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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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

第二课堂设置3个学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各1个学分,且每个单项不得少于0.5个学分。

学生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及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学科部团总支负责本学科部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工作;学科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需经由团委认可;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满10个学分点可申请1个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点在一学期内相同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不累积。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程序:1.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后应到所在团支部进行申报。

学院团委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申报材料交给所在团支部书记。

2.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

团支部书记应在学科部团总支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团总支将团支部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审核。

4.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登记。

第三章创新创业活动第六条创新创业活动分学术课题、学术论文、科技制作、调查报告、创业实践、知识技能竞赛、学术讲座七大项。

学术课题:指承担学院及以上级别科研立项项目研究。

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

科技制作: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途径,为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课堂是《贵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第三条第二课堂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马列部、体教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生科和院团委具体组织第二课堂项目的实施和学分管理。

第三章范围与要求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第二课堂是指纳入培养方案,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目标的相关课外活动,以下统称第二课堂教学。

第二课堂教学是指除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之外,为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其各种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的相关课外活动。

第七条第二课堂教学作为学校总体教学建设的一部分,与第一课堂在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课程目标设计上应保持一致性、延续性、互补性。

教学活动实施应具有相应的活动方案,或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讲义等,以确保第二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内容设计以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加强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拓宽视野为目标,具体可以是围绕科研方法训练、实验技能训练、课外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各类系列专题讲座与报告等方面的项目。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鼓励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拓展和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也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教育环节。

第三条为促进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与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师教育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设置、分值的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的分值认定工作。

第三章项目范围第六条现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主要有:科学技术研究、竞赛项目、专业特色活动、文化活动、专业技能与创业训练等六大类。

各项目活动具体要求及分值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未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其它项目,由各项目组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经认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对于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教务处还可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第二课堂(体艺“2+1”)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体艺“2+1”)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体艺“2+1”)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开展,努力构建活力校园、艺术校园、和谐校园,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使第二课堂活动常做常新,更加规范,更富有个性和成效,特对校级艺体团队和年级各兴趣小组进行教学评估,以便达到奖勤罚懒,促成精品,以点带面的效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活动领导小组1、组长:何细良2、副组长:邹卫平、孙小平、涂霞、罗强、简虹3、成员:汪彤兰、梁燕、徐桃花、张炜、廖宜峰、洪晓君付林生、梁清根、冷�D、谌爱明、黄永东、陈长志、卢振翔(检查评估由校级领导按“二课堂一览表”安排进行,每节课至少检查一次,教研处负责编排统计和资料归档,年级组长负责督促协调。

)二、检查评估细则(百分制)1、备课(10分):教师上课应有教案,对教学内容要了然于胸,杜绝上课的随意性。

2、组织教学(25分):教师上课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不得让学生自习。

学校将对学生学习情况、课堂纪律以及学具的准备和收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3、教学效果(30分):教师要确保教学有序有效,对有作品的,将对作品进行评估;对无作品的,学校将采取抽测方法评估。

4、教学卫生(10分):教师要确保教学活动区的卫生干净,并摆放好课桌凳,收整好活动器材。

5、财产管理(10分):但凡借了学校活动器材的要履行借还手续,一般学期初由指导老师代借,学期末代还。

教育学生爱护活动区的门、窗、灯、扇,确保以上器材和公物完好,无人为损坏。

6、安全管理(15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指导教师必须要在学生签到登记表上作情况记录,要把电话号码告诉本队学生,必须对请假学生知晓缘由,对活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对在校内游荡没有入队的学生1人次扣该年级组1分。

对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问题相关指导老师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作扣分处理。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同时又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的重要举措。

它将从思想成长、习惯养成、实践见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活动、校园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等方面考察、记录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第二课堂面向全院全日制本科生共设置4个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本办法修满4个学分方能毕业,未修满者,按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为了搭建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权威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二课堂表现和综合能力素质,毕业时须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工作保障和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该项工作的实施。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成员:团委、党务工作部、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科部(分管学生工作)、体育教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学生会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中心设在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活动课程设计、组织实施、活动指导、项目认证、学分审核等具体工作,中心主任由团委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纳入第二课堂项目体系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活动项目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授予工作。

第八条各学科部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学科部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一般由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担任,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学科部的实施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设置、队伍管理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认定审核第二课堂学分等。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模板】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第一、二课堂的有机融通,现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简易的原则,建立以满足学生需要为导向、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及科技文化活动,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二、第二课堂范围及内容第二课堂范围:第一课堂教学活动之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素质教育与综合能力发展活动。

具体内容:1.科技活动类讲座、活动及竞赛;2.体育、文化艺术类活动及竞赛;3.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活动;4.公开发表文章、论文和成果;5.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10个学分后方能毕业(其中2年制学生需获取6个学分,5年制学生需获取12个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为了便于考核,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评分采用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二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认定与考核,见《**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表(暂行)》(附表)。

五、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成绩认定采取由活动主办(组织)部门认定,并经班级、所属二级学院、学院三级公示的方式完成。

2、依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活动主办(组织)部门、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其分值,并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书》发送至该生所属二级学院分团委。

3、每学期末,学生填写本学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申请表》,由各班团支部汇总、公示,然后将无异议的材料提交所属学院分团委进行认定,分团委经审核、公示后报送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公示后,分团委对学生的分数进行统计和记载,同时将相关材料复印存档保存。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模版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模版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及目的1. 背景中学生在学习之余,积极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对于全面发展个人素质、培养兴趣爱好和拓展社交圈有着积极的影响。

因此,学校为了规范和管理中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模板。

2. 目的制定“第二课堂”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引导中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全面发展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

