则和相关风险。
这包括了解融资融券的交易方式、费用、风险提示以及可能的收益和损失情况。
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投资者需要在招商证券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并完成相关的风险评估和签署相关协议。
选择交易品种:投资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投资策略的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包括股票、债券等。
资金或证券划转:根据交易需求,投资者可以选择将资金或证券划入或划出融资融券账户。
下单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证券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融资融券交易订单,包括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等。
风险管理: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交易的风险情况,及时了解账户的资金状况和持仓情况,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遵守监管规定: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包括保证金比例、融资融券额度等限制。
及时结算:投资者需要按照招商证券的要求及时进行交易结算,
包括资金的划转和证券的交割等。
需要注意的是,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资金利率、交易品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进行相关交易时需要审慎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建议在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前,充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可以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或金融机构的建议。
2024年最新融资租赁业务具体规定分册
2024年最新融资租赁业务具体规定分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融资租赁1.2 租赁物1.3 出租人1.4 承租人1.5 租赁期1.6 租金1.7 购买价1.8 保证金1.9 违约金第二条: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2.1 交付时间2.2 交付地点2.3 验收程序2.4 交付不符合约定的处理第三条:租金的支付3.1 租金计算方式3.2 租金支付期限3.3 租金支付方式3.4 租金支付迟延的处理第四条:租赁期限4.1 租赁开始日期4.2 租赁结束日期4.3 租赁期延长第五条:租赁物的使用与维护5.1 使用范围5.2 维护责任5.3 维修费用承担第六条:租赁物的所有权与风险承担6.1 所有权归属6.2 风险承担第七条: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7.1 权利7.2 义务第八条: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8.1 权利8.2 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出租人违约9.2 承租人违约9.3 违约金计算方式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0.1 解除条件10.2 终止条件10.3 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11.3 仲裁11.4 诉讼第十二条:适用法律12.1 适用法律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合同的附件13.2 补充条款13.3 合同修改与补充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4.1 生效条件14.2 修改条件14.3 解除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融资租赁为本合同所述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购买的租赁物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2 租赁物为本合同所述的租赁物,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用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
1.3 出租人为本合同所述的出租人,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承租人为本合同所述的承租人,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租赁期为本合同所述的租赁期,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时间段,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租赁物返还之日止。
融资融券合同 修订
融资融券合同修订融资融券合同是投资者与券商之间约定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
它规定了融资融券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规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合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融资融券合同修订的一些建议。
1. 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应当在融资融券合同中得到充分保护。
修订后的合同应明确规定投资者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对自身账户的管理权,如查询、修改密码、查看交易明细等;•投资者账户资金的保护措施,如设置止损线、风险报警等,以防止资金损失过大;•投资者信息安全保护,如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2. 交易规则明确修订后的融资融券合同应进一步明确交易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具体规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的清晰标注,包括融资融券利息、佣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易时间的限定,包括开市前、收市后等交易时段的限制;•交易金额的限制,如最低投资额、最大杠杆比例等;•操纵市场行为的禁止,如证券操纵、内幕交易等。
3. 风险提示与教育融资融券交易属于高风险投资活动,修订后的合同应加强风险提示与教育,以防止投资者盲目参与。
具体建议如下:•在合同中明确提示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性,加粗、突出提示,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提供在线风险测试工具,帮助投资者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定期举办融资融券交易知识讲座,提供相关教育培训;•在交易平台上提供风险提示功能,如交易异常波动、系统故障等情况下及时通知投资者。
4. 纠纷解决机制在融资融券合同中,应明确纠纷解决的机制,以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和争议的解决。
具体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途径,如仲裁、诉讼等;•提供独立的争议解决机构,以确保公正、公平、高效地解决争议;•保障投资者的申诉权利,确保投资者利益得到及时保护。
修订融资融券合同是为了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保护,使融资融券交易更加规范和公平。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甲方(融资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融券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融资融券业务基本条款1.1 业务品种: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业务。
1.2 业务规模:甲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额度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具体额度以甲乙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1.3 业务期限:甲方申请的融资融券业务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业务期限届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融资融券账户及资金、证券划转2.1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融资融券专用账户,用于记载甲方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资金和证券。
2.2 甲方申请融资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
2.3 甲方申请融券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证券,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
三、担保物及保证金3.1 甲方同意将其在乙方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担保物。
3.2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存入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存款利率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
四、利息和费用4.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融资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为逐月支付。
4.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融券费用,费用支付方式为逐月支付。
五、强制平仓和权益处理5.1 如甲方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担保物价值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
5.2 如甲方未能按时归还本金、利息或融券证券,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6.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甲方(招商证券):________乙方(投资者):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丰富的证券市场经验与专业的融资融券业务能力,乙方基于对甲方的信任,自愿申请参与甲方的融资融券业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乙方参与甲方融资融券业务所达成的约定。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规则、风险管理、费用与佣金、合同变更与解除等事项。
