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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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第一、二课堂的有机融通,现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简易的原则,建立以满足学生需要为导向、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及科技文化活动,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二、第二课堂范围及内容
第二课堂范围:第一课堂教学活动之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素质教育与综合能力发展活动。

具体内容:
1.科技活动类讲座、活动及竞赛;
2.体育、文化艺术类活动及竞赛;
3.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活动;
4.公开发表文章、论文和成果;
5.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10个学分后方能毕业(其中2年制学生需获取6个学分,5年制学生需获取12个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
为了便于考核,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评分采用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二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认定与考核,见《**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表(暂行)》(附表)。

五、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成绩认定采取由活动主办(组织)部门认定,并经班级、所属二级学院、学院三级公示的方式完成。

2、依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活动主办(组织)部门、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其分值,并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书》发送至该生所属二级学院分团委。

3、每学期末,学生填写本学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申请表》,由各班团支部汇总、公示,然后将无异议的材料提交所属学院分团委进行认定,分团委经审核、公示后报送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公示后,分团委对学生的分数进行统计和记载,同时将相关材料复印存档保存。

4、新学期初,各学院分团委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班级汇总表》
下发到各班级团支部,向学生通报其上一学期第二课堂学分获取的情况,并督促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分修定计划。

5、第三学年第二课堂学分的申请工作须在第一学期末进行,并给每个学生下发一张第二课堂成绩单,一式三份(档案归档、二级学院存档、校团委存档)。

如累计分值未达到合格学分的学生可参加由学校有关部门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不足分数。

6、学分统计截止日期为第三学年的5月1日。

超过期限,第二课堂分数不允许再做任何调整,也不再安排第二课堂补修学分的活动。

7、学生毕业前,由学院团委根据统计累积分值的结果确定毕业生学分获取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成绩和学分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教务处以便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8、学校将定期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查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从2015级起开始试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表(暂行)
**学院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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