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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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合肥学院第⼆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第⼀章总则第⼀条第⼆课堂活动对提⾼⼤学⽣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能⼒和实践动⼿能⼒具有重要作⽤。

为实现应⽤型⼈才培养⽬标,⿎励和倡导学⽣积极参加第⼆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第⼆课堂活动是对第⼀课堂的有效补充,纳⼊⼈才培养⽅案。

各本科专业在⼈才培养⽅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知识、能⼒、素质提⾼的第⼆课堂活动6~10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本、专科学⽣,在业余时间,均可⾃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课堂活动。

本科⽣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才培养⽅案中规定的第⼆课堂学分数,⽅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章第⼆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第⼆课堂学分的记录、统计⼯作由各系负责,教务处负责第⼆课堂活动的审批及学分的最终认定,第⼆课堂学分的审核⼯作由团委、学⽣处等部门协助教务处共同完成。

第五条第⼆课堂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且科技创新活动学分不得低于第⼆课堂总学分的⼆分之⼀。

第六条第⼆课堂具体学分分配⼀律参照《合肥学院第⼆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进⾏,各系部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

第三章第⼆课堂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第七条每学年前四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门第⼆课堂活动项⽬申报,申请表盖活动组织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备案。

凡未经备案的活动,⼀律不予进⾏学分及⼯作量认定。

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条第⼆课堂活动结束后,学⽣应及时向系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系部依据《合肥学院第⼆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每年10⽉中旬(毕业班3⽉下旬),系部将上⼀学年第⼆课堂活动进⾏汇总、公⽰,并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在团委、学⽣处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作。

第四章附则第⼗条本办法⾃颁布之⽇起实施,学院以前有关第⼆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

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研、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认定和评价,形成统一、规范、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评价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

通过恰当的职业生涯设计,在个人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寻求个性化发展,努力成为新世纪合格人才。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和素质拓展优秀学生的评选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客观记载作为评价依据。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类别分为道德修养类、社会实践类、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类、社团活动类、技能考证类等六类。

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累计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和本校医院证明身体有残障者可适当减免。

第七条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超过4学分的多余学分以50%的比例折算抵免公共选修课学分。

科技创新类学分可以抵免各类公共选修课;文化艺术类的仅抵免艺术体育类选修课;技能考证类仅抵免技能类选修课;其余第二课堂学分不得抵免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申请人可以就考核年度内的相关经历和取得成绩(以经-1-过公示后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内容为准),分别按照以下类别及项目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一、道德素养类学分(一)精神文明学分:申请人应品德端正、注重修养、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政治思想素质合格,党、团员能认真履行义务、按时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在同学中发挥表率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诚信记录;并且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和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或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的,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0.5-1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10学分。

第三条凡学校学生,在保证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

每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活动必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相结合,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又要兼顾难易适度,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和相应学分。

第五条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现有的潜力,提高效益。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六条第二课堂活动以课余时间进行为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进行。

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勤奋求实,一丝不苟。

第七条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或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完成。

学生每次完成活动所获的学分将被记录在PU口袋上,在毕业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的学分要求。

毕业前由学校教务处、团委对每个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最终的审查。

未完成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第八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参加活动的师生均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使之不断完善。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鼓励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拓展和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也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教育环节。

第三条为促进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与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师教育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设置、分值的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的分值认定工作。

第三章项目范围第六条现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主要有:科学技术研究、竞赛项目、专业特色活动、文化活动、专业技能与创业训练等六大类。

各项目活动具体要求及分值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未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其它项目,由各项目组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经认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对于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教务处还可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唐山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唐山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唐山学院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院将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纳入了本科培养方案。

为规范第二课堂管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第二课堂主要内容及计分标准1.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各类活动。

2.第二课堂活动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六大类,具体项目名称、计分标准、证明材料出具单位详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计分标准一览表》。

二、第二课堂学分要求1.根据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取得至少5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不低于1学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不低于1学分)。

2.专接本学生按上述要求减半执行。

三、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方式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经个人申报、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学分。

四、第二课堂成绩评定、记载1.第二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累计分值在11分(含)以上为优秀;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11分以下为良好;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9分以下为中等;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7分以下为及格;累计分值低于5分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低于1学分或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低于1学分为不及格。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第二课堂”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五、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1.实行第二课堂学分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并对各系第二课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系成立工作组,由系书记和主任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学院文件精神,负责本系学生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

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

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1、读书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主题读书活动;2、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3、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4、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5、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6、创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9、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1、基本学分要求(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10级适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稿)