二、融资融券业务定义及业务性质融资融券业务是指乙方通过向甲方融资或融券的方式进行证券交易。
融资即乙方通过向甲方借款增加其证券投资,融券即乙方通过向甲方借入证券进行卖出交易。
三、账户管理1. 乙方需在甲方处开立实名账户,用于融资融券交易。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因乙方密码失窃或泄露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账户仅限于乙方本人使用,禁止转让、借用或租用他人使用。
四、交易规则1. 乙方可在甲方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2. 乙方应了解并遵守甲方的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限制等。
3. 乙方应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接受甲方对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五、风险管理1. 乙方应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定融资融券额度、调整保证金比例等。
3. 乙方应确保其账户内的资产足够覆盖其融资融券的债务,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六、费用与佣金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融资融券业务的利息及相关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业务需要调整费用与佣金标准,调整前将进行公告。
3. 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或佣金的,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融资融券合同修订
融资融券合同修订摘要:I.引言II.融资融券合同的修订内容A.合同首部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修改B.合同制定依据的修改C.第一条第二十四款的修改D.第一条新增第二十五款的添加E.第一条第二十六款的修改III.修订后的融资融券合同对客户的影响IV.结论正文:近日,某公司对融资融券合同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新版融资融券合同。
新版合同于2022 年1 月17 日起正式生效,原合同中与新版合同不一致的部分,将以新版合同为准。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首部乙方法定代表人由原曹宏修改为张巍。
其次,合同制定依据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再次,第一条第二十四款关于平仓线和追保解除线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新规定明确了平仓线、追保解除线对应的维持担保比例值分别为130% 和140%,并且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则调整上述两项比例值及补充担保时间。
此外,新版合同还新增了第一条第二十五款关于紧急平仓线的规定。
紧急平仓线是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监控的一种维持担保比例值。
如果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当日下午收市后小于紧急平仓线,客户应在当日16:00 前补充担保物,使其当日日终清算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紧急平仓线及以上,否则乙方有权自次一交易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最后,第一条第二十六款《追加担保物通知》的规定也进行了修改。
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客户信用账户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 时,乙方将有权向客户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担保物。
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担保物,乙方有权对客户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
总的来说,新版融资融券合同的修订对于客户来说,既增加了交易的灵活性,也提高了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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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17 修改后如下: 提取线 是指某一维持担保比例值: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该值时,甲方可以提取保证 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提取后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该提取线。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取线对应的维持担保比例值由乙方确定、公布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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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18 修改后如下: 集中度 本合同的集中度是指甲方信用账户中某一证券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集中度标 准由乙方确定、公布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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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3 修改后如下: 信用客户号 信用客户号是由乙方为甲方在乙方系统中开立,用于记载甲方使用信用证券账户进行证券 交易和非交易活动、甲方使用信用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存取等活动的资金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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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4 修改后如下: 授信额度 指乙方根据甲方担保物价值、资信状况、履约情况及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准予 甲方在乙方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上限,可细分为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
备注:原条款 3.1 中(十五)至(二十)顺位至新合同(十六)至(二十一) 。
第四章 信用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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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4.1 修改后如下: 信用账户的开立 (一)当甲方为个人投资者时,申请开立信用账户,须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相 关材料。 当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时,申请开立信用账户,须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 2、 有效期内的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有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当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管理的金融产品时,申请开立信用账户,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甲方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 户, 作为乙方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 证券账户应当为同名账户。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上海信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作为乙方在商业银行开立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交存的担保 资金的明细数据。 (四)乙方为甲方建立融资融券交易明细账,如实记载甲方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供甲方 查询。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证券账户交易密码、资金密码、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不得将 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出借给他人使用。甲方将身份证明文件出借给他人 使用或甲方将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等告知他人或泄露给他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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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19 修改后如下:证券交易所及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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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20 修改后如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定义 原条款 2.21 修改后如下:交易日及其定义
