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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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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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唐山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唐山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唐山学院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院将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纳入了本科培养方案。

为规范第二课堂管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第二课堂主要内容及计分标准1.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各类活动。

2.第二课堂活动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六大类,具体项目名称、计分标准、证明材料出具单位详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计分标准一览表》。

二、第二课堂学分要求1.根据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取得至少5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不低于1学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不低于1学分)。

2.专接本学生按上述要求减半执行。

三、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方式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经个人申报、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学分。

四、第二课堂成绩评定、记载1.第二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累计分值在11分(含)以上为优秀;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11分以下为良好;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9分以下为中等;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7分以下为及格;累计分值低于5分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低于1学分或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低于1学分为不及格。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第二课堂”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五、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1.实行第二课堂学分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并对各系第二课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系成立工作组,由系书记和主任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学院文件精神,负责本系学生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10级适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稿)

(10级适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稿)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精英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省部共建下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结合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下设的素拓实践部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规定,浙江工业大学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是指第一课堂以外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包括科技活动、文化活动、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等。

具体活动内容为:1、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3、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5、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6、论文、专利等成果;7、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8、其他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计分办法:第二课堂活动采用“选修模块,必修学分”的运作形式,即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时间安排选择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只要达到办法中的要求,即可获得2个必修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采用100分记分制,以第八学期期末为最终累计计分截止时间,各项目累计总分值即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60分(含)以上者成绩为合格,成绩合格以上者可获得2个学分。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注:项目中设置有特等奖的,在一等奖的学分基础上增加 1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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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6 2 8/7/6 6/5/4 4/3/2 6/5/4 6/5/4 6/5/4 6/5/4
4/3/2 4/3/2 4 2 1/0.5 1 6/4/2/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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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认定意见:
有 3000 字以上总结报告
1
参加科级讲座
有 3000 字以上总结报告
1
被 SCI、SSCI、EI、新华文摘、ISTP、
前 6 名作者
8
CA、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收录
权威期刊
前 6 名作者
6
中文核心期刊(含人民日报、科技日报、


前 6 名作者
学 发表论文或 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专业版文章)
资格认证证书 考研
高级/中级/初级 录取通知书
辅修专业
辅修证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 校际交流
参与每次计 0.5 学分,获奖计 1 学分 国内(境)内外学习交流
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奖/参与
科技文化活动 素质教育读书报告
3000 字以上读后感等
公共艺术课实践活动
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自愿参加 有组织的各种第二课堂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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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分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
资格与技能认证、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等五大类,参照《陕 西理工大学第二课堂知识体系及学分设置》(附件 1)认定相应学 分。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按照《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按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求学深造、就业推荐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素质拓展记录将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容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0分);第二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0分);第三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20分);第四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5分);第五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5分);第六类技能培训及其它(10分)。

以上六类总分100分,修满60分即可向大学素质拓展中心申请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颁发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同时学生可自主申请由大学素质拓展中心颁发的素质拓展等级证书(70分以上为良好级、80分以上为优秀级、90分以上为特忧级)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大学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各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

第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程序见《大学素质拓展工作流程》。

第二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一、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成绩合格(2分/次),“优秀学员”(2分/次);二、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道德修养主题教育活动获得表彰的(最高分5分;1分/次);三、参加团组织生活(最高分15分;0.2分/次);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最高分3分;0.5分/次);五、个人获得党、团的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行为并受到一定企业、事业单位、党团组织等表彰(3分/次)七、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模板】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第一、二课堂的有机融通,现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简易的原则,建立以满足学生需要为导向、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及科技文化活动,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二、第二课堂范围及内容第二课堂范围:第一课堂教学活动之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素质教育与综合能力发展活动。

具体内容:1.科技活动类讲座、活动及竞赛;2.体育、文化艺术类活动及竞赛;3.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活动;4.公开发表文章、论文和成果;5.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10个学分后方能毕业(其中2年制学生需获取6个学分,5年制学生需获取12个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为了便于考核,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评分采用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二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认定与考核,见《**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表(暂行)》(附表)。

五、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成绩认定采取由活动主办(组织)部门认定,并经班级、所属二级学院、学院三级公示的方式完成。

2、依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活动主办(组织)部门、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其分值,并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书》发送至该生所属二级学院分团委。

3、每学期末,学生填写本学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申请表》,由各班团支部汇总、公示,然后将无异议的材料提交所属学院分团委进行认定,分团委经审核、公示后报送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公示后,分团委对学生的分数进行统计和记载,同时将相关材料复印存档保存。

