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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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业务,从开户源头防控支付结算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XX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求及集中运营系统实际运行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以下简称“集中开户”)是指支行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扫描并录入相关信息后上传至总行集中作业中心,集中作业中心依据上传的资料进行录入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账户开立的基本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结算账户集中业务的管理;
(二)负责提出集中开户功能模块优化需求,并组织相应的测试及上线工作;
(三)负责组织集中开户相关业务培训;
(四)负责对各行集中开户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分行公司业务条线各部门配合会计运营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第六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辖内集中开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辖内集中开户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内相关业务制度的执行、落实。
第七条分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与指导分行公司条线各业务部门、各支行配合会计运营部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二)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会签意见。
第八条支行职责
(一)负责初审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进行基本合理性判断;
(二)负责账户信息录入及资料扫描工作;
(三)负责纸质账户资料的保管;
(四)负责对上门收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六)负责特殊类账户缺失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
第九条总行作业中心职责
(一)总行作业中心负责审查全行各支行上传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并对开户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二)根据我行集中运营模式,作业中心在集中开户业务流程设“录入岗”及“审核岗”。
录入岗负责对受理岗录入要素进行审核,根据支行提交的影像资料将开户信息补充完整;
审核岗负责就支行提交的客户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最终审核并确认是否开立。
第三章业务处理流程
第十条支行初审
(一)支行业务经办岗收到存款人的开户资料后,按照下列内容进行初审及核实。
1、由存款人直接递交的,应根据存款人性质及申请开立账户的类别,按照我行及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核实存款人身份和审查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将存款人在我行现有账户及历史结算情况填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记录单”(附件2,以下简称“记录单”)后,连同开户资料一并提交会计主管复核。
2、对于客户经理上门收取开户资料的,应由两名客户经理负责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在全部开户资料上签字并注明“与原件核实相符”字样,再由支行负责人在