二、活动种类和要求1. 活动种类(1)学科竞赛类活动:包括各学科的知识竞赛、数学建模、物理实验等;(2)艺术体验类活动: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3)体育健娱类活动:包括各类球类运动、健身气功、徒步旅行等;(4)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区调研、实习等;(5)科技创新类活动:包括科技发明、创业实践、科研竞赛等。

2. 活动要求(1)活动时间:学生在学习时间外自主选择,但需与学校正常课程没有冲突;(2)活动报名:学生需提前向班主任报名,并经过审核和批准;(3)活动积分:学生积极参与活动并取得成绩,将获得积分,形成积分档案;(4)积分评定:根据学生积分档案,学校将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公正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5)活动证书: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的表现颁发活动证书,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三、活动组织与管理1. 活动组织(1)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指导小组,负责制订活动计划、审核报名、评定积分和颁发证书等相关工作;(2)学校将组织每年一次的“第二课堂”活动推广会,向学生宣传各类活动信息和参与方式;(3)活动组织者需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并向学生进行宣传和邀请。

2. 活动管理(1)学生参与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名表、指导老师签名同意信等;(2)学校将对活动过程进行实地监督,确保活动的安全、规范和秩序;(3)活动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学生撰写活动心得或总结,并形成活动报告;(4)学校通过定期召开活动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鼓励学生分享活动经验和成果,促进彼此学习进步。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十条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

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创业教育、学科创新方法、毕业教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读书活动与学术报告及讲座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就业实习(实训)与国(境)外交流类等。

第三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

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和全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第二课堂至少完成学分(五年制至少完成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类第二课堂活动,可参照《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教1 / 10〔〕号)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分(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第六条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学校每年在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并组织审核,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课堂学生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生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生管理办法
一、总则
威宁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第二课堂”修满3个学分,每门课1.5个分。

若在选修期间出现挂科,学生不得重选该门课程,只能另选。

且每个学生只有3次选课机会。

毕业前不能修满的3个学分的不允许毕业。

二、考勤
1、凡无故旷课三节以上(包括三节)所选课程零分计算。

2、迟到一次扣除1分,累计扣分达3分者给予零分处理并劝
其退班。

三、课堂纪律
1、在课堂上玩手机每次扣除1分,累计扣分达3分者给予零
分处理并劝其退班。

2、故意扰乱课堂纪律的每次扣除1分,累计扣分达2分者给
予零分处理并劝其退班。

四、考试
考试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总成60分为合格。

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处理。

五、任课教师可制定任课班级的管理办法。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范本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范本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我校中学生均须参加或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二、活动内容“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学科拓展、学术讲座、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体育锻炼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加相关活动。

三、活动安排1. 校内活动:每学期校园内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学科竞赛、讲座、演讲比赛、实验室开放等,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并积累活动时数。

2. 校外活动:学校将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外活动,如参观博物馆、科研院所、社会实践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情况选择参加,并由相关负责人记录活动时数。

3. 社会实践:学生可通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积累活动时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个人项目:学生还可以自主提出个人项目参加,需提前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

四、活动时数要求为了有效推进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生需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各学期的活动时数:1. 初中学生:每学期累计活动时数不得少于40小时。

2. 高中学生:每学期累计活动时数不得少于30小时。

五、活动记录与证明1. 活动记录:学生必须认真记录并妥善保存活动日志,明确记录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主要收获。

2. 活动证明:每位学生参与活动应于活动结束后向负责人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活动奖励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学校将设立相应的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优秀组织者奖:对于组织起到积极作用的学生,将作出相应表彰。

2. 优秀志愿者奖:对于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学生,将评选出优秀志愿者并颁发奖励。

3. 优秀个人项目奖:对于自主开展个人项目的学生,将评选出优秀项目并颁发奖励。

七、违纪处理对于违反“第二课堂”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警告:对于第一次违纪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7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大学教务处和学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该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以上方能毕业。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发表学术成果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

学生第二课堂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1 —2.国家、省(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须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批准);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6.就业实习或实训;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9.全校公益性服务项目(限于学校认定的服务项目);10.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第二课堂所获分数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1.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2.分数达到3分不到4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合格;3.分数达到4分不到5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良好;4.分数达5分及以上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第一节:引言第二节:角色与责任第三节:活动申请与审批第四节:活动组织与实施第五节:活动管理与监督第六节:总结与展望第一节:引言第二课堂是指学生除正式学习课程外,参与课外教育和实践活动的场所和平台。

它旨在拓宽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培养社会责任感。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第二课堂活动,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以确保学生获得有效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第二节:角色与责任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明确各方的角色与责任。

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都是管理与参与的主要力量。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第二课堂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活动。

管理部门应明确职责,确保各项规定有效执行。

教师作为学生的引导者和指导者,在第二课堂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

他们应确保活动与学科教育紧密结合,提供专业指导和评估。

学生是主要的参与者,他们应积极参与课外活动,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的项目,并遵守管理规定。

家长应支持学校的第二课堂管理工作,了解孩子的参与情况,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

第三节:活动申请与审批为了确保第二课堂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活动申请与审批制度。

学生和教师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平台提交活动申请,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

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时需考虑活动的教育意义、安全风险以及学校资源等因素。

对于风险较高的活动,如户外探险或竞赛,需要额外的评估和审批程序。

学校还应设立监督机制,抽查和评估已批准的活动,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节:活动组织与实施活动组织与实施是第二课堂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如场地、设备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教师应承担活动指导和组织工作,提供专业知识和指导学生参与。

他们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目标、内容和评估方法等,以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学生应按照计划积极参与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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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
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
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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