第二课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为做好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日制在校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章“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和学分体系第三条根据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精神,第二课堂活动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工作成长履历五大课程模块。

(一)“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经历,参加主题党团日活动、专题讲座、思政理论实践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教助残、无偿献血、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西部计划等各类志愿公益和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获取“1+X”及其他职业技能证书等情况。

(四)“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美育教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工作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

第四条学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1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为思想政治素养3学分、社会责任担当3学分、创新创业能力3学分及文体素质拓展3学分,分三年完成,所有“第二课堂”学分应于第五学期结束时修满(五年制完成2个学分即可,第三学期结束时修满)。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日期:2008-6-1 阅读次数:886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自2005级开始,学生必须修满第二课堂规定项目的4个及以上学分,方能毕业。

为此,根据《***大学关于制定2005级本科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认定1.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及学分的认定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宣传部、学工处负责人。

2.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学科竞赛、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的认定;团委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及担任学生干部项目的认定;学工处负责学生干部、各类文体活动及荣誉称号项目的认定;宣传部负责艺术团、各类文艺活动项目的认定;各院(系)负责学生论文、著作、专利、汽车驾驶证等项目的认定。

3.经第二课堂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及学分,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正式颁布实施。

学生第二课堂的学分鉴定与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4.第二课堂实施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二、学分记录程序1.从2005级开始,每个学生都建有第二课堂学分记录卡。

年级主任负责保管此卡及学分的记录和填写工作,各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记录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1~5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6~10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监督、鉴定工作。

2.凡集体性的活动如竞赛、比赛、表彰奖励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把获奖学生名单送达各个院(系),年级主任按照具体实施项目和学分数的规定为相关学生填写学分记录卡,记录学分,并签字。

3.凡学生个人参与的项目如获得驾驶执照、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学生在每学期期末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年级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确认后记录学分并签字。

山东工商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工商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工商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置第二课堂活动与创新学分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第二课堂活动与创新学分满5学分(体育特招生不作要求),否则不能毕业。

超出的学分,可以代替选修课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第二条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有意义的科研和实践活动。

其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在学习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课程时,可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学生若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写出较高水平的书面总结报告,经任课教师考核,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二、学生在学习专业基础课阶段,可开展课外专题讨论、写读书报告、组织课外科技活动小组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由教师负责考核,经考核通过后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个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三、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阶段,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或由教师组织成立课外科技活动小组,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并撰写文献综述、生产现状调查、研究论文、实验设计等,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经考核通过后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2个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4个该类学分。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规定相应的活动内容。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内容,不能作为第二课堂活动取得学分。

在确定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同时,指导教师务必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与完成情况及水平等方面综合确定其成绩,并按要求对学生完成的作品写出评价意见。

第三章创新学分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下列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优异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评价,所在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创新学分。

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完善第二课堂教育体系,指导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才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结合我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大学生“第二课堂”的教学内容、学分管理、教师聘任等整体规划工作,校团委、学生处、各学部(学院)负责“第二课堂”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审核认定等工作。

第三条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08-2011级本科专业大类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学生必须获得4学分以上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的内容包括以讲座、劳动、健康教育、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开展的教学活动。

讲座主要包括现代科学知识讲座、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讲座、专业技术知识讲座等;竞赛包括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区工作或社会服务活动、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两组学习”、社团活动等。

第五条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参照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第六条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办法:健康教育成绩由校医院评定。

劳动、讲座的成绩由学部(学院)统一报送成绩。

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由团委负责认定,并将成绩单统一报送教务处;其他第二课堂成绩,在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集中认定和登录工作,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部门会同各学部(学院)对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成绩由各学部(学院)整理后统一上报教务处。

竞赛的学分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七条本办法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2009年7月21日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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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
(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
(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
(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
(四)专利的成功申请;
(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
(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
(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第七条第二课堂所设的5个学分中,3个学分用于奖励参加第二课堂所取得的突出成果,2个学分用于激励参与。

学校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学分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
第八条申请时间:第二课堂学分的申请于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申请人需准备参与活动的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申请登记表等材料。

第九条申请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校团委复核——报教务处确认并将学分记入档案。

第十条申请对象:参与各项活动累积分值已经达到基础学分或者奖励学分1分以上的学生。

暂且不够1个学分的,待累积满1个学分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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