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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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
(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
(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
(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
(四)专利的成功申请;
(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
(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
(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第七条第二课堂所设的5个学分中,3个学分用于奖励参加第二课堂所取得的突出成果,2个学分用于激励参与。学校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学分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
第八条申请时间:第二课堂学分的申请于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申请人需准备参与活动的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申请登记表等材料。
第九条申请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校团委复核——报教务处确认并将学分记入档案。
第十条申请对象:参与各项活动累积分值已经达到基础学分或者奖励学分1分以上的学生。暂且不够1个学分的,待累积满1个学分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