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员工个人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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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

员工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个人结算账户管理,根据《xxx村镇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xxx村镇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具体包括:编制内员工、人事代理制员工、客户经理、实习和见习期内的员工、大堂引导员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员工在本行营业网点开立员工个人结算账户需向总行综合管理部和计财运营部申请。

第四条员工个人结算账户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开立和使用。坚持“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会计结算原则,禁止员工违规使用个人结算账户。

第五条本行员工不得存在“一人多户”现象,原则上在我行所有营业网点不可超过两个结算账户。

第六条员工不得代客户处理资金往来业务。员工不得通过本人或控制账户代办客户业务,亦不得与客户发生转账、现金等资金往来。

第七条员工不得利用本人或控制的账户在机构内及机构间虚存虚取现金、调剂库款,向自助设备虚调现金、虚增存款和库存现金。

第八条员工不得利用本人账户过渡客户贷款本金及利息资金。

第九条员工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我行员工账户不得转借他人

转账、临时划款、存款等。

第十条员工不得利用本人或控制的账户违规办理上门收送款业务,截留现金。

第三章督查管理

第十一条风险合规部按年开展员工个人账户排查活动。

第十二条对可疑资金交易、异常交易、大额、频繁资金往来交易,要逐笔调查和逐个约谈。

第十三条通过账户交易分析资金来源、去向,查找是否存在经商、大额炒股、违规放贷以及非法融资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可疑资金交易,逐笔查清流向,全程监控资金来龙去脉,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行长室。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检查中如发现存在违背上述基本规定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相关岗位制约人、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开除。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xxx村镇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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