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学分与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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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系
第二课堂学分与管理手册
中国语言文学系制
2010年8月
目录
一、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2)
二、合肥学院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管理方案 (4)
三、附件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 (8)
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个人登记表 (9)
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班级审核汇总表 (10)
四、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11)
五、对外汉语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15)
六、新闻学专业第二课堂认定细则 (19)
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
超过10学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报学院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条凡我院本、专科学生,在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
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6个及以上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四条各系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制订各专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和学分审定工作。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学分不超过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活动必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相结合,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又要兼顾难易适度,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和相应学分。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学分及经费审核工作。
各系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审定通过的第二课堂活动汇总表报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审核备案。
第二课堂活动结束时,每个小组应向系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并向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递交一份活动情况报告,以备存查。
第六条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现有的潜力,提高效益。
第二课堂活动经费由系教学经费
支出。
学院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学院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将拿出一定的经费进行重点资助。
第七条第二课堂活动时间以业余为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进行。
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勤奋求实,一丝不苟。
在活动中要认真执行计划,教师还要将教书育人贯穿始终。
第八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由各系负责完成,由教务员负责录入。
学生每年6月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上交系教学办公室,由各系组织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形成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在6月底前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九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参加活动的师生均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使之不断完善。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合肥学院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管理方案(暂行)
为具体落实《合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办〔2009〕5号),有效组织中文系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使其在活动和考核、学分认定过程中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文系对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分类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系学生专业学习评估体系,以便更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分为A、B两类:
A类:综合素质活动类,基本学分3 分;
B类:专业能力活动类,基本学分4—6 分。
第三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文系对各专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中的A类,即综合素质活动类的学分要求相同;对第二课堂活动中的B类,即专业能力活动类的内容和学分要求各不相同,具体要求见各专业实施细则。
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文系各专业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第二课堂活动,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专业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7学分;对外汉语专业:9 学分;新闻学专业:9 学分。
其中文体竞赛活动学分不得超过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组织:中文系教学委员会、教学办、团总支及各专业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小组;最终审核部门为系教学委员会,上报学院教务处。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程序:
1、系团总支、学生会、各社团组织、各班级学分认定小组或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教师负责认定申报者资格。
2、申报者持《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再在规定时间内向各专业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小组办理登记。
3、中文系教学办每学年统计一次学生选修第二课堂学分情况并提交系教学委员会审核,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综合素质活动
第七条综合素质活动主要分为社会实践活动、文体竞赛活动两项。
1、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为日常社会实践、假期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践、社团社会实践四大项,不包括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
日常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
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公益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社团社会实践:参加经学校批准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所开展的实践活动。
2、文体竞赛活动主要为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的校内外各种文化、艺术与体育竞赛活动。
此活动内容与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社团实践活动相关联与重复时,登记学分时不能重复认定。
第三章专业能力活动
第八条专业能力活动分为学术科研活动、专业学科竞赛活动、参加学术报告和专业能力辅导训练活动等方面。
1、学术科研活动指学生参加教师科研活动或独立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包括学生的专业写作活动。
其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出版著作、承担教师科研任务情况或独立开展科研活动情况的成果材料、公开发表的文学、文化、艺术及新闻作品等。
2、专业学科竞赛活动指参加由院、系或校外组织的各种属于中文系各专业范围内的学科竞赛活动。
如文学征文比赛、对外汉语教学竞赛、新闻摄影比赛、相关知识技能竞赛活动、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等。
其中相关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指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院、系或校外举办的专业能力之外的单项知识、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指参加系、院、市、省及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如普通话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秘书资格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等,学校已有规定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除外),取得相应结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