(10级适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稿)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精英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省部共建下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结合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下设的素拓实践部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规定,浙江工业大学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是指第一课堂以外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包括科技活动、文化活动、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等。

具体活动内容为:1、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3、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5、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6、论文、专利等成果;7、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8、其他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计分办法:第二课堂活动采用“选修模块,必修学分”的运作形式,即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时间安排选择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只要达到办法中的要求,即可获得2个必修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采用100分记分制,以第八学期期末为最终累计计分截止时间,各项目累计总分值即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60分(含)以上者成绩为合格,成绩合格以上者可获得2个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天津科技⼤学本科⽣第⼆课堂学分管理暂⾏办法为了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等学校本科教学⼯作的若⼲意见》(教⾼[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等学校校园⽂化建设的意见》等⽂件精神,⿎励开展以提⾼⼤学⽣多⽅⾯能⼒和扩展学⽣专业知识为⽬标的课余活动,加强对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的培养,在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基本框架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坚持以学⽣为本的原则,建⽴以满⾜学⽣需要为导向、以提⾼学⽣全⾯素质为⽬的的⼈才培养新模式。

进⼀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第⼆课堂实践及科技⽂化活动,为学⽣⾃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的空间。

⼆、第⼆课堂范围及内容第⼆课堂的范围为:1、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3、校区、学院组织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活动或项⽬。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校、学院两级⼤学⽣科研活动;3.校级及以上各类⽂体竞赛;4.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化和艺术活动;5.社会实践与社会⼯作;6.论⽂和成果;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根据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课堂学分,并获取6个学分后⽅能毕业,其中社会实践学分应不低于1学分。

学⽣应根据第⼆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的兴趣、特长和能⼒,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为了便于考核,对学⽣参加第⼆课堂活动的评分采⽤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累计分值在5分(含5分)以上者,均记6学分;其中分值达到5分且未超过6分者成绩为合格,分值6分以上者成绩为良好,分值7分以上者成绩为优秀。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设置2个学分,主要包括七个类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

每大类课程最多可获得1个学分,全日制本科生修满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各学院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统计、学分申请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公示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复核。

校团委复核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

所获奖励和表彰,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

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可同时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只能择一申报,不得重复。

如学科竞赛、专利、海外修读等。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六条“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校际交流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七条“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课题、创新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情况。

第九条“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二课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十条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

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创业教育、学科创新方法、毕业教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读书活动与学术报告及讲座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就业实习(实训)与国(境)外交流类等。

第三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

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和全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第二课堂至少完成学分(五年制至少完成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类第二课堂活动,可参照《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教1 / 10〔〕号)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分(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第六条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学校每年在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并组织审核,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49.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修订)

49.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稿)华交教[2006]149号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9个第二课堂学分(含公益劳动1个学分)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取得,或以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超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学分冲抵,但冲抵学分不能超过4个学分。

且在校期间,通过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完成,各学院教务员负责录入。

学生每年4月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形成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辅导员(班主任)在5月前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情况报送各学院教务科,由教务员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参照《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6级学生起实施。

同时原《华东交通大学“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制度管理办法》(华交教[2003]233号废止)。

附件:1、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2、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3、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附表1: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年月日附件3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方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方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方法
2020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育、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踊跃探讨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增进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进展,依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之外的时刻,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进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爱好和才能,培育独立工作和制造能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养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养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进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本科生院学务处和校团委素养拓展认证中心是本
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社团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扩充第二课堂教育教学内容,规范完善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教育是指第一课堂教学以外,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各类活动等,达到开阔视野,发展兴趣,加强品德修养和提高能力素质的目的。

经学院相关部门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学分修读规定及主要内容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共计10学分,分为“综合素质拓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创新创业”和“体育锻炼”四个部分,学生在校期间需在第二课堂四个部分合并获得至少10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分为限定选修学分和一般选修学分。

1.限定选修学分须按照规定项目完成相应实践和学习活动,达到规定的学习要求,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限定选修学分原则上不可以申请抵免。

2.一般选修学分是指限定选修学分之外的学分,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完成相应的实践和学习活动,达到规定的学习要求,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般选修学分可以相互替代或抵免。

3.各部分限定选修学分和一般选修学分具体规定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体育锻炼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第五条“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学分为3学分。

“综合素质拓展”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入学教育;(2)专题讲座类;(3)专业能力拓展类;(4)实践服务类;(5)社会工作类;(6)文体艺术类。

