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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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1条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一)油田公司和承包方都要建立分级井控管理网络,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井控规定,组织制订和修订井控实施细则及管理整个井控工作。

(二)油田公司主管工程技术的副总经理是油田公司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包方主管钻井工作的副职是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开发公司、采油厂)、钻井公司、钻井队、井控车间及在钻井现场协同作业的专业化服务单位,应成立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钻井公司及10个钻井队以上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油田公司与承包方每半年、钻井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检查。

第2条井控操作证制度:
执行“井控操作证”制度的人员:
(一)油田公司:
1、公司领导:公司井控第一责任人,主管工程技术的领导。

2、机关处室:工程技术处处长、副处长,钻井工程管理科、井控与监督管理科各岗位。

3、直属机构:安全环境监督中心负责钻井专业的监督;勘探事业部、开发公司主管钻井的副职、正副总工程师(地质师)、安全(副)
总监,生产、安全、技术科室从事钻井技术管理的岗位,项目(副)经理、地质监督、测井监督、钻井监督、钻井液监督、固井监督、安全监督。

4、工程技术研究院:主管钻井的副院长、总工程师,方案规划研究所钻井设计组各岗位。

5、从事钻井生产的采油单位:主管钻井生产的领导、钻井设计审核人员、钻井管理人员。

(二)承包方:公司井控第一责任人,工程技术处、安全处领导及主管人员,钻井分公司领导、工程技术与安全部门领导及钻井管理和技术人员,钻井队HSE监理、正副队长、书记、钻井工程师(技术员)、钻井液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三)其它服务公司:欠平衡钻井、定向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及现场负责人;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队长、测井监督和地质(方案)设计人员。

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无证不得上岗操作。

第3条井控装备的安装、检修、试压、现场服务制度:
(一)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的管理和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设备所有单位负责重点探井、欠平衡井井控装备的安装指导,并保证安装质量。

(三)井控车间应建立保养维修、巡检回访、回收检验、资料管理、质量保证和技术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井控装备维修、试压、巡检服务以及制订装备、工具、材料的配套计划和到货后的质量检验。

(四)井控管理人员和井控车间巡检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

(五)井控车间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及时上报钻井公司和油田公司工程技术处。

(六)井深≥4000m,且井控装置(防喷器、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安装使用超过4个月的井,完井后由井控车间回收检验一次;其它井每12个月(从试压日期开始)由井控车间回收检验一次。

若压井作业使用过井控装置,应由井控车间回收检验。

(七)井队负责井控装置的安装,专人负责井控装备的检查、维护保养,操作,明确岗位责任,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八)稠油井套管头的管理和服务由产品厂家负责。

第4条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
(一)集团公司内部队伍承钻的井,钻开油气层验收由承包方组织,按《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组成员:钻井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副经理(组长)、钻井公司工程技术和安全、设备管理人员。

(二)集团公司之外队伍承钻的井,钻开油气层验收由建设方组
织,按《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1、探井验收组成员:勘探事业部项目经理部项目副经理(组长)、钻井公司工程技术和安全、设备管理人员。

2、开发井验收组成员:开发公司或采油厂(作业区)项目经理部钻井监督(组长)、钻井公司工程技术和安全、设备管理人员。

(三)检查验收情况记录于《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中(见附录12、附录13);如存在井控隐患应当场下达“井控停钻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检查合格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签发“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钻开油气层,应立即停工整改:
1、未执行钻开油气层申报审批制度;
2、未按要求储备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
3、井控装备未按照要求试压或试压不合格;
4、井控装备不能满足关井和压井要求;
5、防喷演习不合格;
6、井控监测仪器仪表、辅助及安全防护设施未配套或配套不齐全;
7、钻井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8、通讯系统不畅通的。

• 第5条防喷演习制度:
•• (一)作业班应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发生溢流的
四种工况,按“逢五逢十”防喷演习制度进行防喷演习,防喷演习遵循“以司钻为中心,班自为战,从实战出发”的原则。

•• (二)作业班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

二开前应进行四种工况的防喷演习。

换班人员应在第一次提下钻作业中进行四种工况的防喷演习,浅层稠油井每四口井累计应做四种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不得进行下步作业。

在特殊作业(测试、完井作业等)前,都应进行防喷演习。

•• (三)钻进作业和空井状态应在2min、提下钻杆应在4 min、提下钻铤(加重钻杆)应在5 min内控制住井口。

(四)做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见附录7)。

•• 第6条坐岗制度:
•• (一)全井“坐岗”。

非油、气层每小时测量一次钻井液增减量。

进入油、气层前50m开始,每15 min测量一次,提下钻杆每3~5柱(最长不超过15 min)测量一次,提下钻铤连续灌浆每15 min测量一次。

•• (二)“坐岗”人员上岗前由钻井队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培训。

•• (三)“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增减量、原因分析、记录人、值班干部(安全监理)验收签字等内容(见附录6)。

•• (四)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

(五)录井应落实坐岗职责。

录井坐岗从综合录井作业开始至结束,录井监测系统中液面(总池体积)报警值的设置不得超过1m3,
总池体积呈持续变化时,录井操作员应对变化量进行分析,发现溢流或井漏及时通报给司钻。

•• 第六十四条钻井队干部24h值班制度:
•• 钻井队干部在生产作业区坚持24h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值班情况填写在班前班后会记录中。

值班干部应检查监督井控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 第六十五条井喷突发事件逐级汇报制度:
(一)井喷突发事件分级
1、一级井喷突发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井喷突发事件:
(1) 发生井喷失控,并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
(2) 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引起国家领导人关注,或国务院、相关部委领导做出批示的井控事件。

(4)引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内主流媒体,或法新社、路透社、美联社、合众社等境外重要媒体负面影响报道或评论的井控事件。

2、二级井喷突发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井喷突发事件:
(1) 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
(2) 发生井喷失控,在12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企业自身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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