3、参加学术报告活动指参加学院、系或正式学生社团组织的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等学术讲座与文化活动。
其中参加本系组织的学术报告活动次数必须达到活动总数的三分之二。
4、专业能力辅导训练活动指中文系组织的各种分专业能力辅导训练活动。
活动内容和时间由各专业根据专业能力要求设定,并由各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第二课堂活动的执行与管理
第九条综合素质活动和专业学科竞赛活动考核办法:学生提供活动组织单位或个人对活动内容的认定材料,如果获奖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团总支、辅导员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或每学期集中认定。
第十条参与教师科研与著作、学术论文考核办法:在科研项目结题书中体现其具体工作任务,有材料支撑,指导教师提供相关证明;学生提交公开发表的或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至辅导员(班主任)处,由辅导员(班主任)交系科研秘书在每学年集中认定。
第十一条学术讲座考核办法:每次学术讲座后,由学生所属班级辅导员收集学生的签到表,进行统计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专业写作活动考核办法:学生提供公开发表的作品原件和复印件,由团总支、辅导员每学年统一收集,并交系科研秘书统一登记。
第十三条专业技能辅导培训活动由各专业教研室培训老师负责考勤、登记,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材料报辅导员登记认定。
第十四条每学年结束时,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统计学分、验收材料等,并按学年整理,按毕业生班级整理后送各专业教研室、系教学办,系领导审批,系教学办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时,统一领取合肥学院中文系第二课堂工作手册,手册包括:(1)“合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2)“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管理方案”;(3)“各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生毕业时,统一建立“中文系第二课堂档案袋”,袋中包括:(1)“合肥学院中文系第二课堂工作手册”;(2)参加各类活动的证明材料(3)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对在第二课堂中做出突出成绩,特别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全国和安徽重要学术科技赛事中获得突出成绩,以及组织开展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成绩显著的个人或团队,系部给予表彰,认定获得第二课堂全部学分。
第十七条凡经查实在第二课堂活动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申请学分,并扣等量学分。
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由中文系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方案自2010年9月开始执行。
附件1、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
2、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个人登记表
3、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班级审核汇总表
中文系教学委员会
2010年8月
附件1 中文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申报表
申请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_____至_____学年)
附件2 中文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个人登记表
姓名年级、专业学号
总学分(系章)
年月日
附件3 中文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班级审核汇总表
年级、专业(系章)班级
年月日
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为保证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开展,使第二课堂活动与考核、学分认定过程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活动
该项细则主要作为记载、评定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成绩的依据。
具体内容如下:
1、社会实践活动
○1凡参加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学院社团重要活动、课外社会实践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经活动组织方或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社会实践所在单位或机构盖章确认后,每次给予0.5第二课堂学分,一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获得表彰、奖励者除外);提供的调查报告(不少于5000字)者另计0.5分/篇。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可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活动本身学分另计):
3
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团学组织中的职务,考核合格,发给聘书者;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以及在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兼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
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奖励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5
超过3人)及会员按照以下的第二课堂学分标准核定:
6
及其他荣誉称号者给予寝室或其他集体成员0.5学分/次,获一次院级文明寝室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者给予集体成员0.5学分/次,获三次及以上院级文明寝室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者给予集体成员1学分/次。
2、文体竞赛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的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的竞赛和表演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或奖励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应的学分。
二、专业能力活动
该项细则主要作为记载学生课外所从事的、能够展示学生专业技能的学术科研、专业学科竞赛、专业写作、参加学术报告、专业能力辅导训练等活动中取得成绩的依据。
主要内容如下:
1、研究成果
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研究或独立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其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以正式刊物为准,含参编教材)者,按照下列标
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1发表学术论文及出版著作情况:
2
个月以上、获得相应的成果者,可获得学分:
不予认定学分;学生自主申报完成科研课题、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经审查合格者,给予第二课堂1学分。
专业写作活动: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文化、艺术作品及新闻作品等,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具体内容如下:
被学校校报或校内其他刊物录用的按每篇0.1学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0.5个学分,一年累计不超过1个学分。
2、专业学科竞赛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专业范围内的征文活动)等活动,以及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的校内、外各种相关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含科技创新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并取得奖励或相应的成绩,按照
下列标准给予一定的第二课堂学分:
○1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获得成绩或奖励者,可按照如下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2
划大赛等活动,参加者0.5-1分/次获第二课堂学分;组织者1.5-2分/次获第二课堂学分。
○3职业技能培训与教育
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学分奖励。
学生通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大学英语和计算机一、二级考试除外)的,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国家级3分/项,省部级1.5分/项,校级0.5分/项。
注:以上活动必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3、参加学术报告活动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量的系或校、社团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活动,参加者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按照0.2分/次计算,但总计不超过1分。
登记时必须出具相关签到表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参加本系组织的学术报告活动必须达到参加活动总数的三分之二。
4、专业(科研)能力辅导训练活动
本专业学生参加系里组织的专业能力辅导训练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按照1分/活动的标准进行认定,最高不超过2学分。