第三章 双方声明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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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3.1 中(四) 、 (六)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修改后如下: (四)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 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及时、主动、真实申报以下情况: 1、甲方是否为乙方的股东、关联人。本条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乙方 5%以下上市流通 股份的股东。 2、本人是否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或解禁限售存量股份及相关持股情况。 3、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 相关情况。 (六)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人民 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等单位报送甲方的 融资融券以及交易数据、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的, 甲方承诺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同意乙方限制其信用账户 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十一)甲方如果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甲方承诺不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股票充抵 保证金,也不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融券卖出该股票,并同意乙方对其信用账户采取相应控制措 施。 (十二)甲方如为个人并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承诺不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 该股票充抵保证金。 (十三) 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申报其所有、 控制的证券账户及其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 (十四)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 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 要约收购义务。上述事务由甲方承担办理责任。 (十五)甲方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
融资额度是指乙方批准甲方融资交易的规模上限;融券额度是指乙方批准甲方融券交易的 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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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5 修改后如下:信托财产、担保物及其定义 原条款 2.6 修改后如下: 折算率 指甲方提交的作为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按本合同约定折算为保证金所使用的比率。该比率由 乙方确定并公布。
8
原条款 2.7 修改后如下: 标的证券 指甲方融资可买入的证券及乙方可对甲方融出的证券,以乙方公布的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范 围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为准。
9
原条款 2.8 修改后如下: 融资保证金比例 指甲方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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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9 修改后如下: 融券保证金比例 指甲方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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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6.2 修改后如下: 甲方提交的保证金和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自有证券、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 全部价款、上述资金和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以及客户信用账户内所有其他资产,整体作为担保 物,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
30
原条款 6.3 修改后如下: 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乙方规定的提取线时,甲方可以转出保证金可用余额中 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转出后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提取线。 乙方可以调整提取线并以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或公告。乙方规定的提取线标准不低于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维持担保比例提取标准。
计算。
12
原条款 2.11 修改后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 指甲方信用账户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 价+利息及费用总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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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12 修改后如下:仓单及其定义 原条款 2.13 修改后如下:开仓及其定义 原条款 2.14 修改后如下:强制平仓及其定义 原条款 2.15 修改后如下: 追保预警线 是指某一维持担保比例值:某交易日(T 日)证券交易所收市,乙方清算后,当甲方信用 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该值时,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其信用账户已面临风险。 追保预警线对应的维持担保比例值由乙方确定、公布和更改。
第二章 释义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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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2.1 修改后如下: 融资融券 是指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 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3
原条款 2.2 修改后如下: 信用账户 为信用证券账户及信用资金账户的合称,包括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一)信用证券账户 指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的、作为乙方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的二级账户, 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一致。 (二)信用资金账户 指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信用交易资金存管的资金账户。该账户 是乙方在商业银行开立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用于记载甲方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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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4.2 修改后如下: 信用账户的注销 (一)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甲方应向乙方申请注销信用客户号、信用证券账户、 撤销第三方存管银行和注销信用资金账户;或者直接由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 其它规范性规则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注销相关信用账户。 (二)信用证券账户销户、信用资金账户销户即表明甲方认可此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 账户上所有发生的证券交易、资金及证券的转出等行为,甲方事后不得就与该信用账户相关的
证券交易、证券和资金对乙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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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4.4 中(一)修改后如下: 信用账户资金存取 (一) 甲方的人民币资金须存入其同名信用资金账户, 且只能在允许转账时间内存入和转出。
第六章 担保证券、标的证券和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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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节标题修改为如上表述 原条款 6.1 修改后如下: 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足额保证金;保证金提交后,乙方向甲 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甲方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和乙方的规定。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标的证券的特别要求: (一)甲方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也不得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融券卖出该限售股份。 (二)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个人客户不得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充抵保证金。 (三)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的,不 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四)甲方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内持有的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 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甲方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内持有的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 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