具体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第六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第二课堂由法政分院负责实施,学分为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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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中设置有特等奖的,在一等奖的学分基础上增加 1 学分。
5
4 2 6 2 8/7/6 6/5/4 4/3/2 6/5/4 6/5/4 6/5/4 6/5/4
4/3/2 4/3/2 4 2 1/0.5 1 6/4/2/0.5 1
—5—
附件 2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认定意见:
有 3000 字以上总结报告
1
参加科级讲座
有 3000 字以上总结报告
1
被 SCI、SSCI、EI、新华文摘、ISTP、
前 6 名作者
8
CA、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收录
权威期刊
前 6 名作者
6
中文核心期刊(含人民日报、科技日报、


前 6 名作者
学 发表论文或 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专业版文章)
资格认证证书 考研
高级/中级/初级 录取通知书
辅修专业
辅修证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 校际交流
参与每次计 0.5 学分,获奖计 1 学分 国内(境)内外学习交流
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奖/参与
科技文化活动 素质教育读书报告
3000 字以上读后感等
公共艺术课实践活动
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自愿参加 有组织的各种第二课堂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学
—1—
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分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
资格与技能认证、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等五大类,参照《陕 西理工大学第二课堂知识体系及学分设置》(附件 1)认定相应学 分。
陕西理工大学教务处文件
陕理工教〔2017〕14 号
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全面培养大学生创新能 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 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体系,要求本科生在校学习期 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完成第二课堂 学分 6 学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不少于 2 学分)。
1
素 养
党团活动
参加党、团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合格证获结业证
0.5
荣誉获奖 在校内外获得思想道德方面的荣誉、先进个人等
1
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项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8/7/6
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项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6/5/4
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校级奖项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3/2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
第七条 《陕西理工大学第二课堂知识体系及学分设置》中未 列入项目,可参考相关项目由各学院进行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学分的管理 第八条 第二课堂学分实行学校、各学院两级管理,各学院负 责学分的登记、认定,教务处负责学生学分的最终审定。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各学院依据《陕西 理工大学第二课堂知识体系及学分设置》对申报项目进行学分认 定、登记。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学生凭获奖证书或组织单 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各学院进行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的登
第十四条 应届毕业生未获得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者,按结业 处理。因未获得规定第二课堂学分结业的学生,允许在其结业后 一年内回校重修,获得规定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 证日期填写,但不能授予学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 2014 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施行。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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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执行至 2013 级废止。 附件:1. 陕西理工大学第二课堂知识体系及学分设置 2. 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登记卡
第十二条 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超出部分(仅限获得科学 研究与专业实践类)可按学分的 1:1 比例冲抵与学科专业相关的 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最多冲抵 4 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获得的专业资格证书可置换培养计划相关课 程(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专业资格证书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性 质进行认定;学生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每种只置换一门课程,且 置换学分不得大于该课程计划学分。置换后的专业资格证书不再 计第二课堂学分。
学院: 第二课堂项目
第二课堂学分合计
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登记卡
专业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奖项/等级
组织(签章)单位 参与时间 认定学分 认定人
认定时间
备注
审定意见:
—6—
学院(盖章) 年
月日
教务处(盖章) 年
月日
—2—
记、认定。 第十条 第二课堂学分按《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
登记卡》(附件 2,教务处网页下载)进行登记。登记卡经教务处 审定后进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登记卡》由各 学院负责建档保管,学生在校期间第二课堂学分,以“第二课 堂”的科目名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登记获得的实际学分。
自主创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 专利:申请专利并得到专利号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 发明/实用型/外观设计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 技术转让/开发转让/一般性研制
目开发
专业拓展实践 按培养计划相关专业拓展实践环节计学分
技能认证证书
高级/中级/初级
资格与技能认证
研 究
著作
一般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
前 6 名作者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
前 6 名作者

实 践
著作
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5 万字以 上)并公开出版
参与教师主编(著)著作
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
学科竞赛
机械创新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工程训 练综合能力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大学 生竞赛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名) 省级一/二/三等奖(名) 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名)
第五条 创新学分认定中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 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科研获奖、发表论文或著作、专利、科技活动等作者 有先后排名的集体项目第二课堂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 6/4, 三人合作 5/3/2,四人合作 4/3/2/1,五人合作 4/3/1/1/1,六人 合作 4/2/1/1/1/1。不分先后排名的集体项目按获奖级别每人记 相应学分。
教务处 2017 年 4 月 11 日
主题词: 第二课堂 学分 管理办法
陕西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7 年 4 月 11 日印发
—4—
附件 1
陕西理工大学第二课堂知识体系及学分设置
类别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备注
思 想
公益活动
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如科普宣传、法律咨询、公益服务等
0.5
道 德
诚信教育
模范遵守社会道德、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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