该项活动包括创新思维训练活动、文学评论与写作训练活动、辩论技巧与能力训练、经典诗文诵读训练等内容。
学生必须完整的参加该活动,由指导教师进行考勤,同时必须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训练任务。
认定学分时必须提供指导教师的签字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三、其他说明
1、在学分评定中,如果某一项活动可以在多种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评分标准中进行交叉评分,不重复评定和计算学分,以最高项来评定和计分。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竞赛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各自不得超过获得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3、未尽事宜,由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教研室负责解释。
中文系汉语言文学教研室
中文系对外汉语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为保证对外汉语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开展,使第二课堂活动与考核、学分认定过程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活动
该项细则主要作为记载、评定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成绩的依据。
具体内容如下:
1、社会实践活动
○1凡参加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学院社团重要活动、课外社会实践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经活动组织方或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社会实践所在单位或机构盖章确认后,每次给予0.5第二课堂学分,一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获得表彰、奖励者除外);提供调查报告(不少于5000字)者另计0.5分/篇。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可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活动本身学分另计):
3
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团学组织中的职务,考核合格,发给聘书者;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以及在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兼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
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奖励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5
超过3人)及会员按照以下的第二课堂学分标准核定:
6
及其他荣誉称号者给予寝室或其他集体成员0.5学分/次,获一次院级文明寝室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者给予集体成员0.5学分/次,获三次及以上院级文明寝室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者给予集体成员1学分/次。
2、文体竞赛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的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的竞赛和表演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或奖励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二、专业能力活动
该项细则主要作为记载学生课外所从事的、能够展示学生专业技能的学术科研、专业学科竞赛、专业写作、参加学术报告等活动中取得成绩的依据。
主要内容如下:
1、研究成果
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研究或独立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其论文、文学作品或其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以正式刊物为准,含参编教材)者,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1发表学术论文及出版著作情况:
2
个月以上、获得相应的成果者,可获得学分:
不予认定学分;学生自主申报完成科研课题、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经审查合格者,给予第二课堂1学分。
专业写作活动: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文化、艺术作品或翻译作品等,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具体内容如下:
被学校校报或校内其他刊物录用的按每篇0.1学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0.5个学分,一年累计不超过1个学分。
2、学科专业竞赛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专业范围内的征文活动)等活动,以及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的校内、外各种相关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含科技创新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计划大赛、韩语演讲大赛、英语演讲大赛或英语剧表演赛等)并取得奖励或相应的成绩,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定的第二课堂学分:○1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获得成绩或奖励者,可按照如下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2
划大赛等活动,参加者0.5-1分/次获第二课堂学分;组织者1.5-2分/次获第二课堂学分。
○3职业技能培训与教育:
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学分奖励。
学生通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大学英语和计算机一、二级考试除外)的,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国家级3分/项,省部级1.5分/项,校级0.5分/项。
注:以上活动必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3、参加学术报告活动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量的系或校、社团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活动,参加者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按照0.2分/次计算,但总计不超过1分。
登记时必须出具相关签到表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参加本系组织的学术报告活动必须达到参加活动总数的三分之二。
4、跨文化交际与教学能力训练
本专业学生参加系里组织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对外汉语教学能力、双语应用能力等专项技能训练,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按照1分/课程的标准进行认定,但对外汉语专业(2+2韩语方向)总计不超过2分,对外汉语专业(英语方向)总结不超过4分。
在专项技能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由指导教师进行考勤,同时必须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训练任务。
认定学分时必须提供指导教师的签字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四、其他说明
1、在学分评定中,如果某一项活动可以在多种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评分标准中进行交叉评分,不重复评定和计算学分,以最高项来评定和计分。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竞赛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各自不得超过获得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3、本专业英语方向第二课堂学分为9分;中韩合作培养(2+2)为4分(其中综合素质活动和专业能力活动学分各为2分,),其它5个学分由学生后两年在韩国高校完成。
4、未尽事宜,由中文系对外汉语专业教研室负责解释。
中文系对外汉语专业教研室
中文系新闻学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为保证新闻学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开展,使第二课堂活动与考核、学分认定过程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活动
该项细则主要作为记载、评定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成绩的依据。
具体内容如下:
1、社会实践活动
○1凡参加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学院社团重要活动、课外社会实践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经活动组织方或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社会实践所在单位或机构盖章确认后,每次给予0.5第二课堂学分,一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获得表彰、奖励者除外);提供的调查报告(不少于5000字)者另计0.5分/篇。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可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活动本身学分另计):
3
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团学组织中的职务,考核合格,发给聘书者;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以及在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兼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